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更好为党政机关规范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梳理广西机关事务的历史沿革,分析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探讨高质量发展路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广西机关事务治理的制度变迁及影响因素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机关事务工作源于革命战争年代,成长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年代。广西作为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在制度起步、发展、实践的时间轴上,又有其特殊性。
(一)广西机关事务治理的制度变迁
以体制变革、重要会议和核心政策颁布等关键事件为时间节点,广西机关事务治理的制度变迁历程可分为4个阶段。
1.起步探索时期(1958-1972年)。广西机关事务体制起步比中央层面迟后将近10年。1958年3月5日,“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此前未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织机构和人员的不断增加,机关事务工作日益繁重,重要性日渐提升,设立专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被提上议程。1959年9月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同年10月21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诞生。1960年2月18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向各厅、局、委、行、院、处等单位转发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职责和范围的通知,明确了10个方面的职责。直到1964年8月18日,受文革影响被撤销。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这一时期的职能主要是负责拟定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管理和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民用建筑的规划,基建计划汇总、预算审批和财务拨款;拟定房屋家私配备使用标准、管理办法与统一调整分配;汽车购置和调整分配;会议的安排,办理区人大代表的一切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各单位参加义务劳动和除害灭病的清洁卫生工作;副业生产的业务指导,管理区人委机关农场;食堂评比、经验交流与业务指导工作,并负责正副主席及食堂及一、二、三宿舍食堂的日常生活管理工作;区人委系统招待所的统一领导管理。
这一时期,广西区本级的机关事务治理制度已明显呈现出管理为主的特征。一是财务管理,负责建立相关的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审批和财务拨款以及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等;二是重要物资管理。管理局成立初期正是“三年困难时期”,全国性出现粮食和副食品短缺危机,对身处西南边陲、发展相对落后的广西影响更深,粮食和副食品生产分配无疑成为当时政府工作的一大重点,更是保障机关运行的重中之重。机关职工福利待遇的实现,依赖机关事务管理局管辖下的经济实体的产出;三是其他后勤工作,明确食堂、招待所的工作由管理局统一领导管理。虽然当时未明确管理局是否属于行政机构,但从其职能及人员保障判断,其在行政序列中必然占有一席之地。尽管管理职能如此凸显,但其根基似乎并不稳固,尤其在制度尚未健全的初期,其服务对象和资源分配都显示极强的体制运行的内部性,这种与生俱来的内部从属性、思维定势的后勤化影响着管理局的命运,导致“文革”的风雨还未来临即被撤销。
2.渐进变迁时期(1973-1983年)。“文革”后期,197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决定重新建立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于区革委会一级局,统一管理四家班子机关事务工作。1973年10月6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了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的各处室领导干部任职报告,并印发了《关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处、室领导干部任职的通知》,重建之后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分为办公室、政治处、行政处、房产处、财会处5个处室,机关事务工作与初期相比也有所变化。在内容上,由总揽所有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制度、财政经费划拨管理、基建审批划拨、农副业管理等职能转变为明确的处室,有了较为清晰的职责划分。在范围上,服务对象没有较大调整,物质保障范围更加明确,单独设立了房产处。在方式上,不只是侧重吃饱穿暖,“住”也成了保障的重要方面,从中不难看出从经济困难时期到经济调整恢复时期的时代影子,意味着对机关事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广西区本级机关事务治理而言,这一时期的体制和职能开始凸显其相对独立性。成立初期,赋予机关事务部门的职权与机关政务处于比较杂糅的状态,相比之下,这一时期职能相对明确,逐步实现与机关政务剥离,其统一管理主要围绕对内的物资分配,不参与市场活动。可以说,此时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已自成一体,并与机关政务相辅相成,成为国家治理必不可少的一环。
3.曲折发展时期(1984-2011年)。在1984年2月进行的机构改革中,四大班子机关事务“分而治之”,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被改为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二级局。2000年7月10日,又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保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和印章,为主管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对外是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内是后勤服务中心,内设处室5个,承担8项主要职责,服务保障职能较多,行政管理职能如土地、办公用房、国有资产等职能实际上没能很好履行,更谈不上集中统一管理。2004年5月10日,全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市召开,首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办,规格较高,意义重大,对进一步推动广西机关后勤事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2005年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在市场经济大浪潮下,由于自身定位的偏差,没有把握好机关事务内部性与社会化市场化的关系,忽视内部治理效能的提高,过多参与市场经济,2006年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09年8月11日,增设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增加了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能,广西区本级机关事务再度一统并回归行政序列。
这一时期,为减轻财政负担,四大班子机关事务工作分散管理,因服务对象诉求不同,管理内容、保障途径,服务方式也存在区别,机关事务治理缺乏统一的制度,各家办各家的后勤,各家有各家的特色,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范围也由各家自行决定。
