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必须注意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2012-11-23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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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军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机关事务工作的首部法规,规范的是带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抓住根本,学用结合,与时俱进,指导实践,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防止和克服“学不起来”的倾向,在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上下功夫

    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于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在尚学、重学、促学、用学上下功夫,为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 
    (一)既要身入更要心入。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要从树立学习理念入手,搞好教育引导,着力凝聚、提高、彰显学习的力量,使学习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一是树立学习就是责任的观念。胡锦涛同志指出:“领导干部加强学习不仅是个人行为,更是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引领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的重任,面对社会和机关事务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必须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巧借外力,壮大实力,增强感召力,扩大影响力。二是强化学习就是素质的观念。学习力是现代社会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能力,是领导干部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体现。学习不能满足于按部就班,走马观花,而是要入心入脑,成为能力素质,实打实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学习《条例》的动力,增强学习的毅力,提高学习的能力,切实担当起把关定向、谋划决策之责,肩负起领导科学发展的重任。三是确立学习就是工作的观念。学习贯彻《条例》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必须做到在工作中学习,运用新法规,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使工作得到促进;必须做到在学习中工作,把学习视为与时俱进、增强本领的内在需要,使所学知识理论在工作中巩固深化,促进工作健康发展。四是明确学习就是创新的观念。抓学习就是抓方向,抓学习就是抓发展,抓学习就是抓机遇,抓学习就是抓创新。要在学习中思转变、在转变中谋创新,在创新促发展,使学习的过程成为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上不断解放、认识上不断深化、能力上不断提高、职能上不断拓展的过程,使学习《条例》的收获和成果成为做好实际工作的新动力、新坐标、新使命。
    (二)既要腿勤更要脑勤。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先学、多学、深学,也要带学、帮学、促学,亲自谋划组织,亲自动员宣讲,亲自检查督导,促进学习体会互动,学习效果共享,学习收获扩大,学习活动深化,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学习《条例》的精心组织者、积极推动者、模范实践者。
    当前,学习贯彻《条例》还要注意把握与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对机关事务工作要求精神“对上号”、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接上头”、与促进改革发展“连成线”,在加强学习成果转化、推动科学发展中彰显学习的力量。要多思考、多思辩,带着任务、想着工作、找准瓶颈,把学习与工作结合起来,开放思维,开拓眼界,开阔思路,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既以任务牵引学习,又以学习促进工作。当前,在一些地方个别领导干部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还存在“畏难论”、“无用论”、“形式论”的错误认识,习惯于老经验、老套路、老办法去想问题、做工作。只讲工作辛苦,不讲学习刻苦,不愿思想艰苦,就难以破解工作难题,总结经验教训,把握规律特点,推动工作落实。因此,对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条例》好坏,不能只看表面付出了多少辛苦,而要深层次看付出了多少思想行动,《条例》的规范是否落实到位,《条例》的要求是否没有缺位,促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断在学习和思考中提高工作能力,排除工作阻力,提高队伍凝聚力。
    (三)既要敬业更要创业。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干革命、搞建设,都要有一批勇于思考、用于探索、勇于创新的闯将。没有这样一大批闯将,我们就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状况,就无法赶上更谈不到超过国际先进水平”。学习贯彻好《条例》是各级领导干部职责所需,使命所系、任务所求。《条例》明确了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既“主管本级机关事务工作”,也从上到下“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更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这是对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方面的法律规定。要适应新形势下机关事务工作的新要求,因循守旧不行,消极守摊不行,必须强化改革意识、创新精神、求实作风,奋发有为,敢为人先,以《条例》为依据,乘势而上,借力而行,积极寻找新形势下机关事务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机制,在解决长期困扰机关事务工作建设和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上有新突破、新举措、新成效。从而使各级领导干部以深邃洞察的学习眼光探求发展特点规律,以科学求实的理念观察分析发展问题,以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处理发展难题,使学习的过程成为研究和推进工作的过程,切实不负组织重托、不辱历史使命,不违群众期盼,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防止和克服“学不进去”的倾向,在理解掌握《条例》的科学性上下功夫

