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污染治理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也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国之大者”。2008年,我国就明令“限塑”,通过提高使用成本减少塑料制品使用量。随着“双碳”重大战略的提出,塑料污染治理话题再度升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问题,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奋斗目标,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重点任务。公共机构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先行力量和社会表率,进一步充分发挥“领跑”作用,引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部分省市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的经验
选取北京、江苏、山东、海南、四川等禁塑氛围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经济发展较为活跃的主要地区,围绕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举措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借鉴先进经验。
(一)注重顶层设计,出台制度规范。
各地注重相关政策出台和举措创新,北京、山东、海南等地均印发了塑料污染治理的通知及专项方案,对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的整体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各地还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发布了一些创新性“小举措”。比如江苏编制《机关常见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发布《党政机关塑料污染治理“十问十答”》;海南出台《海南省公共机构禁塑行为规范》;四川组织公共机构签订禁塑承诺书等,通过某项具体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整体工作开展。
(二)注重市场发力,调动社会力量。
各地注重引入市场机制和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强化管理、推广技术等方面的作用,凝聚学术界、社会界、民间组织等形成工作合力。比如,北京推动党政机关做好旧塑回收,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提供可回收物收集运输服务。山东组织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课题研究,推动管理模式和技术创新。海南加大对节能、节水、绿色环保产品以及循环再生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充分引导外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三)注重考核监督,完善禁塑评价。
江苏、海南、四川等地将强化监督考核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监督“指挥棒”作用,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效能提升。比如,江苏在节约型机关创建、示范单位创建、年度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考核评价中设立减塑限塑工作分项,结合相关工作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海南通过单位自查、综合检查、组织抽查,要求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检查验收、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同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抽查。四川建立完备的禁塑工作评价体系,出台《四川省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评估办法》等文件,将年度集中评估和平时专项检查相结合,并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四)注重协同联动,促进同步落实。
各地注重将塑料污染治理与生活垃圾分类、节约型机关建设、节能工作等同布置、同落实、共推进。比如,北京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循环利用效率,倡导干部职工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应分尽分、重复利用、带动家庭。江苏强化示范引领,在节约型机关创建、示范单位创建、年度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考核评价中设立减塑限塑工作分项,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大力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山东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培训同节能工作相结合,设立公共机构节能研究培训基地,建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等平台。
二、天津市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成效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试点单位创建等活动,以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回收利用、推广绿色技术产品为抓手,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一)出台相关制度和政策。
2021年11月印发《关于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加大宣传、配备安装设施等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3年2月19日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天津市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明确到2025年,力争80%以上的处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创建10家以上的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
(二)扎实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常态化宣传。
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抓手,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的日常宣传力度。使“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要求尽人皆知、自觉落实。深入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公共机构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等环保材料。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时机,强化塑料污染治理的科普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自觉养成绿色环保的消费习惯。
(三)积极推广绿色环保技术产品。
积极推动所属接待、住宿、餐饮、培训等场所逐步停止提供一次性塑料洗漱用品、一次性塑料餐具、塑料瓶装水等,广泛开展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的宣传推广活动。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在全市政府机关单位、超市、医院、学校、社区等人流量较大、塑料袋需求量较大的公共机构免费安装可降解塑料袋设备400余台,取得良好效果。
(四)抓实垃圾分类规范回收利用工作。
严格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等地方行政法规和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投放设施,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回收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启动公共机构引领示范行动,落实国家标准,开展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遴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置分类更加精准的投放设施,将塑料、纸张、金属等可回收物分开投放。
