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机关事务一体化,是广东机关事务系统深入践行“两个更好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度融入党和国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部署的使命担当。
一、必要性分析及目标展望
(一)必要性分析。
彰显政治属性的必然之义。政治属性是机关事务工作的根本属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推动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促进人员、货物等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湾区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既需要基础设施的硬联通,也需要体制机制的软贯通,还需要包括机关事务一体化在内的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为重要支撑。机关事务一体化是检验、锤炼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政治属性的“试金石”和“炼钢炉”。深度融入党和国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是凸显政治本色的根本要求。
落实《条例》《规划》的迫切需求。从科学发展维度分析,高质量发展应坚持系统协调原则。“机关事务工作区域一体化已成为新时代机关事务治理现代化转型的重要路径之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明确,要按照集中统一、分类分级原则,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指出,要“加强系统建设,注重上下联动、区域联合,充分调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积极性,推进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协同发展”。历史使命和时代课题均迫切需要突破行政壁垒,从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等维度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区域一体化,更好更广统筹规划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共享共用,在坚守“一国之本”、发挥“两制之利”的携手共建中融合发展。
实现发展目标的条件之需。从目标实现维度分析,充分凸显坚持客观需求原则。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三步走”的发展目标,指出到2035年,大湾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与港澳市场的高水平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各类资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实现发展目标,更加迫切需要推进实现大湾区九市二区机关事务工作区域一体化,最大限度推动大湾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集约节约、共享共用,保障行政事业机构高效运转,促进实现大湾区各领域深度融合发展。
(二)目标展望。
政策共制。政策协调和机制衔接是粤港澳大湾区机关事务一体化的基础。将会在办公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各类服务保障等基本制度,以及机关运行保障管理职责、体制机制和职能范围等方面,形成统一规范、协同联动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大湾区内各级机关内部资产、资源、资金的集中统筹和有序流动。
标准共建。标准共建是实现大湾区机关事务一体化的尺度。将在基础通用、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等方面,通过着力研究标准、制定标准、健全标准、执行标准,促进先进管理的理念、模式、技术和产品等在三地复制推广、协同规范,提升大湾区现代管理水平。
资源共享。资源共享是推进大湾区机关事务一体化的前提。将在探索研究三地区域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关服务保障对接合作和协同综合治理等方面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切实形成各类资源互联共享的管理保障合力,以优势互补、紧密协作、联动发展推动形成“1+1+1>3”的“协同效应”。
干部共育。干部共育是推动大湾区机关事务一体化发展的智力支撑。将深挖粤港澳三地高等教育资源优势,通过健全政策理论共研、专业学科共建、职业技能共训、专业人才共育等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机关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双向流动机制,切实为大湾区建设打造机关事务专业人才队伍。
机关事务一体化目标展望
二、现状及实践困境
(一)基本情况。
1.机构职能方面。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的标识性特征,应蕴含着深刻的统一管理的政治逻辑。一是机构设置。仍未实现形式上的集中统一管理,如中山市尚未设置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州分设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从单位性质上看,珠三角有8个城市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均为参公事业单位。从行政级别上看,深圳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副厅级,广州、珠海、惠州、东莞的为正处级,佛山、江门、肇庆的为副处级。从机构名称设置上看,珠三角有8个城市均以机关事务管理局命名;澳门则设置为政府总部事务局,香港没有统一部门,相关职能分散在不同政府下设机构中,如物流服务署、库务署、政府产业署等。二是职能定位。均设有后勤服务管理这一主要职能,承担机关高效运行所需经费、资产、服务、能源资源等统筹管理和优化配置工作;其他职能包括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各不相同且普遍较弱。
2.资产管理方面。新时代机关事务资产管理的标识性特征,应蕴含明显的集中统一的治理逻辑。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边界范围来看,可分为4个层次:一是履行部分领域、部分环节的资产管理职能,例如,佛山、东莞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移交物业的集中管理职能,佛山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权属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惠州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二是负责集中办公区(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例如,江门、珠海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所在机关大院国有资产的有关管理工作。三是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例如,广州、深圳、肇庆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只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小资产”管理。四是中山市相关机关事务管理职能由市财政局负责。
从办公用房管理边界范围来看,可分为5个层次:一是深圳、肇庆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肇庆还负责市属学校和公立医院的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二是惠州、东莞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党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办公用房管理。三是珠海、佛山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四是江门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只负责市委、市政府大院办公用房管理。五是广州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尚未承接办公用房管理职责,中山相关职能由市财政局负责。