4.高质量发展时期(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大前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我国机关事务治理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节点,广西机关事务工作也进入了崭新的阶段。2016年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获批,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增加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对自治区直属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以及政策法规指导等方面的职能,增设国有资产管理处、政策法规处2个职能处室,内设机构达9个,标志着职能建设迈上了新台阶。2017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施行,标志着广西机关事务治理正式进入法治化建设阶段。2019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对于推进全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广西区本级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在这个阶段得到了明显增强,特别是2018年机构改革,广西区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重新组建,由副厅级升为正厅级,由参公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确定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主要有2个明显变化:一是职责变实,“原来分散的公务用车、政策性住房建设和调配、公积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区建设和维护等职能全部划归机关事务管理局,原来四大班子机关事务分设的格局一举调整为集中统一格局”,充分体现了“一类事情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改革精神,机关事务部门作为机关后勤事务“大管家”的定位得到全面落实;二是业务变广,除了将四大班子机关事务纳入统一管理外,还代管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这意味着区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从原来主要负责政府内部的“小机关事务”,变为服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所有党政机构、既面向机关干部职工又面向社会公众的“大机关事务”,服务范围和业务覆盖面均得到拓展。
(二)广西机关事务治理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
新制度经济学家建立了2种典型的制度变迁的理论模型,一种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一种是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人们为争取获利机会自发倡导和组织实施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是人们在追求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的变迁。通过对广西区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能建设发展情况的研究及对治理制度的勾勒,我们发现,广西机关事务治理的制度变迁在不同时期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以下特征:
1.计划经济时期,强制性变迁是主要因素。在1981年全国机关事务服务推行社会化改革之前,这期间的所有改革,包括职能设定,甚至于整个机关事务机构的存续等,几乎都是由政府启动和推行,每一个环节都渗透着政府的意志或指导性意见。因此,这个时期的改革以强制性变迁为主。
2.市场经济初期,存在较强的路径依赖。历史制度主义认为,由于制度是保护利益的屏障等原因,政治制度变迁比经济制度变迁有更强的路径依赖。历史制度主义还认为,“制度的变化来自于受环境压力下的变化,各国制度或国家的变化要么来自于对其他制度的学习,对新的信息作出反映,要么来自于国内批评性因素累积从而产生的对制度的压力”。这在机关事务治理制度的变革中体现得很充分,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机关事务部门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备受冲击,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从国家调控到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调节,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福利走向规范,很多政府部门的利益受到触及,致使改革的阻力非常大。另一方面,内部批评的声音时有出现,使制度改革显得愈发迫切。
3.深化改革时期,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在政治经济体制变革特别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诱致性变迁在制度变革中扮演愈发重要的角色,机关事务治理制度也迈向迅速发展完善的进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社会化改革提出要求。2017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也有相应表述。这说明,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条件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逐渐意识到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性,也真正认识到机关事务内部治理需要市场化、社会化的有效补充。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推动下,广西机关事务治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探索,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印了机关事务、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十四五”规划,为机关事务部门依法执政提供了依据。先后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关办公区物业服务、机关食堂管理、机关党务建设、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幼教服务、会务服务等8项标准,编制《广西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国家机关公共建筑用能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管理规范》3项地方标准,初步建立了覆盖机关事务主要业务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建设,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基本实现区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服务大厅实现“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逐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区直房改住房信息管理与审核综合平台启用提升了审核效率,办公区、宿舍区、食堂管理智能服务系统得到充分应用,机关事务治理向智能化、科学化、高效化迈进。
二、广西机关事务治理面临的挑战
通过梳理广西机关事务治理的制度变迁可以看出,广西机关事务工作无论在行业地位、职能建设和业务发展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面对新发展阶段和广西区情要求,还有很多深层次的困难问题需持续破解,实现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仍任重道远。
(一)顶层设计不足,机构职能不统一
历经多次机构改革,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机关事务部门的机构属性、职能职责均有所调整,体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机关事务改革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性。但总的来看,政府的主体责任履行仍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虽然机关事务部门纳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政府整体框架中,但是对机关事务工作没有细化和具体化,对于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致使各级机关事务改革成本不合理、改革效果不一。从全国来看,国家到省、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之间并非行政隶属关系,这对于自上而下统一管理的组织架构而言,一些涉及全局、全系统的机关事务工作无法形成统一意志或实施行政号令,影响了工作落实的效果。从广西来看,由于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存在职能、规模、资产、结构、地域上的差异,2018年机构改革除南宁、桂林两个设区市与广西区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同步升格为行政机构外,其他设区市均调整为机关服务中心,列为事业单位。因机构名称、机构性质、职能职责不对应,职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部署,造成了上下指导关系不顺畅、工作推进力度不大等问题,不利于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推进实施。另外,机关事务部门与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仍存在职能交叉、边界不清等情况,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履职效果,也影响了机关事务改革步伐和高质量发展。
