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
《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十项措施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9-05-12 15:56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2009年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杜绝奢侈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在中央国家机关的表率作用,切实压缩各项经费支出,近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严格预算管理,2009年局机关公用经费限额指标在2008年削减的基础上继续削减10%;凡未列入经费预算的开支,一律不予支付;严格执行公用经费限额管理制度,定期公示执行情况,超支部分不予支付;严格控制财政拨款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开支;未列入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不得使用项目经费购置固定资产;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禁止乱发津贴补贴和违规发放其他福利;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小金库”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于5月15日前报送财务管理司。
  二、严格控制出国(境)费支出
  严格控制已批准团组的人数和在国(境)外的停留时间、路线;认真执行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联动审批制度,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的双控制;严格执行出国(境)费用开支标准,超过开支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不得向局属服务经营单位转嫁出国(境)费用;严禁个人自行联系和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严禁以公务考察为名出国(境)旅游。2009年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
  三、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支出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认真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制度,减少派车数量,提倡合乘出行,节假日公务用车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停驶;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单车核算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车加公油;未经批准,严禁各司室借用车辆,借用车辆一律清退;局属服务经营单位车辆要实行编制管理,超编车辆交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置;各单位须将车辆清理情况报送资产管理司。2009年局属各单位车辆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四、严格控制会议费和差旅费支出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期;一般性工作会议尽量在局机关召开,确需在外召开的,须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原则上在局内部接待场所召开;会场不摆放鲜花、饮料和水果,不得发放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借会议之便请客送礼,不得在会议中安排旅游项目;严格审批各种庆典、论坛和纪念活动;严禁领导干部组织或参加用公款开支的同乡会、校友会和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不安排一般性的考察、调研、学习、培训等公务外出活动;确需出差的,须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主动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向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转嫁负担,不得以出差之名游山玩水。
  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修订《国管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定期公示接待费支出情况;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一般性公务接待在机关食堂安排就餐,确需在外安排的,须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尽可能在局内部宾馆就餐;工作日午间就餐不得饮酒;公务接待中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安排旅游项目;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外出从事公务活动应廉洁自律,不吃请、不收礼;局属服务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完善内部接待管理规定,减少交际应酬,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2009年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
  六、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支出
  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不得突破总投资概算。
  七、严格控制办公设备和家具购置支出
  严格控制办公设备和家具的购置;新进人员所需办公设备和家具,应尽可能从现有办公设备和家具中调剂解决,确需购置的,严格按照有关标准配备;仍具有使用价值或经维修后能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一律不得做报废处理。
  八、严格执行各项节能减排措施
  健全和完善水、电、油、气消耗的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制度;逐步淘汰高能耗产品,加快节能设备改造;强化消耗性办公用品管理,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 文件数量;严格执行机关大院节能和资源“十不准”制度;2009年局机关水、电、油、气消耗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局属服务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制定节能指标和措施,切实降低能耗和成本支出。
  九、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优先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不得超预算采购,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采购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局属服务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强化厉行节约监督检查工作
  局纪检(监察)、财务、人事及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措施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领导干部、重要工作、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公车私用、公款相互吃请等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