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紧管理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
——解读《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0-11-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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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 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制度成果,是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是党政机关的一张名片,承载着党政机关形象。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垂管派出机构)作为各部门派驻地方的工作机构,其公务用车管理是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存在责任不清、关系不畅、程序不明等问题,超编超标等违规风险较大。一些部门反映,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公务用车管理的精细化要求越来越高,专门化、专业性越来越强,有些政策问题难以把握,特别是编制核定和车辆配备更新中的特殊事项难以把握,建议公车主管部门加强指导。一些地方公车主管部门反映,在办理中央驻地方机构公务用车注册登记等手续时,对其车辆编制、配备标准情况不清楚,担心存在违规风险,造成不敢办、不能办,建议明确中央公车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公车主管部门三方责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针对上述问题,国管局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旨在厘清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工作关系、防控违规风险,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

  

  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发挥部门主体作用

  《办法》立足中办发71号文件明确的管理体制,强调要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作用,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属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垂管派出机构负责本机构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国管局应当加强对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的指导监督。着眼于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监督检查全流程管理,将治理理念融入精细化管理,区分在京和京外垂管派出机构,区分特殊事项和一般事项,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方式和措施,明确了各方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实现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坚持从严从紧原则,严控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办法》把住易发、高发违规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公务用车编制核定、配备更新中的特殊事项为重点防控风险。在编制管理方面,严控编制,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相衔接,要求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编制核定,以社会化出行、向社会购买服务为大前提。在京单位编制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国管局批准,京外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国管局备案。不论在京、京外单位,凡需核增编制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管局批准。在配备更新方面,严把标准,明确在京单位配备更新车辆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管局批准,京外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驻在地公车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相关政策要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等手续。京外单位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车或配越野车,应当报国管局备案。

  

  坚持规范透明公开,加强使用处置监管

  《办法》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在使用管理方面,强调对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在处置管理方面,强调公开透明,要求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或者属地公车主管部门确定的处置机构规范处置旧车,既规范了车辆处置流程,又为各垂管派出机构处置车辆提供了便利。在监督检查方面,强调多维度监管,要求通过年度统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规范和加强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是各部门、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所属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并认真执行落实,不断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水平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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