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双控考核下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实施难点法律分析

2026-11-0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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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碳排放双控考核全面落地的背景下,公共机构作为节能降碳的关键主体,面临刚性考核压力与财政性资金约束的双重挑战。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作为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模式,凭借“零投入、专业化、共受益”的特性,成为公共机构落实双控目标的核心路径。本文基于现行政策法规与司法实践,梳理能源审计、公开采购、合同签署、项目实施、发票开具、运行考核等环节的法律争议难点,结合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行业标准,提出针对性法律解决路径与实操建议,为公共机构规范开展托管服务、规避法律风险、实现双控目标提供理论参考与实务指引。

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实施中的法律争议难点

能源审计:基准界定模糊与数据争议。能源审计是确定能源基准、核算节能收益、划分权责的核心前提,也是争议高发环节。一是审计范围约定不清,部分合同仅概括约定“全部能源系统托管”,未配套区域、设备清单,导致食堂厨房设备、新增用能设备是否纳入审计范围产生争议。司法判例显示,合同无明确清单且审计报告未涵盖的设备,法院不认定为托管范围。二是基准数据核算不规范,审计基期(1—3年)能耗数据缺失、未剔除异常数据、未考虑用能人数变化、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能源基准偏低或偏高,后续节能收益核算、托管费用支付争议频发。三是第三方审计机构资质争议,部分公共机构委托无资质无能力无经验的机构审计,或服务商质疑审计机构独立性、专业性,导致审计报告效力存疑。

公开采购:程序合规风险与采购方式争议。公共机构属于财政拨款单位或接受财政预算和监管的自收自支特殊主体,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采购环节程序瑕疵易导致合同无效。一是采购方式适用错误,部分公共机构未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违规选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二是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未明确托管范围、服务标准、节能目标、碳减排要求、考核细则、资产归属等核心条款,导致中标后合同谈判争议频发。三是供应商资质审核不严,未核查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能力、项目经验、财务状况,或允许联合体投标未明确权责,导致项目实施能力不足、履约风险增加。

合同签署:权责划分不明与核心条款缺失。托管合同是界定双方权利义务、规避风险的核心依据,实践中因条款不完善、约定不清晰引发大量纠纷。一是托管范围与期限约定模糊,未以清单形式明确用能区域、设备类型、服务内容,未约定新增设备、不可抗力导致范围变更的调整规则;因部分地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混淆误解,而将托管期限确定过短(不超过3年)导致服务商无法回收成本,但过长则面临政策变动、设备老化风险。二是碳资产权属约定缺失,未明确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碳排放权交易收益归属,以及碳数据核算、上报、确权责任,引发碳资产纠纷。三是资产归属与移交规则不清,未约定改造设备、光伏等新增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合同期满资产移交标准、台账资料交接、技术培训义务,导致到期资产处置扯皮。四是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未明确节能率、碳减排量不达标时的赔偿责任,服务商逾期运维、公共机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没有引入商事调解机制,且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不明,增加维权成本。

项目实施:施工合规风险与运维责任争议。项目实施阶段涉及节能改造施工、系统运维、碳数据监测等环节,易引发安全责任、运维权责争议。一是施工安全与运营冲突,医院手术室、学校教学楼等特殊区域不能停工断电,部分合同未明确分阶段不停业施工方案、安全保障责任,导致改造影响正常运营,引发安全纠纷。二是运维权责划分不清,未明确日常运维、设备维修、故障抢修责任主体,以及运维费用承担方;公共机构干预运维、服务商运维不力导致能耗超标,责任划分争议频发。三是碳数据监测与报告不合规,未约定服务商负责碳数据实时监测、台账记录、年度报告编制,或数据造假、漏报导致双控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影响公共机构考核结果。

发票开具:税收定性模糊与开票争议。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税收定性不明确,发票开具类型、税率适用争议突出,影响财务结算与税务合规。一是服务定性模糊,托管服务兼具“能源系统运维服务”与“节能改造工程”属性,部分地区按“现代服务—运维服务”开具6%增值税发票,部分按“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开具9%增值税发票,还有要求按照电费开具13%增值税发票,口径不统一导致开票争议。二是财政支付科目缺失,现行财政预算体系中无“能源托管费”专项支付科目,公共机构无法按常规科目支付托管费用,导致服务商收益无法正常结算。三是发票内容与合同不符,发票开具项目、金额、服务内容与托管合同约定不一致,引发税务风险。

运行考核:指标量化不足与考核争议。运行考核是保障节能降碳效果、落实双控目标的关键环节,实践中存在考核指标模糊、标准不一、结果争议等问题。一是考核指标未量化,未明确节能率、碳排放强度降低率、设备完好率、故障响应时间等核心指标,或指标低于行业标准,导致考核无依据。二是考核标准不统一,未约定第三方MRV(监测、报告、核查)机构,节能效果、碳减排量核算标准不一致,公共机构与服务商对考核结果争议频发。三是考核结果应用不足,未将考核结果与托管费用支付、合同续签、违约责任挂钩,导致服务商运维积极性不足,节能降碳效果难以保障。