(二)制度体系不健全,机制发挥作用不明显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各部门自办后勤、各自为政的现象很普遍,基本属于封闭型、福利型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物资按计划调拨,后勤服务部门逐渐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管理模式。由于政府各部门都掌握一定的资产资源,资产分散、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现象严重,造成了政府机构臃肿、行政效能不高、资源浪费流失、机关运行成本攀升、财税收支不平衡等问题。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促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顺应改革浪潮,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在探索中曲折前进。
对于广西机关事务而言,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是摆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资产资源的统筹协调、优化配置、集约利用都需要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保障。有调查显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80%以上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是制度管理不严格造成的,而且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制约。客观地说,把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等同于简单的后勤保障工作的观念和意识在广西仍普遍存在,特别是县(市、区)一级机构虚化、职能弱化的现象更为突出,习惯于用传统思维和传统方式去理解和开展工作,而不是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层面去统筹谋划工作,阻碍了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机关事务制度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的机关事务法律规章进一步建立完善,为机关运行保障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但实践中发现,一些制度出台后,完善配套制度和细化工作措施方面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政策、制度未充分发挥引领、指导和保障方面的作用。
(三)思想不够解放,改革创新意识不强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仍存在官本位、家长制等思想,一些领导干部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注重面子、看重人脉,眼界不宽、自我禁锢,官僚主义、衙门作风,成为制约和影响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想障碍。随着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机关事务工作要求更高、挑战更多。特别是广西机关事务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不够彻底,反映在从局部单项的改革到全面系统的改革、从传统封闭型、供给型、福利型向开放式、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改革过渡期还有诸多不适应。比如通过外包服务的方式将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安全保卫、会议服务等后勤服务工作向市场开放,提升了服务保障质量,但仍存在角色转变不畅、思想包袱比较重、开放市场信心不足等问题,对市场专业力量的运用不够充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思想解放和改革创新力度不够大,争、闯、创的意识不强,缺乏制定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举措的前瞻性,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不足。
(四)管理手段不完善,服务质量水平不高
机关事务工作的立法范围比较窄、立法层面不高,政策制度方面仍存在较多空白,如节约型机关建设、机关运行成本、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立法质量不高、缺乏顶层设计、前瞻性和系统性不足等问题,有的过于原则和笼统,有的事权边界不清晰,有的缺乏监督制约手段,造成管理内容不统一、制度标准不一致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近年来,广西先后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修订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70多项,但由于配套措施不完善,碰到了执行难、推广难问题,指导工作实践的效果不够明显。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重要领域推进机关事务数字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功能模块开发待完善,数据分析运用效果不明显,为各设区市提供参考借鉴的案例和经验较少。
(五)用才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较缺乏
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广西机关事务工作长期以来存在干部老龄化、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储备相对不足、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无法适应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据统计,2020年广西区本级(含二层机构)在编干部职工总数861人,平均年龄42.2岁;博士2人,硕士、研究生93人,高级职称24人,中级职称285人。近年来通过公开招考、选调、外调等方式引进高素质人才充实干部队伍,提升了队伍文化水平,缓解了老龄化问题。但由于引才用才机制不够健全,人才政策和平台提供不足,很多高学历专业人才认为后勤部门发展空间不大,对个人成长帮助不多,因此不愿到机关事务部门工作。一些干部职工对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工资待遇期望值达不到预期,无法有效激发工作动力和活力。
三、广西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
机关事务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下,要全面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争取发展的主动权,不断发挥机关事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对广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而言,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治理理念,深刻认识和把握自身的发展定位,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的要求,聚力赶超跨越,直面问题挑战,抢抓战略机遇,在培育新的发展增长点上形成动力源,为保障中心发展大局和党政机关高效运转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强化顶层设计,大力推动机关事务集中统管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坚持系统观念”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之一,为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组织管理水平指明了方向,也为机关事务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广西机关事务工作要主动融入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布局,坚持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加强机关事务治理顶层设计,在理论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影响机关事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服务质量、人才队伍等深层次问题,科学谋划思路举措,不断扭转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投入与产出不匹配的局面。大力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职能建设,特别是对机构职能不统一、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自上而下协调区市县编制、财政等部门,争取各级政府支持,缩小地域差距,推动机构职能、人力物力保障资源集中和制度标准、服务保障水平统一;紧紧抓住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住房保障、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职能,通过资源统筹、事权统一、权责匹配、标准落地、系统集成、试点示范等措施,不断夯实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基础。强化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和标准完善,提高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长效性,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机关事务规章制度办法,以政策制度的导向作用引领行业发展。建立健全提升机关事务治理能力的工作机制和落实机制,包括政策制定、协调推动、评估反馈和整改提升的长效机制。健全机关事务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持续将公共机构节能、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和区直部门绩效考评和政府督查范畴,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将绩效考评与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评优评先、年度绩效工资挂钩,建立自上而下、连接左右的施政工作机制,以统一的目标任务倒逼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能力建设,大力提升机关事务治理效能
