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1-09-07 10:48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国管资〔2021〕31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夯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房屋资产管理基础,解决底数不清、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等问题,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的重要性 

  (一)规范和加强房屋资产入账工作是落实全国人大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必然要求。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调研情况看,房屋资产没有及时入账、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等问题依然存在。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有利于回应全国人大监督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问题整改。 

  (二)规范和加强房屋资产入账工作是扎实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客观要求。从审计署近年来对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审计结果看,各部门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存在着房屋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有利于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强化制度执行和审计整改,做到标本兼治。 

  (三)规范和加强房屋资产入账工作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的内在要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房屋资产是否及时准确入账,不仅关系到资产数据的完整准确,还关系到计提折旧和费用核算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有利于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部门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数据质量。 

  (四)规范和加强房屋资产入账工作是实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科学管理的迫切要求。房屋资产金额大,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中占比高。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有利于提升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反映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二、扎实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 

  (一)全面开展房屋资产清查盘点。各部门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指南(试行)》(国管资〔202041)等规定,对本单位占有、使用(包括正在进行建设、大中修或尚未进行竣工决算)的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等房屋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彻底摸清房屋资产底数、具体状况和资产财务账的登记情况。 

  (二)及时规范做好房屋资产入账工作。对于盘点出的账外房屋资产,各部门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等规定,在房屋及构筑物类别下,区分业务及管理用房、简易房、房屋附属设施、构筑物,及时做好账外房屋资产入账工作。外购的房屋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相关费用等。自行建造的房屋资产,成本包括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无偿调入的房屋资产,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通过置换取得的房屋资产,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因客观原因、历史原因无法查找到任何相关资料的房屋资产,可按照评估价值或重置成本入账,入账日期为实际交付使用日期。对于已入账的房屋资产,要对实际成本进行核实、确认。 

  (三)扎实做好在建工程账务规范清理。各部门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20191号)等规定,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房屋资产,先按照暂估价值入账,暂估价值可参考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结算审核报告金额、投资概算金额等确定,待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按批复金额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对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房屋资产,应当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在原有房屋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的,成本按照原房屋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时,对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如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工器具等),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三、规范和加强房屋资产入账工作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规范和加强房屋资产入账工作作为摸清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的重要内容,明确牵头机构,成立资产、财务、房管基建等部门参加的房屋资产入账工作小组,专题研究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开展房屋资产规范入账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机关本级房屋资产入账工作;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 

  (二)总结入账情况。各部门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及时对本次规范和加强房屋资产入账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时,在对本单位固定资产中的房屋资产以及在建工程情况进行系统说明的基础上,要全面反映本单位开展房屋资产入账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三)强化督促指导。国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专项评估,对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房屋资产入账情况进行调研,查找不足、督促整改。房屋资产入账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重要内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国管局反映。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