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新时期机关事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强机关事务系统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进各级机关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近日,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门听取了机关服务局关于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树丛指出,机关事务工作主要包括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资产和服务的管理,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社会各方面对此高度关注,《条例》的公布施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高度重视,顺应了人民群众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愿望,对新时期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具有重大意义。结合国家林业局的工作实际,赵树丛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不断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结合贯彻落实《条例》,根据现代林业建设形势任务的对后勤服务保障的新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和配套办法,努力构建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层级分明的后勤管理制度标准体系,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科学化水平。二是要牢固树立勤俭持家的意识。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机关资产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树立中央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三是要积极倡导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工作理念。坚持开门办后勤,听民意、聚民智,群策群力,包干落实,切实解决一些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会议决定,成立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利任组长,局办公室、政法司、计财司、国际合作司、监察局、机关服务局等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机关服务局,负责《条例》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
目前,机关服务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国家林业局贯彻实施<条例>的指导意见》,组织筹备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