机关事务治理能力的提升需改进管理方式,变革管理手段,全面推进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使机关事务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加强法治化建设,补足制度短板,用制度来规范工作、约束行为,积极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形成一套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机关事务制度体系。近年来,广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了8项业务标准、3项地方标准,提高了工作的系统性、条理性和规范性。“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强化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并实施落地,以标准化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推动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加快制定实施财务管理、住房保障、幼教服务等覆盖各业务领域的标准体系,研究完善内部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不断提高机关事务资源集约化管控能力。加大“互联网+机关事务”深度和应用力度,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统筹规划,对现有信息系统提档升级,推动数据分析、数据集成、数据交换、资源共享,搭建后勤资源和保障事务综合管理平台,打造便捷高效简约的机关事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机关事务治理效能。
(三)强化开放发展,大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机关事务工作体现的是政府行政行为,保障的是政务活动,管理服务保障的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从广西机关事务制度变迁看,无论是内生因素还是外部环境的推动,广西机关事务工作已经实现了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从封闭型向开放式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地位和作用愈发凸显。从发展趋势和作用看,机关事务工作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随着职能职责的调整变化而不断加大。当前机关事务部门对资产资源的管理要管出成效、管出效益,在激发内生动力的同时,要善于借助外力、扩大开放,不断提高资源统筹能力、深度挖掘资源潜力、优化资源配置、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解决机关运转需求的不断增长与机关保障供给的有限性和不平衡性之间的矛盾,高效保障党政机关有序运转和满足各方需求。要持续通过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进机关事务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尽量将非涉密的后勤服务事项向市场开放,加大市场在机关事务资源配置中的运用,构建满足机关正常运行实际需要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机关事务管理格局。要加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贡献的力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保障审批等服务事项“放管服”改革,处理好机关事务、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树立行业标杆,不断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四)强化协同治理,大力构建多元化共治格局
治理理论运用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体系进行战略性调整,通过优化政府内部结构、改进管理方式来提高工作效能;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政府运行体系来提高行政效能、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强调的是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实现政府行政机构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事务工作作为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政府整体格局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传统、粗放、落后的管理手段已无法适应新发展阶段的需要,且涉及业务范围广、工作内容繁杂,已经不是简单的一个政府部门的事,而是牵涉众多行业部门和工作领域。在推进广西机关事务治理进程中,排除历史遗留因素对体制机制的影响,要推动高质量发展需着重处理好4种关系:一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汇报机制,建立自上而下、统一协调的指导监管机制,在服务中心发展大局中发挥机关事务的应有作用;二是机关事务系统内部关系,特别是区市县三级互联互动关系,通过政策规划引领、专题会议研讨、培训教育、数据信息报送、绩效工作考核等方式,逐步构建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均衡发展的机关事务“全区一盘棋”工作格局;三是机关事务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要积极探索建立协作组、联系片、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形成推动机关事务发展的合力;四是机关事务与社会的关系,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共资源交易等窗口服务事项与社会联系紧密,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通过局长接待日、公众开放日、上门走访、考察调研、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让更多社会公众参与到机关事务治理工作中,共同推动机关事务向好向善发展。
(五)强化精细管理,大力提升服务保障质量水平
机关事务工作的本质是服务,要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强化质量效益意识,瞄准短板弱项,把提高服务保障效能与控制机关运行成本有机结合起来,解决好供需保障矛盾,用心用情用智推进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提质增效。受限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广西机关事务工作有其特殊性,与兄弟省市相比整体发展水平偏后。要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做强管理、做优服务、做精保障职能,在抓统筹、抓执行、抓成效上使狠劲,以科学的决策、高效的治理和高品质的服务回应党政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期待和要求。聚焦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住房保障、幼儿教育、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等领域,紧扣党政机关和干部职工的服务需求变化,在个性化、定制式服务上出巧工,在精细、内涵、专业上下功夫,优化、量化、细化各项服务保障措施,挖掘服务潜力,打造服务品牌,提升服务品质。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把传统的节约观与现代效益观、效能观结合起来,建立区市县三级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制度,加强预算约束,严格成本控制,精打细算、量力而行,加强目标绩效和结果管理,切实为党政机关当好家、理好财、服好务。
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韦建华 杨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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