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关于编报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保障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8〕7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主体及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计划利用财政等各种资金购置或利用调剂等各种方式配置公务用车和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软件等资产事项,包括计划配置数量、金额和方式等。
二、工作安排
(一)编制报送。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https://zcgl.ggj.gov.cn)填报。各部门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须于2021年11月20日前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并将纸质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加盖部门公章)、编报说明等报送国管局。电子数据不宜通过互联网报送的,经国管局资产司同意,可将数据光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各部门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外其他事业单位的编报要求由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二)审核批复。2021年12月31日前,国管局完成对各部门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审核批复。各部门完成对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外其他事业单位2022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审核批复。
(三)备案。2022年3月31日前,各部门将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外其他事业单位2022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管局备案。
三、计划实施与调整
(一)公务用车配置计划由国管局汇总审核,作为更新机关本级公务用车、批复在京单位车辆指标的依据。各部门在审核所属单位公务用车配置计划时,应当将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各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当年采购新能源汽车总量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
(二)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软件由各部门依据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未纳入配置计划的,不得配置。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三)各部门因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承担专项工作等情形需要调整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各部门于2022年7月底前,将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调整事项报国管局审批;各部门按规定负责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外其他事业单位2022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调整事项的审核批复工作,并将调整情况报国管局备案。
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2022年度)
2.编报说明(模板)
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调整表(2022年度)
4.调整说明(模板)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政策解答:资产管理司资产一处 任 坤 63097712
资产管理司公务用车处 孟 园 55604563
技术支持:卢名扬 6309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