从公有住房保障管理边界范围来看,均承担厅级领导住房保障管理职能;另外,东莞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干部职工住房保障管理职能,但不具备建设公有住房职能。
从公务用车管理边界范围来看,可分为4个层次:一是深圳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市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二是珠海、惠州、东莞、肇庆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市本级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三是广州、佛山、江门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仅负责集中办公区(四大班子、部分市直党政机关)车辆服务保障工作。四是中山相关职能由市财政局负责。
3.服务保障方面。新时代机关事务服务保障的标识性特征,应蕴含着高效的与时俱进的发展逻辑。从整体情况分析,江门、珠海、肇庆、惠州服务保障项目比较全面,担负6项任务;深圳、东莞服务保障项目为5项,广州和佛山均为4项。从服务保障对象分析,8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均保障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从经费保障渠道分析,8市保障经费均由财政部门直接列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本级预算。从社会化程度看,广州、佛山、东莞、珠海、惠州服务保障社会化项目在3项以上,深圳、肇庆为2项,江门1项。
(二)实践困境分析。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机关事务一体化进程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仍面临5大方面挑战。新时代背景下,机关事务一体化缺乏研究,凸显了开展系统性深入性的一体化探索研究具有巨大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相关命题亟待回应。一是职能范围不统一。九市二区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单位性质、行政级别、机构名称和职能定位、职责范围等不尽统一,且参差不齐。二是制度衔接不畅通。仍以“管好各自后院”为核心工作,缺乏共享、共建、共用的工作理念和区域协作高效制度机制。三是标准对接不紧密。“区域标准建设不足,主体行为规范性不够。”大湾区机关事务标准化体系尚未形成,在人员、资产、物资等方面的管理中缺乏对其主体、边界、范围、责任等进行明确界定。四是发展建设不均衡。法治化、信息化建设不尽均衡,各城市间机关事务的数字平台还未全部建设完成并连通,水平的参差不齐制约了大湾区机关事务一体化的高效发展。五是共享合作不充分。大湾区机关事务工作缺乏常态协调机制,各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缺乏交流合作。
三、实现路径
(一)构建一体化统筹机制。“机制之道,万象更新。”建议参照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广东省推进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架构,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机关事务一体化专项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机关事务一体化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研究解决大湾区机关事务一体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前海、南沙、横琴、河套等有关合作区办事机构,珠三角九市和有关合作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参与其中,负责推动建立大湾区机关事务一体化建设协调机制,衔接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协商研究制定行动计划,分解落实专项领导小组赋予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推进一体化机构改革。应将推动机关事务一体化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局进行考量。“建立主体共治机制,形成协同联动的治理格局。”建议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机关事务一体化机构改革小组,在珠三角九市推进建立职责定位、职能范围、职权边界和机构属性等相一致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体制编制。积极协同研究推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形成集中统一的机关事务现代化管理体系。
(三)立起一体化制度标准。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将标准化理念、方法运用到工作中,是助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是加快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工作。以法律形式明确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在内的机关运行保障管理职责、体制机制、基本制度、保障事项等,实现机关事务一体化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二是加快健全大湾区机关事务一体化配套制度体系。研究出台《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机关事务一体化建设框架协议》,逐步形成粤港澳大湾区机关事务一体化运行保障的相关条例和指导意见,推动实现大湾区管理保障的均等化、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标准互认’以增进区域内认知邻近性”。三是加快推进大湾区机关事务优化政策机制落实。鼓励发展优势特色业务范畴,构建区域利益补偿与监督机制,协调机关事务一体化进程中的利益让渡,突出效果评估与责任追究,增强推进机关事务一体化进程的内核驱动。
(四)抓实一体化资产管理。“推动‘资源互通’以增进区域内地理邻近性”。建议采取以下两种模式推进资产集中统一管理。一是推进珠三角九市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管。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定”规定,推进实现珠三角九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履行各自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职能,明确“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价值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管理”职能界限。二是探索推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资产统管模式。借鉴国内外机关事务现代化治理先进模式和成果经验,结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机关运行实际,协同三地有关部门研究探索两个特别行政区机关内部资产集中统一管理路子,实现资产管理效益最大化。
(五)强化一体化平台赋能。“借助‘平台互联’以增进区域内技术邻近性”。建议按照3个步骤探索推进:第一步,试点探索合作区与港澳两地机关事务服务管理融合新路子。在前海、横琴、南沙、河套4个合作区,试点先行探索珠三角九市与港澳两地之间的资产保障、公务出行区域一体化建设新模式,以及跨部门、跨区域资源共享和专业人才队伍共训及机关事务融合服务保障新平台。第二步,打造珠三角九市机关事务办理“一网覆盖”数字平台。依托正在建设的广东智慧机关一体化平台,率先在珠三角九市建立大湾区城市机关事务一体化协同平台,重点围绕九市之间试点实现资产保障“一本账”共享、公务出行“一单制”联运服务,探索推进大湾区三地跨部门、跨区域资源合作共享模式。第三步,探索研究粤港澳三地机关事务一体化建设数字平台。依托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平台,以及广东数字政府平台和广东智慧机关一体化平台,探索建立统一标准、开放数据端口、全面覆盖、泛在互联和建设互通的粤港澳机关事务一体化建设数字应用平台,消除信息死角、连通“信息孤岛”、破除数据壁垒,推广信息化技术和企业先进管理理念在粤港澳三地机关事务服务管理中应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机关事务协同服务保障新格局。
(文/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刘忠平)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为“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