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是《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赋予机关事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规范资产管理与服务保障、提升机关运行效能的基石。经过前期的实践探索,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通用资产等领域已形成初步标准,为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然而,随着机关事务工作向“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既有标准“碎片化”“孤岛化”的问题日益凸显,局部探索的经验亟待升华为整体协同的制度。当前,标准建设已进入从“立柱架梁”到“系统集成”的关键时期,其成功与否,取决于能否有效破解理论、框架与实施三大体系层面的基础性议题。本文旨在客观分析这些议题,并聚焦于“如何做”,提出系统化、可操作的完善路径。
理论体系: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的逻辑基点
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建设从“经验主导”走向“科学规范”,必须立足科学完备的理论指导。其中的关键在于科学界定标准内涵,明确标准范围,厘清标准内外部逻辑关系,构建对象准确、内涵一致、范围得当、边界分明、相互支撑的标准集合。当前,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相关研究起步较晚,学理性阐释不足,理论体系相对薄弱,难以支撑标准建设深化拓展。一方面,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界定不清晰不统一。“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核心概念,其内涵所指对象的本质属性揭示得不够清晰。例如,《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十条,主要是从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的角度界定“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本质属性。《机关事务管理术语》则从“有形物品的数量标准”定义“实物定额”,从“服务应满足的需求”来定义“服务标准”。另外,二者概念的外延缺乏学理性、类型化的区分,仍然是以列举为主,难以穷尽机关运行中的各类情形。这种概念上的模糊,使得实践中存在多种理解与应用,标准制定失去“靶心”,导致不同领域、不同层级标准制定在深度与广度上差异显著。另一方面,内外部结构关系不够清晰。从内部看,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之间是简单的分类并列关系,还是存在“以资产为基础,以服务为保障”的深层耦合关系,目前这方面的思考还是相对欠缺。从外部看,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在机关事务标准体系中,究竟扮演何种角色?其与预算支出标准、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资产管理规范等相关制度边界在哪里,接口又如何设计?以上内外部结构关系的模糊性,必然引发机关事务管理职责交叉、管理重复或空白盲区等问题。
因此,当前必须高度重视理论体系建设,回答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是什么”的问题。第一,界定核心概念。通过国家或行业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给出明确、统一的定义。建议明确实物定额是以实物资产为对象,对其配置数量、关键性能指标及费用上限进行规定的量化管理依据;服务标准是以保障机关有序运行为目标,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进行规范的准则。第二,厘清内部逻辑关系。以“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理顺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的内部逻辑。实物定额聚焦资产的“入口”与“静态”属性(配什么、配多少),服务标准则贯穿于资产“使用”与“动态”过程(怎么用、怎么管)。换言之,二者并非割裂,而是通过资产这个纽带紧密相连。比如,公务用车配置定额决定了公务用车服务标准范畴与等级,而服务需求满足程度,又反过来影响公务用车实物定额配置。第三,明确外部逻辑关系。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是目的,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是手段。作为机关事务标准体系的锚点与抓手,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上承基础通用标准,下接各领域实施细则,支撑机关事务标准体系。第四,明确重点关系。这要求必须厘清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与采购需求标准、预算支出标准的边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主要从使用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的角度,提出数量、功能、性能与品质的管理要求,是编制采购需求、核定支出预算的前置性依据。理论上划清这一边界,是实现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的关键。
框架体系: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的结构支撑
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的框架结构,关系标准整合与功能发挥。科学完备、层级分明、覆盖全面的框架,能够明确标准定位、关系与适用范围,为制定、检索和应用标准提供指引,是提升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的基础工程。当前,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框架体系比较滞后,成为制约机关事务标准工作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标准来源众多,管理分散。涉及机关运行保障的标准类型繁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发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一个“标准丛林”。其二,体系结构缺失,逻辑不清。当前,尚缺乏一个完整的、分层分类框架结构。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的总体构成、层级划分、领域分布等不够明确,使得标准建设呈现“点状”推进,难以形成体系化合力。
