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保障协同发展是指全国四级法院后勤部门通过科学统筹谋划、高效调配资源、优化保障模式,形成统一领导、多方协作、全程协同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格局,目标是实现协作互动、优势互补、协调发力,更好地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更好地服务国家审判执行工作大局。
一、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保障协同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人民法院工作板块分析,作为中心工作的司法审判虽具有审级独立要求,但出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建立司法公信力的需要,上下级法院之间日常工作联络较为紧密,特别是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开展审判工作指导等,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协同性。作为辅助工作的司法行政管理本质上是行政管理工作,无论是司法政务管理、组织人事管理或法院经费管理,其内在协同特征较审判执行工作表现得更为明显,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络实为工作常态。相较之下,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由于思想观念、制度机制、工作方式等主客观因素影响,上下左右联络不畅,工作条块壁垒明显,资源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四级法院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协同发展局面尚未形成。
(一)协同发展观念不强。从现状看,全国法院后勤工作尚未形成后勤服务保障协调联动“一盘棋”局面。不少法院缺乏协同发展大局观念,对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理解不深,用以指导实践不够。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成立全国法院机关后勤服务协作组,划分为5大片区,每年通过召开会议、刊发经验做法等形式,共同商讨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从调研情况看,片区内法院后勤部门与片区间法院后勤部门间的沟通联络还不够紧密,途径也不够丰富。有的片区虽然召开会议、举办活动,但实际成效有限,相关工作成果停留在文件上,没有真正把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开、落下去。大部分法院后勤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岗位轮换少,人员发展空间受限,队伍整体守正有余但创新不足。
(二)协同发展制度机制不健全。当前,全国法院后勤工作存在综合管理立法层级不高、专项业务领域体系不完善、制度规范“中间多、两端少”等问题,上级法院后勤部门在后勤服务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发展上发挥指导监督作用不够充分。调研发现,大部分高级法院未就后勤服务保障协同发展专门出台规章制度,实际工作中相关制度机制也有所缺失。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之后,高级法院对辖区法院资源调配力度不大、精细度不够,没有区分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力度,对辖区法院后勤保障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安排。由此造成同一省内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机关后勤运行保障水平普遍较高,资源较为富余,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则资源短缺紧张,后勤保障捉襟见肘,同级法院之间落差明显,不利于工作开展。
(三)协同发展工作力度不够。当前四级法院后勤服务领域仅有全国法院机关后勤服务协作组这一平台,每年组织开一次会,内容形式较为单一,成效不够显著,各级法院有益经验、优质资源等得不到有效收集和推广。调研发现,上级法院普遍对辖区法院后勤服务保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力度不够,基本上都是“眼睛向内、各自为战”,没有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学习培训,上下左右联络沟通不畅,影响了协同发展成效。对于辖区法院好的经验做法,也没有及时总结推广。
二、制约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保障协同发展的主要原因
从调研情况看,各级法院后勤部门不同程度地呈现出思想观念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职能分散、职权分割、机制不健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与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还不相适应,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一)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蕴涵的协同发展思想学习不够。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及对协同发展和共享理念作出的明确论述都蕴涵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但有的法院对此学习理解还不够深入,用以推动工作、指导实践不够。面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需求和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还习惯于单纯地依靠自我搞保障,没有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未能创新后勤服务模式、主动实现协同发展。
(二)协同发展责任压得还不够实。目前全国法院系统后勤服务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及人员构成不尽规范,部门名称不尽一致。中级以上法院后勤服务有行装处一家统管的,有由行装处和服务(保障)中心两家分办的,也有由办公室和行装处两家分办的,办公室、行装处、服务(保障)中心等不同部门分别按照内部分工行使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能,职能分立、机构分立、多头领导,产生程序冗长、资源分散、职责交叉、各自为政等现象,上下级法院后勤部门在协同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一法院内部存在协同性不高、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审批流程环节长等现象,难以集中力量攻坚。
(三)对后勤服务协同发展没有系统规划。受体制机制、经费来源、人员素质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制约,人民法院对后勤服务保障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等缺乏全局性、系统性的统筹规划,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相适应,服务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与机关职能运转不相协调,现行规章制度在统一性和标准性方面有待完善,加之各级法院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设置不一,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不一、监管标准不一等因素,制约了法院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形成合力。
(四)后勤人才培养建设有差距。后勤部门人员配备不够优化,文化层次整体偏低,年龄结构老化。比如,有的基层法院后勤部门出现一人身兼多职的现象,有的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存在“后勤部门是辅助性部门,对人才的需求不是多么强烈”的错误认识。人员统筹协调、前瞻思维和规划谋划能力跟不上形势任务发展要求,难以形成聚力聚气、协同发展的干事创业局面,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院后勤服务保障协同发展。