法律解决依据与路径

能源审计方面,规范审计流程,明确基准界定规则。法律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第4章明确,能源审计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以1—3年为基期,结合用能数据、人员变化、能源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能源基准。解决路径:清单化界定审计范围,审计报告附详细用能区域、设备清单,明确纳入和排除范围,避免概括性约定;规范基准数据核算,剔除异常能耗数据,考虑用能人数、建筑面积、设备更新等变量,形成可复核的基准报告;明确审计机构资质和能力,委托具备节能审计资质和能力、独立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机构,能源审计报告在公开招标时予以公示,在签约时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 。

公开采购方面,严格程序合规,规范采购文件编制。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需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解决路径:采取正确适用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确需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需报财政部门审批,杜绝拆分项目规避招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附件的国家标准合同版本,细化采购文件条款,明确托管范围、服务标准、节能率(≥20%)、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考核细则、资产归属、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严格供应商资质审核,要求服务商具备节能服务资质、同类项目业绩、良好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需明确牵头方及权责。

合同签署方面,完善核心条款,明确权责与资产规则。法律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第六章,要求明确合同需约定托管范围、期限、权责、资产归属、违约责任等。解决路径:清单化约定托管范围与期限,附用能设备清单,明确新增设备纳入规则;托管期限以5—10年为宜,平衡双方收益与风险;明确碳资产权属,约定碳减排量归公共机构所有,服务商负责核算上报,交易收益分配方式,避免权属纠纷;细化资产归属与移交,改造设备、光伏资产所有权归公共机构,合同期满服务商无偿移交资产、台账资料,并提供技术培训;完善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节能率、碳减排量不达标时,服务商按差额赔偿;逾期运维按日支付违约金,保障履约效果。

项目实施方面,明确施工和运维责任,保障碳数据合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第七章,明确投资强度、改造范围、施工安全、运维责任、数据监测义务等。解决路径:约定不停业施工方案,针对特殊区域制定分阶段施工计划,明确安全保障责任,避免影响正常运营;划分运维权责,服务商承担日常运维、设备维修、故障抢修责任,承担运维费用,公共机构提供场地便利,不得干预正常运维;落实碳数据监测责任,服务商负责实时监测能耗与碳排放数据,建立台账,每年提交第三方核查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满足双控考核要求。

发票开具方面,统一税收口径,规范财务结算流程。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托管服务税收定性、发票开具及财政支付要求。解决路径:统一税收定性与开票口径,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定性为“现代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争议;增设财政支付科目,财政部门在预算体系中增设“能源托管费”专项科目,保障托管费用正常支付结算;规范发票开具内容,发票项目填写“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费”,金额、服务内容与合同一致,确保税务合规。

运行考核方面,量化考核指标,建立第三方核查机制。法律依据:《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第9章,明确节能降碳考核指标、核查标准及结果应用。解决路径:量化核心考核指标,明确节能率≥20%、碳排放强度降低率≥15%、设备完好率≥98%、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等硬性指标;建立第三方核查机制,合同约定双方认可的第三方MRV(监测、报告、核查)机构,定期核查能耗与碳减排数据,核查报告作为考核依据;挂钩考核结果与费用支付,考核达标全额支付托管费用;未达标按比例扣减费用,连续两年不达标可解除合同,倒逼节能服务商全面履约。

结论与建议

碳排放双控考核下,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是公共机构破解节能降碳困境、落实双控目标的最优市场化路径,具备坚实的政策基础、市场条件与法律依据。但实践中,能源审计、公开采购、合同签署、项目实施、发票开具、运行考核六大环节存在诸多法律争议难点,核心成因是规则细化不足、权责划分不清、流程衔接不畅。通过明确法律依据、规范实操流程、完善合同条款、建立第三方核查机制,可有效化解争议,防范法律风险,保障托管服务规范实施。

公共机构层面,适应市场化机制,强化合规意识,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托管服务;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细化审计范围与基准;完善合同条款,明确碳资产权属、资产移交、考核指标、违约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监督服务商运维与碳数据监测,确保双控目标达成。

节能服务公司层面,提升专业能力,具备节能改造、运维、碳核算全链条服务能力;规范项目实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障节能降碳效果;主动配合公共机构监管,及时提交碳数据报告,协助完成双控考核。

政策与监管层面,细化税收与财政支付政策,统一托管服务开票口径,增设专项支付科目;完善行业标准,细化各环节实操规范,明确争议解决规则;加强监管执法,查处采购程序违法、合同违约、数据造假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实务层面:加强法律研究,针对托管服务争议难点出台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推广宣传国家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核心条款;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公共机构、服务商、监管人员的法律合规能力,助力公共机构高效落实碳排放双控目标。

 

来源:《中国机关后勤》杂志2026年第10期

作者:唐永胜 王志光 孙小亮 孙皓(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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