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
项 目 |
评价标准 |
分值及评分规则 |
得分 |
一、 组 织 管 理 (6分) |
1.是否明确了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
是:1;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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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制定了垃圾分类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
是:1;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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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建立了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制度 |
是:1;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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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垃圾分类考核指标和统计制度(要求有相关文件和记录) |
是:1;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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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要求有相关记录材料) |
否:0 2次以下:1 3次以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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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宣 传 培 训 (10分) |
1.是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要求有文字或影像记录) |
否:0 1种形式:1 2种形式:3 3种以上形式: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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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进行了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培训或专题讲座(要求有文字或影像记录) |
否:0 1次:1 2次:3 3次以上: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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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垃圾种类 |
评价标准 |
分值与评分规则 |
得分 |
三、 垃 圾 分 类 开 展 情 况 (50分) |
有害垃圾 (10分) |
1.是否设置了专门的有害垃圾投放场所或容器 |
是:2;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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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粘贴了规范的有害垃圾分类标识 |
是:2;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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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与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签订了回收处置协议(合同)或执行了国管局与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签订的收运处置协议 |
是:3;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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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建立了有害垃圾清运台账(要求有记录) |
是:3;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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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 (14分) |
1.是否设置了收集厨余垃圾的专门密闭容器 |
是:2;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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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粘贴了规范的厨余垃圾分类标识 |
是:2;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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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或是否与北京市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签订了清收处置协议(合同) |
是:3;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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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厨余废弃油脂(地沟油)是否得到规范处置 |
是:4;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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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建立了厨余垃圾清运台账(要求有记录) |
是:3;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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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垃圾种类 |
评价标准 |
分值及评分规则 |
得分 |
三、 垃 圾 分 类 开 展 情 况 (50分) |
可回收物 (12分) |
1.是否在公共区域设置了专门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场所 |
是:2;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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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在每个办公室设置了专门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场所(随机抽查不同楼号或楼层5个以上办公室) |
否:0 2个以下符合:1 3个符合:2 4个符合:3 5个以上符合: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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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粘贴了规范的可回收物分类标识 |
是:2;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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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通过报废处置平台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并且其中涉密载体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是:2;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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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否建立了可回收物清运台账(要求有记录) |
是:2;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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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垃圾种类 |
评价标准 |
分值及评分规则 |
分值 |
三、 垃 圾 分 类 开 展 情 况 (50分) |
其他垃圾 (14分) |
1.是否在公共区域设置了专门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是:2;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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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在每个办公室设置了专门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随机抽查不同楼号或楼层5个以上办公室) |
否:0 2个以下符合:1 3个符合:2 4个符合:3 5个以上符合: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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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粘贴了规范的其他垃圾分类标识 |
是:2;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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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与北京市环卫部门签订了其他垃圾清运协议(合同) |
是:3;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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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否建立了其他垃圾清运台账(要求有记录) |
是:3;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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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价标准 |
分值与评分规则 |
得分 |
四、 成 效 评 估 (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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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职工是否了解分类投放垃圾方法(要求不同司局5人以上全部知晓) |
无人知晓:0 1人知晓:1 2人知晓:2 3人知晓:4 4人知晓:6 5人以上知晓: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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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每个垃圾容器的收集物与其分类标识相符(要求不同地点、楼号或楼层的5个以上公共区域和5个以上办公室的垃圾收集容器的收集物准确投放) |
都不相符:0 1处相符:1 2处相符:2 3处相符:4 4处相符:6 5处以上相符: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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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做到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外观清洁,垃圾无暴露、满冒滴漏 |
外观清洁:2 垃圾无暴露:2 无满冒滴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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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清运理数量的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并进行通报(要求有文字或影像记录) |
是:4;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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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健康食堂创建活动中 (要求有文字或影像记录) |
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2;纳入健康食堂创建活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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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了特色鲜明的垃圾分类活动,垃圾产生量大幅减少 |
活动形式新颖可推广可复制:1-2 垃圾产生量大幅减少: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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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达到85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
说 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国管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规定和新修订《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为建立健全中央国家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提供评价参考依据,制定本评价标准。
二、本标准在国管局制定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基础上,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实际,细化了指标要求,增加了各单项指标的分值。
三、本标准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宣传培训、垃圾分类开展情况、成效评估4部分,赋予相应分值,以便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开展达标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