三、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保障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协同发展重要战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立足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部署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东部率先发展、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东北全面振兴等区域发展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区域城乡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各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改善,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实施协同发展战略,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有序流动,不断提升区域现代化治理能力,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人民法院后勤协同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
(二)贯彻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义不容辞的责任。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命题。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做到“两个更好服务”。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关键一招就是推动协同发展,不断开创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新局面。
(三)服务保障司法审判高质量发展的紧迫任务。国管局制定的《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强系统建设,注重上下联动、左右贯通、区域联合、内外统筹,推进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协同发展,提供高质量保障”。推动协同发展能够最大限度统筹发挥各级人民法院后勤资源力量和保障优势,四级法院后勤部门之间在发展过程中因地制宜、协作互动、优势互补、协调发力,立足各自比较优势、立足区域优势互补原则、立足合作共赢理念,有利于构建“瓣瓣不同、瓣瓣同心”的协调发展格局,这是实现高质量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一招,必须强力推进。
四、推进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保障协同发展的着力点
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推动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保障协同发展,应着力在以下方面下功夫。
(一)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牢固树立协同发展理念。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现代化首先是服务理念的现代化。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法院后勤服务保障的任务更加繁重,标准要求更高。要理清协同发展思路,依据《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用发展的眼光对法院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作出总体筹划部署,明确发展定位和改革方向,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的路线图;要树牢协同发展理念,持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发挥各地法院比较优势,鼓励走优化发展道路,积极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体系,以主人翁的心态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大局、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大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从思想上切实解决好为谁工作、为谁服务的问题,积极争取组织的重视、关心、支持,发挥好在政策制定、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发展模式等方面把关定向作用。
(二)规范机构设置,提升管理效能,实现后勤服务保障集约式发展。组织机构是实现后勤服务保障协同发展的底层架构,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对于推动现代化后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要推进机构职能构建科学化,着眼集中统一管理,既要发挥领导机关的统筹协调作用,又要充分调动责任部门的主观能动性,着眼内设机构扁平管理,减少工作层级传递环节,从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等方面统筹谋划研究,从根本上把体制机制建强、职能任务理顺。调研发现,绝大多数中基层法院行政后勤职能分设在办公室和行装处,由专人专职分管后勤保障,这种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减少了行政层级,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要强化工作协同逻辑,着眼系统指导和本级保障相融相促,探索建立反向指挥机制,打破部门间壁垒,赋予一线服务人员一定的经费开支和物资调配权,实现信息流转便捷,问题解决迅速,避免政出多门、推诿扯皮。
(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政策协同,推动后勤服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制度机制是后勤工作协同发展的基础性因素。近年来,各级法院在标准化建设上开展了探索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要立足规范化、精细化,上级法院既要构建整体性、系统性的制度框架,统筹辖区法院工作,也要因地制宜出台灵活政策,以充分调动积极性,真正实现协同发展。要推动智能化转型,主动融入智慧法院建设,善于运用大数据、信息化、人工智能等补齐短板、破解难题,积极整合餐饮管理、物业维修、公车管理、会议管理等软件模块,推进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进上下级法院业务系统融合和后勤工作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开放,提高信息交流效率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优化,提升管理效能。
(四)加强队伍建设,畅通人才流动,提升后勤服务保障内生动力。协同发展归根到底要靠人来实现。新时代机关后勤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很多工作专业性较强,面对新需求、新热点、新难点,必须要有一批精通管理、财务、采购、服务等业务的专业人员,要畅通后勤人员的“进口”和“出口”,打破人员和工作壁垒,推动各级法院审判部门、综合部门和后勤部门的人员交流任职,做到换位思考、人尽其才、人尽其用。要把后勤人才培养选拔列入长期发展规划,健全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稳步改善队伍专业、年龄、文化结构不合理等局面,通过定期开展交流座谈、集中培训等方式,多岗位锻炼干部,着力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形成良性用人机制,不断提高现代后勤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五)创新工作机制,搭建协作平台,大力推动全国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全国法院机关后勤服务协作组成立以来,为全国法院的后勤服务学习培训、经验交流、提高后勤服务水平、推进后勤服务建设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要创新协作方式方法,探索与各成员单位建立推动国家治理视野下新时代机关事务发展的长期合作机制,主动有序促进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对接、牵线搭桥,织密织牢联络渠道。要构建资源共享机制,借力智慧法院建设,搭建全面覆盖、分层分级、互联互通的交流渠道,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要加强理论研究,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调研交流学习活动,紧跟时代步伐,从多元共治、善治、法治等不同角度,广泛动员,积极部署调研工作,努力把协作组打造成为发现和培养专业人才的重要渠道、倡导和培育专业精神的主要阵地。要充分利用《后勤服务工作动态》,及时传递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政策方面的信息,切实发挥指导作用,为实现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保障协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文/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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