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型机关建设长效化机制研究——以江西省为例

2025-05-2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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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征程上,党政机关带头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和过紧日子要求,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并建立长效化机制。笔者通过梳理江西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提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长效化机制的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探索及实践

长效机制是指能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实现预期功能的机制体系,其组成应该包括管理机制、责任机制、保障机制。

管理机制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标准。在管理机构上,为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动建立了以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17个省直单位为成员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部署、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各市、县(区)及省直各单位都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领导小组,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协调、齐抓共管、运转顺畅的体制机制。管理制度方面,出台了《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规,印发了《江西省节约型机关创建实施方案》《江西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江西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等制度性文件,为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管理标准是机关单位在能源资源、经费资产等方面的配备使用标准以及干部职工在勤俭节约、绿色办公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近年来,江西省出台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公共机构用水定额、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印发节约型机关评价、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节约用水、生活垃圾分类等10余项规范性行为标准。这些管理和行为标准,规范了机关单位的节能节约管理和干部职工的节约行为。

责任机制。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行为主体包括机关事务部门等职能部门、各级党政机关等主体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等个体。应明确各类行为主体的责任,建立职责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机制。职能部门责任指负责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管理部门应该履行的管理监督责任。江西省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中,明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具体负责省直机关创建工作。各设区市、县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主体责任是各级党政机关在运行管理中践行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全面节约战略的政治责任,以及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承担的工作责任。《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江西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全省实施方案和本地本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个体责任是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须遵守和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等工作要求的责任和义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以来,尤其是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启动后,江西省各级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以身作则、积极行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过绿宝碳汇平台带头践行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生活垃圾分类,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在机关单位蔚然成风。

保障机制。江西省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中,建立了宣传教育、监督考核、评价验收、激励奖惩等保障制度。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对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认识和自觉,使其自愿参与节约型机关建设。一直以来,江西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带头推动党政机关经常性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降碳法规政策,提升了工作人员勤俭节约和绿色办公意识,为节约型机关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监督考核是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注重加强对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监督指导,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每年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印发考核结果通报。运用“四不两直”等方式,不定期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监督检查和“回头看”工作,巩固创建成效。评价验收是衡量是否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方式。江西省制定了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由各级机关事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创建情况报送上级机关事务部门并最终由国管局审核评定。激励奖惩是提升各责任主体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有效举措。江西省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省直机关和市县综合考核体系,将节约型机关建设纳入公共机构节能指标体系,节约型机关建设情况影响各地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有效提升了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职工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近年来,江西省通过建立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机制,引导推动了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带头落实节能法规制度,积极践行节能降碳行动,提升了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省建成节约型机关6083家,占县级以上党政机关91.4%;打造国家级绿色低碳公共机构10家、能效领跑者8家、水效领跑者12家、绿色数据中心8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79家。2023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64.97千克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3.7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21.02吨,同比2020年分别下降3.93%5.60%15.99%,圆满完成“十四五”阶段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节约型机关建设长效化机制的对策研究

建立节约型机关建设长效化机制,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责任机制、保障机制方面持续发力。

——健全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由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水利等部门参与的、分工明确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协调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化机关事务与教育、卫生健康系统的管理协调机制,在组织部署、标准制定、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加强协作,合力推进高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建立“党建+节能”工作机制。深化与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等部门联系,将节约型机关建设与模范机关建设、文明单位评定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与相关协会、专业机构合作机制,发挥节能协会、专业机构、行业专家的桥梁纽带和智力支撑作用。完善市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推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内设机构,理顺运行机制。

健全法规制度。制度具有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抓好节约型机关的法规标准建设,形成与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标准体系,更好推进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共机构节能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等的内涵及外延变化,启动《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出台进一步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带头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制度。

完善管理标准。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围绕机关单位绿色低碳转型、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能源资源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健全完善已有标准,弥补空白缺失标准。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管理标准。围绕“3060”目标,研究拟制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标准、公共机构碳中和实施指南等。健全定额管理标准。修订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标准,引导推进机关单位开展对标达标行动。推广用能预算标准。以能耗定额为基准,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施用能预算管理试点并建立奖惩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健全资产管理标准。围绕机关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相关标准,推进节能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融合、共同提升。

——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机制。完善协同推进机制。节约型机关建设包括节能、节水、节粮等各类能源资源资产的节约集约利用。对外,机关事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生态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对内,加强节能与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财务管理、服务保障等业务的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健全行为约束机制。目前,江西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为准则、节水行为规范等制度都属于规范性文件,约束力不强,个别单位和干部职工节能节约的意识还不强,简约低碳的工作和生活习惯有待养成。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了关于餐饮浪费、违反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一些地方将制止餐饮浪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日常监督体系,极大提升了反食品浪费和办公用房管理成效。机关事务部门应协调推进将机关单位节能管理和干部职工节能行为纳入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和监管体系,增强节能工作的权威性、影响力和约束力,让过紧日子成为习惯。

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超定额使用能源资源、违反用能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等行为,由机关事务部门下达整改意见书,对整理落实不力或多次违反的,通报至属地政府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纪检监察机关惩处问责依据。同时,丰富正向激励机制,激发干部职工厉行节约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践行节能节约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长效有力的保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厉行节约等主题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筑牢干部职工勤俭节约和艰苦奋斗的思想意识。结合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等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宣传。完善节能培训机制,用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讲堂、清华大学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等平台,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工作交流分享机制,定期邀请相关专家、节能管理人员、干部职工交流分享节能政策知识、经验体会,打造节能宣传品牌。

完善评价监督机制。按照精简高效、考准考实的原则,坚持以考重点、考结果为导向,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标准和全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精简数据报送、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日常性工作指标,增加定额实施、绿色办公、节能降碳等分值权重。创新评价方式,探索建立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节约型机关建设评价机制。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日常监督管理,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机关干部节能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的监督检查机制。

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对已评定为节约型机关的单位进行定期评估、监管和调整,确保其始终符合节约型机关标准。为巩固提升节约型机关建设成效,机关事务部门应从已建成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实施“回头看”评价,评价未通过的采取约谈督促整改等措施,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取消节约型机关称号,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作者:邱永强(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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