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化建设 为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4-02-0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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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加强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本文从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实践成效、存在不足和对策建议3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建设成效

(一)地方性规章奠定法治建设基础。2017年苏州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分为总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节能管理、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59条。作为苏州市第一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制定出台对全市各级政府落实机关事务管理责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后勤保障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

(二)规范性文件为履行主责主业提供法治依据。2019年,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苏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20年,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围绕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管理、统一维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统一处置利用,配套制定了7个相关细则和规范,以完善制度为抓手、信息化为载体、常态化为目标,重点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统筹做好办公用房调配使用,全面消除办公用房安全隐患。2019年,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苏州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细则》,制定8项操作流程,合并整理成册,以口袋书形式印发,不断丰富公务用车的全周期、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模式。

(三)内部管理制度丰富机关事务法治内涵。近年来,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正确履职,修订完善、建立健全了《中共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规则》等12项管理制度。围绕后勤服务保障印发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苏州市机关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规范》等10项配套制度。围绕人员管理、经费管理、采购管理等工作,制订、修订《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管理制度》《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13项制度规范,为机关事务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操作指南。2018年以来,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建立、完善、出台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等66项,构建了管理、服务、监督、考核于一体的机关事务规范化制度化体系,为全市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四)标准化建设深化现代治理方式改革标准具有规范、调节、约束、控制功能,是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延伸,是对规章制度的具体量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标准化承担一种政策规范的角色,可以弥补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滞后性。2020年以来,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先后参与起草国家标准《机关办公区域物业服务监管标准规范》、牵头组织起草苏州市地方标准《苏州市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党政机关保洁服务规范》《党政机关设施设备巡检服务规范》《公共机构食堂阳光采购规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深入推进标准落地实施,增强标准化在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治理效能,以更高水平保障党政机关高质高效运转。紧盯精准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目标,提供更精细化、人性化的后勤服务,制定餐饮服务、安全保卫、会务保障、保洁服务、工程维修、绿化养护等精细化、标准化文本,定期开展质检考核、服务回访,保证服务品质,提升集中办公区服务管理满意率。

(五)依法治理推动集中统一管理效能提升。着力加强办公用房集中统一、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操作意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责任,开通“绿色通道”,创新工作程序,加快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截至202310月底,统一登记率达97.17%。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和勤俭办一切事业专项检查。对照租金和基础物业管理服务费最高限额标准,对市级及下属348家事业单位房产进行审核和清理。2023年完成纸张、空调、办公自动化设备3个跨部门通用类品目的集采工作,综合节支率达40.1%,显现出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依托公务用车管理平台,集中支付与核算公车运维中的保险费、维修维保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实现线上集中统管,盘活历年来沉淀在加油卡中的资金,截至20237月,单车运维费节支率达23.5%。积极推进市行政中心能源费用托管,通过实施技术节能改造、搭建智慧管控平台,年内预计综合节能率12.55%。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开发利用工作,发挥公共机构构建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体系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当前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标机关事务管理“一体两翼”总体要求,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不深入、不透彻的情况普遍存在,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行政机关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习惯于依行政命令、照传统惯例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水平、保障能力、服务质量以及处理各种问题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的认识不足。

(二)机关事务法治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机关事务运行保障制度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一些关键的制度、标准、办法、措施还没有制定,有些事项缺乏详细规定,无法可依(如后勤服务市场建设和监管办法等)。有些制度权威性不够,涉及职责职能定位和事项权限方面的边界不清晰,前后不一。有些规范事项不够具体,过于原则和笼统,系统性和前瞻性不够,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手段,针对性不强。标准化建设存在碎片化、零散化、随机化现象,地区和部门的标准规范不协调。有些标准存在主观性和应急性,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不够。

(三)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不合理,外部与其他部门职责界定弹性大,部分工作职能弱化;内部职责分散,存在“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现象,整体业务整合度较低,协同能力不强,上下协作不畅通。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存在依靠经验、运动式治理现象。合同管理简单、笼统,有些责任权利不明晰,内部控制能力较弱,有些合同验收流于形式,处理合同争议问题的能力不高。

(四)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重形式、轻内容,有些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制度执行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够。制度配套不够完善,具体规定不够细、不够实,经办部门、经办人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工程项目的内部风险管控、内部审计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作用还需进一步强化。


三、关于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突出思想引领,高位谋划推动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和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其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将法治思维贯穿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坚持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以深化机关事务改革为动力和突破口。依靠数字政府,掌握机关运行保障资源,特别是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总量与使用情况,通过统一、科学的资源分配,提升资源使用效率。积极推动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的三方合作治理,通过与不同主体合作治理的方式,开发机关运行保障的供给能力。从专业化的角度出发,统筹推进机关事务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二)切实对标找差,建立健全机关事务制度体系。制度体系是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推进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机关事务制度体系建设,实现管理有制度、保障有标准、服务有规范。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细化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管理、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审核等工作细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根据工作的实际和需要,对制度删繁就简,使其更加精准和凝练。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法规制度标准、重要法律事务和文本、重要文件制定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制度文件和合同文本等方面法律咨询服务作用。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尤其是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约束,强化管理,严肃纪律,将监督贯穿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三)推进依法行政,让机关事务良法善治不折不扣、一以贯之地得到执行和落实。全面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赋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管理职能和工作责任实行清单管理。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依法推进规范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关运行保障服务项目和标准,规范购买社会服务工作,落实招投标工作归口管理,实现程序、制度、监管范围全覆盖,采购需求、采购监管、采购代理、项目验收一体化的工作格局。进行服务、工程、货物等采购时,切实加强合同管理,落实合同权责及各项要求,建立项目工作的长效沟通和反馈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多渠道汇集意见,科学决策,增进共识、凝聚力量。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依法推进机关事务各项改革。以法治化统领标准化、数字化。加强创新创优项目的培育,围绕机关事务工作的重点领域进行突破,精益求精,持续提升法治化管理、保障、服务的水平和温度,注重培育工作新亮点,不断追求业务水平新高度。突出交互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加快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聚焦数字房产管理、数字资产管理、数字政府采购、数字办公、数字大院、数字食堂等核心业务应用场景的建设升级,加快实现服务保障管理全领域数字化。发挥标准化在后勤保障中的主导、调节、约束、控制功能,做到按标准搞供应,依制度抓管理,提高机关事务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五)厚植法治文化,着力提升机关事务法治能力。法治意识是内在动力,是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基础。要主动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切实树立以法治化促进机关事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思维。将法治作为思考问题的先导、价值判断的标准和开展工作的遵循,着力强化“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推进全方位普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发挥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纳入学习培训内容,组织学习围绕基本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垃圾分类、内部审计、保密等机关事务工作的重点热点,定期开展法治培训,培养提升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习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做到心中有戒、警钟长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六)加强监督问责,确保法规制度执行严格到位。没有严格的监督问责,法规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就无从谈起。我们必须履行法规条例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雷区”和“红线”,使法规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法规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关事务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文/江苏省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尤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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