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广东再出新招

2025-05-08 17:50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428日,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广东省委网信办、广东省委金融办、广东省直机关工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省直党政机关核发办公用房分配使用证书。

 

此前,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实施《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该细则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明确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代表省政府拥有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基地和院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履行集中统一管理职能;广东省直党政机关作为使用单位,依法合规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安全管理、维修维护等工作。本次核发的分配使用证书,厘清了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使用单位之间的权责义务。对使用单位而言,它相当于一张办事“通行证”,可用于办理法人登记、集体户籍、大中修项目施工许可等事项,大大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权属清晰是办公用房分配使用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着力推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办公用房权属不清、底数不明的问题。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同志介绍,“我们基于前期权属登记成果,与有关单位签订分配使用协议并颁发分配使用凭证,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层面进一步明确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达到了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的目标,是以法治化思维提升办公用房管理效益的一项有力举措。”

来源: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办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bm42000003 京ICP备0503495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51号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邮 编:100017 推荐浏览分辨率为 1280 X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