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贵在落实行动

2012-11-1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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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燮慧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是新时期机关事务工作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是专门规范新时期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具有鲜明的目的性指向。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即“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对社会各方面长期以来高度关注的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资产和服务等机关事务管理重点问题,通过制定专门行政法规纳入政府工作法制化体系建设之中,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提升新时期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统一机关事务管理基本制度。即《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级人大和政协机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进行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而且也包括凡运行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的各有关人民团体的进行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三是建立机关事务工作监督检查运行机制。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受理与查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和查处单位和个人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确保制度标准得到严格执行;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全程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是新时期机关事务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轨道的重要制度保障,具有鲜明的操作性特点。一是明确“谁来管”。即关于新时期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的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上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二是明确“管什么”。即关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原则规定: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进行管理,特别是对“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支出与公开,以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等重点问题进行管理。三是明确“怎么管”。即突出贯彻科学发展主题和坚持建设节约型机关主线,确立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具体要求是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有关开支标准,完善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公务接待标准等。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引领新时期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法制化由理论进入实践创新发展阶段,贯彻实施贵在落实行动。一方面是要认清历史使命敢于作为。特别是各级机关事务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破除为难情绪并勇于担当落实责任,针对贯彻实施所面临的各种现实矛盾和具体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在依法建立集中统一机关事务管理体制、依法落实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职能、依法理顺机关事务工作内外部关系方面,突破体制障碍和瓶颈限制,确保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是要制定行动计划主动作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是新时期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的行动准则,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机关事务工作部门都要高度警惕懈怠情绪影响,自觉按照上级的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近期中期长期实施计划方案,确保贯彻实施工作落到细处。
    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贵在落实行动,是广大机关事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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