为此,完善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框架体系,应聚焦以下3个方面发力:第一,全面梳理摸清“标准家底”。围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家具、设备、物业、文印等核心实物和服务领域,收集、鉴别和整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重要的内部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重点统计标准数量,分析发布主体、适用范围、内容要点、时效状态及相互关联。通过编制“标准清单”,彻底摸清底数、厘清来源,明确哪些是机关事务部门主导制定的标准,哪些是可直接引用或需协调衔接的外部标准,为框架构建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第二,构建分层分类、全覆盖的体系化框架结构。在梳理基础上,按照“全覆盖、分层级、分类别”原则,科学设计总体框架。横向上覆盖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并依据资产类型或服务性质进行合理分类,纵向上依据“类型—领域—事项”分层,并明确各层级定位功能,最后形成层级分明、逻辑清晰的“树状”或“矩阵”结构图。适时发布机关事务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总体框架,以此作为标准立项、制定和归口的重要依据。第三,建设一体化、智能化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平台汇聚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相关的文本,便于查询与应用。同时,平台自动关联某一资产或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定额标准、服务标准、能耗标准及采购案例。
实施体系: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的重要保障
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依赖于强有力的实施体系保障。只有建立刚性有力的实施机制,标准才能真正发挥其规范行为、优化配置、节约成本、提升保障品质的应有作用。当前,实施体系不健全,标准存在一定的“悬浮”,集中表现为“实施路径偏少、力度偏弱、效果有限”。具体而言,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应用场景拓展不够,标准嵌入业务管理环节不深,标准实施的刚性考核监督缺失,造成了“有标准无约束、有要求落地难”的困境。
针对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落地较难的情况,必须着力构建强化标准实施体系。
首先,推动标准“入法入规”,强化制度约束。将成熟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转化为更具普遍约束力的制度规范,是从根本上提升标准权威性的关键举措。一方面,要主动将重要的、实践检验成熟的定额与标准,推动纳入或引用到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使其获得更强的法定效力。另一方面,应探索建立“推荐性标准先行先试、规范性文件巩固提升”的工作路径。对探索性强、尚需实践检验的标准,可先以推荐性形式发布应用;经过一段时间实践评估后,对其中行之有效、达成共识的内容,及时总结并升级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这既保持了制度的灵活性,又确保了成熟经验的固化沉淀,使标准的“软指导”逐步转化为管理的“硬约束”。
其次,拓展标准实施场景,嵌入管理环节。在经费管理场景,将定额标准作为预算编制与审核的硬性依据。在计划审核、预算编制、经费开支关键节点,对基建投资、资产配备、后勤服务等项目,严格对照相应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进行审批、编制和列支,推动标准与预算支出挂钩。在资产管理场景,将相关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按照标准生成采购需求,开展资产或服务采购、配备调剂,确保“从入口到出口”全程符合标准。在服务保障场景,推动标准贯穿购买、实施、评价等环节。服务采购应以标准目录和规范为基准,服务合同须载明标准要求,服务评价要严格依据标准执行,实现“依标准采购、按标准履约、照标准考核”。
最后,适时推动标准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一方面,将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的执行,纳入对各预算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节约型机关创建考核以及相关专项督查的范围。同时,将标准体系的建设成效与推广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对于实行社会化服务的项目,须将服务标准的履行情况作为对服务提供方进行选择、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及合同续约的重要依据。通过约束性的考评机制,推动各部门重视起来,进而实现相关标准从推荐性质转为强制性质。
机关事务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建设正处在从“局部探索”向“整体推进”跨越的新阶段。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构建互为支撑、协同发力的理论、框架与实施三大体系。其中,理论体系厘清标准“从何而来、为何而立”,为后续工作提供逻辑起点。框架体系搭建分类分层、互联互通的结构,使零散的标准走向有序规范。实施体系则将标准落实到实际管理活动中,将标准深度嵌入管理业务流程与考核链条。三大体系有机统一,共同构筑机关事务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建设的“四梁八柱”。面向未来,应持续强化系统思维,以理论创新引领实践突破,以框架优化促进标准融合,以机制刚性保障落地见效,推动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从“有标准”迈向“好用、管用、实用”的高阶形态,夯实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基石,为构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乌兰 武俊伟(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内蒙古机关运行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内蒙古机关运行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