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节能减碳路径探索
——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办公区为样本

2023-04-1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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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双碳”工作,在动员和部署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为“双碳”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的同时,对最高人民法院机关自身减碳工作也作出部署安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挥了表率作用。


一、全力做好减碳工作是人民法院当务之急

我国除了港澳台地区,有四级法院共3537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1家,高级人民法院33家(含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级人民法院416家,基层人民法院3087家。除此之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6个巡回法庭,若干个专门人民法院以及1万多个派出法庭,干警总人数超过50万,每年到各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需要利用法院公共设施的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难以计数,能源耗费总量巨大。因此,法院做好减碳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就最高人民法院而言,节能减碳工作大有可为。最高人民法院有3个办公区,分别为始建于2004年的办公一区,始建于2007年的办公二区,始建于2009年的办公三区,另有2个直属事业单位独立办公,分别为始建于2009年的国家法官学院始建于1998年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办公楼。以上5个办公区域独立运行,各自有独立的供配电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给排水系统、数据机房、交换机房等。各办公区在建设初期,即对各类设备设施采取了节能措施并达到使用标准。

在改造前的用能方面,机关各办公区除正常办公用电、信息化数据机房用电能耗较大外,基础设施能耗占比也相对较大,如照明灯具,公共区域多采用螺口、插口节能灯,办公室多采用T型日光灯管;3个机关办公区安装的大型中央空调制冷机组,单台制冷量为200冷吨或600冷吨不等;大功率开水器采用老式传统开水器,重复加热;各类型电梯多采用老式蜗轮蜗杆、永磁同步式电梯。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设备已经老化,水、电等能源消耗量日益增加,急需更新换代。


二、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减碳工作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节能减碳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机关节能减碳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努力创建能源节约型机关。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针对办公楼实际情况制定了多项节能措施,各办公区陆续开展节能减碳改造工程,大大降低了能耗,减少了碳排放。

(一)更新设施设备降低能耗。院机关从高能耗设备设施入手,将老化严重的1台中央空调螺杆制冷机组(工频、制冷量250冷吨)更换为变频磁悬浮制冷机组(制冷量250冷吨),节能30%以上,同时减少了制冷机组耗材支出将处于淘汰期的热力站老旧设备(工频更换为变频设备,同时提高智能化水平,大大降低能源消耗。针对办公区开水器陆续出现老化等问题2018年开始陆续将各办公区老式传统开水器更换为步进式开水器,已经完成改造通过智能控制确保仅1次沸腾,避免重复加热,更换后的智能开水器较老式传统开水器节能比例达到60%以上。

办公一区公共区域卫生间抽水马桶于2004年安装,属于虹吸式抽水马桶。2016年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司推广新型节能马桶(1杯水),院机关积极响应,将办公一区老旧虹吸式抽水马桶全部更换为新型节能马桶(1杯水),更换后马桶用水量仅为之前的一半。此外,考虑到办公一区部分电梯已达到大修及使用年限,且随着电梯使用频次、乘梯人数量的不断增加,已无法满足使用要求2019年院机关将办公一区5台蜗轮蜗杆电梯、4台大功率永磁同步电梯淘汰,更换为新型一体式永磁同步电梯,不仅占地面积减少,使用功率也降低了30%。在更新设备的同时,院机关非常重视节约能源,安排物业公司将拆除下来能够二次利用的物料进行回收,如顶板、风机盘管、格栅灯、键盘导轨等,用于公共区域及办公室的重复使用。

(二)照明改造成效显著。2019年之前,院机关照明灯具多为旧型荧光灯,照明光源存在老化、照度过低等问题,部分光源照明存在问题。为改善照明效果,落实节能减碳要求,20198月,院机关实施了智能照明改造工程,范围涉及会议室、走廊、步梯间、开水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充分考虑办公区的照明现状、功能需求、技术与经济的可行性等因素,将之前荧光灯、筒灯、射灯等老旧、高耗能灯型更换为LED灯具,功率减半。在充分降低照明功率、确保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同时,避免了线路的重新设计和改变,通过更简单便捷的操作,实现照明效果和节能效果的最大化。


 

 

 

院机关照明改造项目更换光源前总功率为220.077千瓦,更换光源后总功率为97.312千瓦减少122.765千瓦,静态节能置换率【(改造前光源总功率-改造后光源总功率)/改造前光源总功率】达到55.78%,节能效果十分明显(如图所示)

环境效益明显。据专家测算,每节约1度(千瓦时)电,就相应节约了0.4千克标准煤,同时减少污染排放0.272千克碳粉尘、0.997千克二氧化碳(CO20.03千克二氧化硫(SO2)、0.015千克氮氧化物(NOX

节能降耗成效显著。3年产品质保期内,能源节约费用累计达到137.43万元,灯具年更换维护成本/年(耗材、人工)约1万元。改造前3年更换与维护费3万元,改造后更换与维护由厂家提供3年产品质保,在产品有效质保期内全套照明系统每年节省约45.81万元电费。用LED光源代替传统荧光灯,既节约了电能,又延长了使用年限,而延长使用年限等于节约了设备成本。同时提高显色性也降低了灯光对人眼的伤害,向建设绿色办公楼目标迈进了一大步(如表所示)

 

  

  

改造前

改造后

光源总功率/kW

220.077

97.312

日平均打开光源时间/h

10

10

日平均功耗/kWh

2,200.77

973.12

年工作时间/天

365

365

年能耗/kWh

803,281.05

355,188.80

能源费单价/元

1.00

1.00

照明年预算/万元

80.33

35.52

灯具年更换维护成本/年/元(含耗材、人工)

10,000.00

0

1年节约费用合计/万元

-

45.81

2年节约费用合计/万元

-

91.62

3年节约费用合计/万元

-

137.43

 

