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州在公务用车领域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配置的新能源公务用车以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纯电动汽车两种类型为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随着新能源公务用车占比越来越高,如何更加安全、规范、有序的使用管理好新能源公务用车,成为当前公务用车管理面临的新问题。为充分掌握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湖北省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班深入全州各县市相关单位进行了调研。
新能源公务用车使用情况
纯电动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目前配备纯电动新能源公务用车的单位,以本单位出资自建的充电桩充电为主。充电费用在单位电费开支,不再单独报销充电费。偶尔在外充电站充电补能,需要司勤人员下载充电APP先充值后充电,充电后在APP中自助申请电子发票,司勤人员凭票据实报销,多余的充值费需自主申请退还。但因目前充电桩建设主体多样,充电程序繁琐,不同充电桩需下载不同充电APP,以及发票开具不及时甚至不提供发票或充值金额无法返还等因素,导致司勤人员不愿在外充电桩充电补能。据实报销的充电费用,有的列支在单位办公电费,有的列支在公车运维费。各单位普遍反映纯电动新能源公务用车的优点是运行成本低,缺点是充电桩覆盖面与公务出行保障范围未完全吻合,导致纯电动公务用车保障半径较小。
油电混新能源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根据调研,配备油电混动新能源公务用车的单位极少充电或根本不充电,仅将新能源公务用车作为传统燃油车使用管理(即:只加油,不充电)。极少部分单位也仅仅使用目的地充电,不在外充电。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的节能、节约优势均未有效发挥。在深入调研为什么不充电时,各单位反馈的理由有如下几方面:一是油电混新能源公务用车均随车配有加油卡,用车加油十分快捷省事;二是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多样,充电时间长,无法做到像加油一样便捷省心;三是充电费用报销程序繁杂;四是司勤人员认为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的节约、节能并不能给自己带来实际利益,节不节约与自己关系不大;五是新能源公务用车与燃油公务用车的年度定额运维费预算标准一样,充不充电影响不大。
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据统计,截至2024年10月,恩施州建有各类充电桩约9341个,其中公共充电桩约2300个,专用充电桩约400个(主要针对公交、物流、环卫部门),剩余6641个充电桩均为居民私人购车报装(即全州70%的充电桩为居民私人安装使用)。公共充电桩除因运营企业布局需要,将全州绝大部分乡镇充电桩安装在各乡镇政府院内外,只有极少数机关单位在配置新能源公务用车时主动要求汽车销售商赠送并安装目的地充电桩,绝大部分单位均未安装充电桩。
在充电桩建设运营方式上,目前公共充电桩由第三方企业投资建设和管理,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充电桩上充电需支付充电费、服务费以及停车费,个别商圈充电桩收取超时占位费。少部分相对集中办公区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企业代建和管理,代建企业以收取服务费方式回收投资成本。
基于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现状,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的方式主要有:目的地充电、充电卡充电、国网充电桩的即插即充、扫码付费凭发票报销等方式。
存在的主要问题
充电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改进。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由于充电桩建设主体多样,运营模式各不相同,充电桩建设运营商之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上至全国、下至乡镇范围内未形成统一的公用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用户在不同充电桩充电要下载不同的充电APP,充电资源不能共享,缺乏统一、易识别、便捷、开放的充值、支付和查询平台,无法像加油卡“一车一卡”全国通用的精准快捷对应,致使司勤人员和管理人员普遍认为新能源公务用车“用不好”“不愿用”。
新能源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缺失。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已逐渐被大家接受和认可,但新能源公务用车不仅仅是“配起来”,还要“用起来”。如何从制度上引导各级机关单位把新能源公务用车的节约、节能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尤其在新能源公务用车运维费定额标准、目的地充电桩建设、充电费用等管理使用方面出台系统性、指导性的意见显得尤为迫切。
对新能源公务用车的认识和技术培训不足。在调研中,绝大部分驾驶员对新能源公务用车的使用依然驾驶燃油车的习惯,尚未完全适应新能源公务用车驾驶的技术要求。不正确的使用误导了部分干部职工对新能源公务用车的认识,简单认为新能源公务用车不如燃油车。加之对充电安全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认为充电不安全,不愿意安装目的地充电桩,更不愿意充电。
现有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不足。新能源公务用车司勤人员认为使用新能源公务用车节约与否与自己关系不大,核心是当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绩效考核制度难以促进司勤人员主动节约、主动充电。
相关思考
建立统一技术标准的充电信息平台。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公共充电桩的数据整合,建立统一标准的充电信息平台(类似支付宝平台),便于充电统一充值、结算、查询和监管,实现各类充电设施充电信息“一网打尽”,做到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信息有据可依、有据可查,有效解决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不方便的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公务用车充电虚假报销的行为。
及时出台新能源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配套制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深入调研,找准新能源公务用车“不好用”“用不好”的症结和堵点,及时出台相应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的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积极联合财政部门结合新能源汽车平均运维费用制定新能源公务用车运维费用定额标准,促使各用车单位将新能源公务用车的节约、节能优势发挥出来。
加强新能源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的技术培训。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做好售后服务,要及时就新能源公务用车日常使用和管理主动开展技术培训和辅导,改变管理者和使用者对新能源公务用车的认识,提高对新能源公务用车的适应性,解除干部职工的认识偏差。公车主管部门要引导各单位修改完善新能源公务用车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设置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使新能源公务用车司勤人员主动学习、主动节约。
全面升级完善公务用车监管平台。为有效解决当前各单位对新能源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担忧和顾虑,在现有公车信息管理平台上补充“新能源汽车充电”监管功能模块,进一步提升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新能源公务用车监管水平。
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公车主管部门要继续联合新能源车企开展新能源汽车进行政事业单位活动,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务用车节约、节能优势的推介和宣传。积极加强对新能源公务用车配备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
作者:刘红梅 田睿(湖北省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