    学习贯彻《条例》,既是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又是实现机关事务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要着力解决一些单位和个人存在“学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用起来不要”的错误倾向,就必须要在“深”字上下功夫。
    一是要在理解和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和基本规定上求“深”。《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既蕴含在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以正式命令颁布的形式中,更蕴含在带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内容中。可以说,条例的每一章、每一节、每一条,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性。学习须有法,本身亦学问。各级领导干部要引导大家通过原原本本地通读、突出重点的精读、联系实际地研读、能者为师地解读,深入领会主要内容和基本规定,切实把学习《条例》的过程变为武装头脑的过程,转化为理清新思路、实现新发展的过程。不但要知其然,还要之所以然。要围绕《条例》与过去的要求改在哪、新在哪,找变化、谈体会,弄清《条例》有哪些新规定、新提法、新要求,促进学新知新、深打烙印。通过新规范、新标准,深刻领会和掌握主要内容和基本法规,才能用心想事、用智谋事、用力做事,不断增强做好机关事务工作的主动性与科学性。
      二是要在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上求“深”。用《条例》的新思想、新规定、新要求,审视和改进机关事务工作,就必须要熟悉基本原则、熟知主要方法,领会精神实质,科学加以运用。《条例》规范了机关事务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揭示了机关事务工作的本质和规律。领导干部的法规意识越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就越高;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条例》越深入,法规意识就越牢固。可以说,能否强化法规意识,直接关系到学习贯彻《条例》的进展和效果,关系到机关事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区分政务和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和节约的关系,以落实《条例》为主线,坚持在管理中提升水平,在服务中优化内涵,在保障中规范运行。要围绕《条例》这个“纲”,抓住《条例》这个“魂”,联系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研读,理清落实之策,主动争取领导,理顺管理体制,构建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机关事务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提高改革创新本领,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推动新实践,使机关事务工作更加充满生机、更加富有成效。
    三是要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各级机关职责和工作要求上求“深”。《条例》贯穿了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主线,全面涵盖了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职能,明确了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确定了机关事务工作规范要求,具有较强的方向性、时代性、建设性和约束性,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和机关事务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条例》的实施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更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从形式上,更加科学规范;从内容上,更加明确具体;从措施上,更加监管有力。“机关事务”是行政机关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与“机关政务”构成行政机关运行的两个轮子。学习落实《条例》,就要坚持依法行政,学会从依法的视角观察事物,用科学的方法解决新矛盾;要着力解决抓《条例》落实方法不科学的问题,学会“弹钢琴”、抓主要矛盾,切实把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心放在对机关事务工作全局有决定意义的“关节点”上,舍得下硬功夫、细功夫、苦功夫,不断提高抓落实的质量和效益。

    三、要防止和克服“学用脱节”的倾向,在坚持运用《条例》的实效性上下功夫

    学习的目地在于应用,贯彻的本质在于落实。学用结合,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
    一是增强落实《条例》的严肃性。学习贯彻好条例,归根结底是要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尊重《条例》就是尊重法规,落实《条例》就是落实法规。这规定那规定,离开《条例》就是“土规定”;这政策那政策,离开《条例》就是“土政策”。 在学习贯彻《条例》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强化法律意识,在带头审视、解决存在问题,实现学以致用;要自觉克服急躁漂浮思想,把情况掌握得再准一点,工作抠得再细一点,标准定得再高一点,问题想得再深一点,做到布置任务细化、发现问题细心、实施指导细致,实现由粗放型向精细型管理转变;要坚决克服凭经验抓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纠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维护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的约束力;要坚持依法和执纪并举,自律和他律并重,对违反《条例》的要严加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要善于组织协调各方力量,主动争取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参与工作监督,努力形成合力,切实增强实施《条例》的约束力、执行力。
    二是增强落实《条例》的持久性。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是机关事务工作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面临着一系列极具挑战性的矛盾和困难,必须常抓不懈,贵在深入持久。
    古人讲,“神不至,则事不举”。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必须要用心想、用智谋、用力做,心无旁骛,把心思集中于本职,把精力倾注于岗位,把才能奉献于事业,一心一意研究解决关系机关事务工作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机关保障工作不是中心,但要服务中心;机关事务工作不是大局,但又牵动大局;机关事务管理不是小事,但又必须从小事做起。体制机制是管全局、管根本的大问题,体制好则发展好,体制活则全局活,机制好则发展顺,机制新则局面新。要以落实《条例》为契机,大力推动市、县建立机关事务管理专门机构,实现从上到下政府对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在管理好、服务好、保障好的前提下,既要坚持合理配置保障资源,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又要既让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使非经营性资产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做到厉行节约。各级领导干部要着力在丰富学习载体、完善学习制度、提升队伍素质、破解工作难题上下功夫,使学习《条例》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由“抓活动”向“促常态”转变,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认清抓好《条例》落实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尤其是对一些难度大、易反复的工作,要多杀几次“回马枪”,多来几次“回头看”,多搞几次“拜天地”,真正把关系协调好、情况汇报好、工作落实好。要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去谋划,树立全面落实、全面建设的思想,逐项逐条抓好落实,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偷工减料”。要努力掌握基本的,抓住核心的,了解全面的,使学习贯彻《条例》成为名副其实的“智慧之源”、“实践之舵”、“生存之本”。
    三是增强落实《条例》的强制性。制定法规不易,执行法规更难。强化《条例》法规意识,既是学习贯彻《条例》的内在要求,又是检验学习贯彻《条例》成效的重要标准。要从转变观念意识与依法行政新形势不适应入手,着力改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能力不强等难题,切实树立《条例》的权威性,增强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意识,把法制和工作、理论和实践、理想和现实、扎实态度和科学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不出事。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规则至上的理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强制性;要增强主体意识,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要增强合作意识,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协调性;要增强战略意识,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前瞻性。只有这样,才能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机关事务工作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一切成果出在抓落实,一切问题出在不落实。要不断强化《条例》的法规观念,加强工作统筹,办好该办的事,卡住添乱的事,不干无效的事,防止把照抄照转当成落实快,防止把活动频繁当成力度大,防止把层层加码当成标准高,做好“变压”、“分流”、“整合”工作。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部署工作要以《条例》为依据,建章立制要以《条例》为规范,评估工作要以《条例》为准绳,科学进行责任分工,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环节、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深入推行工作落实承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领导问责制,以责任制促落实,以抓落实保成效。
    作者:蔡建军       @号:419875321
    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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