 

                              节能回报效益计算表

 

此外,院机关积极探索推广节能光伏光热项目、推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建设,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充分利用院机关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实现高效消纳利用;尝试使用及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为“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这一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三)探索实施节能降耗的各项措施。水资源节约靠点滴积累院机关大力宣传提倡节约能源,积极采取行为节水和科技节水措施

1.加强用水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节约用水”标识,提示用水后及时关闭开关,帮助干警树立节水意识。二是要求物业工程人员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维修因器具损坏而发生的长流水故障,确保水路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三是通过技术手段调整冲便器的出水量,使其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实现出水量最小;夏季供冷时,加强对冷却水水质的检测和加药监管,减少制冷机冷却水每日的排污量。四是加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在开水间配备隔夜水回收桶,利用回收水进行保洁,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2.运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改造用水设备以科学合理用水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核心,机关各办公楼建设初期就考虑到节水问题,安装了中水系统,利用收集到的洗澡水和部分雨水等作为中水系统的水源,经过净化处理再次利用;卫生间的小便器、坐便器和蹲便器全部使用中水系统生产的中水,每年中水产出量大约18,000吨,减少了自来水的使用量。

院机关积极改造使用先进节水器具,如将虹吸式抽水坐便器改为脚踏控水式坐便器,减少冲便用水;面盆、洁具加装节水龙头,控制水量;对用水量较大的单位和设备加装水表,加强监控,计量月度用水量及水平衡测试,及时调整用水方案,达到节水目的。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设计为闭式,按消防管理要求,每季度应启泵试车1次。为保证试车安全和减少水资源消耗,在消火栓泵和喷淋泵出水管上改造加装试泵回水管,试车时消火栓泵或喷淋泵从消防水箱内抽出的水再打回消防水箱内的小循环,防止消防水流失造成浪费。

3.抓好节约用电。办公区空调系统根据季节气温变化情况实行分时段管理,夏季室温不低于26、冬季(采暖期)室温高于20,空调运行期间保持办公场所门窗关闭;办公场所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当自然光度足够时办公场所及时关闭照明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公共区域非标时间只保留留底照度照明灯;庭院照明除有特殊要求外,根据季节、天气情况保证基本照明;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磁炉、电暖气等小型电器;引导教育干警养成随时关灯的好习惯,下班后关闭办公室空调、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


三、全国法院减碳工作努力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我国能源发展的战略是节约与开发并举法院在“双碳”工作中同样大有作为全国各级法院同向发力,节约能源的数量将会十分可观。

(一)完善法院碳排放量计算标准和方法,依法依规减碳。2008年《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施行以来,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定期逐级向上报送能耗统计数据,但是统计报表中并不包含碳排放相关数据,而计算现阶段全国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是测算公共机构碳达峰总量和时间的重要基础。法院应当依据碳排放核算标准科学合理界定碳排放计算范围,根据自身用能实际情况以及各类能源碳排放因子,分别计算各能源品种的碳排放量,进而计算出直接排放量、间接排放量和排放总量。

(二)优化用能结构,实现科学减碳。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现状来看,在资源禀赋约束下,我国的能源结构仍然以煤炭为主。法院努力探索降低化石能源消费从而减少直接碳排放措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购买绿电减少间接碳排放;着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用能以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利用,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实施供暖系统电气化改造,结合清煤降氮锅炉改造,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及电锅炉等清洁用能设备替代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推进制冷系统逐步以电力空调机组替代溴化锂直燃机空调机组,减少直接碳排放;食堂逐步以高效电磁灶具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具,推动有条件的法院率先建设全电厨房;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新增及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办案、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三)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实现智能减碳从管理的角度,深入贯彻实施能耗双控制度,严格执行能耗定额管理,强化节能指标约束力;从技术的角度,新建办公楼、法庭、博物馆等公共建筑应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将来更要着眼于达到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能耗建筑标准,提升节能信息化水平,加大对数据中心机房、空调(供暖)、食堂等重点用能部位和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严格控制法院新建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对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能、提升用能效率,实施法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建筑屋顶和外墙进行保温、隔热改造,更新建筑门窗;推进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合理设置室内温度,运用自然冷源、新风热回收等技术;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智能高效灯具,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将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发电等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互联互通,打造智能建筑管控系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能源管理;通过运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建筑用能数据,优化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设备控制策略,实现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动有条件的法院建设能源管理一体化管控中心,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集约化、高密化,稳步提高数据中心单体规模、单机架功率,鼓励应用高密度集成等高效IT设备、液冷等高效制冷系统,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等制冷方式;提升法院绿化水平,发挥植物固碳作用,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

(四)加强智慧法院节能建设,实行智慧减碳。近几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推动下,全国智慧法院建设硕果累累,优化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等信息系统,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远程视频提讯等先进手段得到广泛应用,全国法院形成了电子卷宗、电子档案一体化共享调阅能力,文件可调阅率达95%。这些成果,在推动审判执行质效大幅提升、为群众诉讼带来极大便利同时,也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出入法庭所带来的能源消耗。信息化应用为“双碳”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要进一步加大智慧法院节能建设力度,助推节能减碳绿色发展。

(五)开展绿色低碳宣传,倡导能动减碳。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宣传,将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与绿色低碳生活的现代理念有机结合,围绕绿色低碳有关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以全国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等为窗口,充分利用法院宣传平台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探索运用碳普惠等模式,引导干警践行绿色低碳理念;以制度促管理,深入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和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狠抓源头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以垃圾分类长效推行助力绿色发展、助力首都环境建设;深入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健全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加强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废旧家具类资产等循环利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持续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推动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节约型法院创建活动,选取能效利用水平高、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低的法院作为绿色低碳示范法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文/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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