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实践经验 完善制度机制
全面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也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第10个年头。在国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认真实施《政府采购法》,完善制度办法,规范采购程序和操作流程,创新采购方式,采购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十年来,累计采购额为907.26亿元,节约资金138.08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为13.21%;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额从2003年的7.1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70.39亿元,公开招标比例达到70%以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明显成效。
一、十年来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十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构逐步加强,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金额逐年增长,保持了健康、稳定发展。
(一)健全规章制度,采购行为得到规范
十年来,我们十分重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采购行为。一是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网上竞价操作规程等40多项制度办法,编制了货物类采购文件通用范本及计算机、办公家具和电梯等12类招标文件范本,并制定了采购文件集体讨论、采购文件复核、采购项目分级审核、采购需求公开征求供应商意见等制度。二是制定了《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供应商资格登记条件、程序和承担的义务,定期印发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进一步强化对供应商的履约管理。三是制定了开标评标管理办法,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和评价,明确评审现场工作纪律和评审程序,推行专家评审前宣誓、评审打分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复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对专家和评审活动的组织管理。四是制定了工作规则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建立干部轮岗制度,实行重大项目谈话提醒制度和岗位问责制,有效预防廉政风险。
(二)抓好重点采购业务,采购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十年来,我们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创新采购方式,重点抓好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一是不断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实行定点采购项目达到11个,协议供货达到47大类、172个品目、5949种产品。2011年,完成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共344016次,采购额85.39亿元,占年度采购额的50%以上。二是建立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监管机制,实行中标产品再竞价和价格监测,定期对采购数据和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加强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管。三是创新采购方式,对采购额较小的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采购。自2006年3月实行网上竞价以来共完成网上竞价采购39703次,采购额49.69亿元。四是积极开展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完成财政部委托的九期批量集中采购任务,通过归集批量实现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资金节约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