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出机关运行保障立法第一步——访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毛益民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1-03-25 11:31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文/本刊记者 李军

 

  9月30日,《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以机关运行保障命名的地方性法规。近日,本刊记者就《条例》出台的有关情况对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毛益民进行了专访。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毛益民: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是机关高效有序运转的基础和保证,推动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化是近年来机关运行保障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积极研究推动的课题。早在2018年12月,国管局即牵头开展机关运行保障法起草工作。2019年全国两会上,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快制定《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法》的提案,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今年全国两会上,又有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加快完善机关运行保障制度标准体系的建议。2020年全国机关事务工作会议和国管局年度工作要点也提出,要继续加快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立法。

  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跟踪关注全国机关运行保障立法进展情况,今年3月提出要坚持改革创新、争创一流,巩固集中统一管理专项试点成果,在机关运行保障立法方面积极探索,努力为全国闯出路子、贡献力量。按照这一思路,我们积极向国管局汇报沟通、争取支持。5月15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国管局局长李宝荣作出指示,鼓励山西“先走出一步,为全国作出示范”。5月19日,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作出批示,“先行先试,九月底前完成立法”。按照两位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我们坚定信心、鼓足干劲,着手启动立法。6月,送请省司法厅审核。7月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7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2次审议,并于9月30日表决通过。其间,我们按照地方立法的规定程序,认真起草有关文稿,深入征求市、县和省直部门的意见,前后经历了十几次修改。

  记者:您认为《条例》出台有哪些意义?

  毛益民:一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着力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定出台《条例》,将从全省层面做好机关运行保障的顶层设计,与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不动产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一起,搭建起山西机关运行保障的“四梁八柱”。

  二是巩固拓展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专项试点成果的重要举措。去年3月,国管局在山西开展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专项试点。一年多来,在各级领导关心支持下,专项试点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出台43项制度性成果、13项地方标准和141项内部标准。制定出台《条例》,是对专项试点的总结提炼,也是试点成果的集中展现。

  三是用先行先试擦亮转型综改金字招牌的实际行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期间,勉励山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最重要的举措就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制定出台《条例》,对于助力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推动机关事务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解决机关运行保障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山西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长足进步。与此同时,多头管理、分散管理、封闭管理的问题始终存在,统筹谋划、协调安排不足始终是困扰机关运行保障能力水平提升的问题。制定出台《条例》,是地方层面效力等级最高的立法,将从更高层面推动促进机关运行保障工作。

  记者:《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毛益民:《条例》共有7章45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保障谁。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党政机关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运行保障工作,适用本条例。

  二是明确谁来保障。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明确了相关协作部门的职责分工。此外,在第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机关在机关运行保障中的主体责任。

  三是明确保障什么。第三章专章明确规定了服务保障内容。第十七条至二十六条、第二十八至三十条,分别从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后勤服务、重要会议和活动、重要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不同方面作出了规范。

  四是明确怎么保障。一方面确立机关运行保障制度。第二章第九条至十六条,依次就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经费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制度作了专门规定,着力将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另一方面执行机关运行保障计划。第四章对保障计划作出规定,明确了计划的申报、制定、执行、调整和执行情况报告的相关程序。同时,为落实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就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记者:《条例》有哪些亮点和特色?

  毛益民: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出台《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山西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的重大举措。制定过程中,各方面从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整体大局出发,积极建言献策,努力凝聚共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我们感到,《条例》最大的亮点和特色是先行先试。

  具体体现在5个方面:第一,《条例》把先行先试作为立法第一位的要求。李宝荣副秘书长鼓励我们先走出一步,为全国作出示范。山西省委高度重视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建设工作,楼阳生书记批示要求先行先试。省人大鼎力支持,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直有关部门倾力帮助。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坚持改革为要、创新为上、先行先试、凝聚合力,用半年时间完成立法,促成《条例》顺利出台,创造了山西机关运行保障立法的历史,体现了先行先试的要求。

  第二,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围绕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化进行了积极探索。我们在立法过程中,认真学习借鉴这些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结合山西实际进行了创新创造。目前,其他省市还没有机关运行保障地方性法规,山西《条例》出台后是全国范围内第一家。

  第三,《条例》是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界定了机关运行保障的内涵和外延。应当说,理论界和实务部门还在对此进行探讨,山西结合实际首先作出规定,具体涵盖了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通用资产、后勤服务、会议活动、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机关运行经费、住房保障、应急保障等方面。这个范围覆盖了山西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基本领域,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符合山西实际,同时具有一定的引领性和前瞻性。

  第四,《条例》第一次通篇完整地体现了集中统一的原则。集中统一是机关运行保障的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对新成立中央部委后勤实行集中统一保障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坚持机关运行保障集中统一原则,从根本上讲,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条例》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无论机关运行管理、保障还是服务,无论职责权限划分、工作机制理顺还是服务保障提供,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第五,《条例》在第一时间吸收了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比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立法。我们在《条例》中迅速落实,要求加强机关食堂和会议、培训、接待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又如中央国家机关正在进行公物仓试点,一些省(区、市)也开展了类似工作,我省《条例》中也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公物仓。再如应急保障,近年来突发事件处置需求越来越多,机关运行保障部门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条例》对此专门作了规定,一方面明确了机关运行保障部门在应急保障中的义务,另一方面明确了应急保障中的资源临时调用权限。

  其他方面的亮点特色还有一些,如集中办公、公务用车本地统一保障和异地联动保障,集中办公区后勤统一保障等。

  记者:《条例》主要想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毛益民:一是着力解决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中职责不清、权限不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等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是着力解决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中统筹不够、协调不够、缺少计划、没有闭环等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着力解决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中关门服务、闭门保障、模式落后、手段单一等工作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法治化方式,少花钱多办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促进廉洁高效。

  四是着力解决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中标准不一、苦乐不均、拍脑袋决策、凭经验办事等制度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走信息化、标准化的路子,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