三、天津市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近几年天津市塑料污染形势不断好转,塑料污染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依然存在塑料污染全流程治理创新招法不足、绿色技术供给不足、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意识不强等问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距离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期望仍然存在差距。
(一)塑料污染管理缺乏强制性约束和手段。
尚未出台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条例、办法等法规,推动工作欠缺硬性约束指标和强制性手段,对塑料污染治理更多是起到引导、支撑、服务的作用,部分公共机构重视程度不高内生动力不足。比如有的公共机构在组织管理上没有明确专人负责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致使工作调度有时存在无序情况,压力传导和高效落实不到位。
(二)先进技术产品推广力度不够。
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缺乏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推广绿色环保产品和技术时更多以文件宣传的方式,已形成的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典型案例较少,经验不够丰富。鉴于现有替代产品的性价比较低,加之传统消费习惯短期内难以改变,可降解垃圾袋、环保布袋等未能在全市公共机构形成广泛推广之势。
(三)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主体多,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全社会的共同行动。生态环境部门出台的多项政策法规中均对公众参与机制作了说明,要求不断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但现实情况中,开展各类培训、宣讲、答题等活动仍存在公众参与流于表面形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深、参与渠道不完善等问题,社会上还没有形成减塑禁塑的整体氛围。
此外,还存在一些客观困境。比如整体禁塑力度和塑料污染治理氛围较海南等地尚不浓厚、废塑料循环的产业技术和产品还未形成比较优势等。随着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新兴业态发展,治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比如可降解塑料制品或其他替代产品标准体系不完善、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督缺乏标准依据等,都是当前天津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面临的客观困境。
四、创新天津市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引入市场机制,绿色替代到位。
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对绿色企业政策、人才、资金等资源给予更多支持,调动其深入研发、推广产品的内生动力。加大可降解塑料袋机投放力度,在当前工作的基础上,出台配套文件、通知、技术手册等创新对新型绿色技术产品的宣传推广方式,重点抓好医院、学校、图书馆等人流量较大区域的试点示范。加强对新型绿色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公共机构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推广应用与塑料治理相关的技术和产品,加大对节能、节水、环保绿色产品以及循环再生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力度。签订公共机构禁塑承诺书,引导公共机构选择可回收、可分解的环保替代产品。聚焦快递、外卖等新业态,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工作,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生物基塑料制品。
(二)健全制度标准,顶层设计到位。
借鉴山西、海南等地立法先行的经验,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省级地方性禁塑法规,明确规定相关主体的义务、法律责任以及处罚措施,从法治角度强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将全面开展禁塑调研与服务大调研、“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相结合,调研摸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办公、会议、食堂等场所使用塑料制品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分析评估禁塑的重难点问题,为制定可操作、有实效的对策建议奠定基础。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分析评估当前工作重难点,制定《天津市党政机关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党政机关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行动计划》等,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推进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研究出台禁塑目录、十问十答、禁塑行为规范等创新小举措,进一步明确细化减塑限塑行为要求。
(三)加强工作联动,协同推进到位。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协调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与绿色办公、生活垃圾分类、节约型机关创建等工作,形成同部署、齐推进、共提高的格局。在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和应用示范案例征集时,加大对塑料制品绿色替代产品的技术和案例征集力度,加快推广一批见成效、有特色、可示范的塑料污染治理典型案例。在建设和遴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点时,加大对申报单位塑料污染治理的考核评价。持续积极推广“天津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置系统”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小程序。探索建立党政机关塑料制品使用和回收状况报告机制。
(四)严格督导检查,评价问效到位。
探索制定《天津市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评估办法》《天津市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评价细则》,对禁塑工作的组织管理、专项工作推进、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成效评估。以节约型机关、绿色公共机构等的创建以及年度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考核为契机,在相关考核评价中新增减塑限塑工作分项,或加大塑料污染工作考核在评价体系中的占比,加强对申报单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的严格把关。对有禁限要求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根据国家各阶段要求和替代品的技术可行性、供给能力和成本,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结合电商、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探索制定《天津市公共机构一次性用品使用目录》,丰富扩大禁塑范围。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通过单位自查、综合检查、组织抽查等形式,及时督促整改、查缺补漏。
(文/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静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天津市鸿德亿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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