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单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2-06-0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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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综〔2022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推动落实《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发挥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充分总结第一批建设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国管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工作,现就建设单位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领域 

  围绕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保障基层公务出行、集中统一管理等7个专项领域,兼顾中央部门和地方单位不同管理要求和特点,分层分类确定建设领域。 

  (一)中央国家机关层面:聚焦优化垂管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机制,分类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专项领域主要包括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建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保障规范创新(包括高校、医疗机构、科研单位等类别)、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等。 

  (二)地方层面:聚焦全国特别是基层公务用车管理的重点工作、难点问题、痛点环节,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保障基层公务出行、标准化信息化融合发展、集中统一管理、跨区域公务出行保障一体化等领域。 

  除上述专项领域外,各地区各部门在管理实践中其他具有典型示范价值的专项成果,也可进行申报。本批专项领域建设期限9个月。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要充分提炼总结公车管理实践中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实事求是设定建设目标,明确基本建设思路,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必要时可另附说明材料。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相关专项领域要求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 

  (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材料需报经相关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各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汇总后于6前统一报送至国管局资产管理司(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不涉密的电子版材料可通过邮件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两级联动,广泛动员。专项领域建设工作实行国管局与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两级共建,各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地区、各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充分参与、优中选优。

  (二)坚持实际,务求实效。本着自愿申报原则,不设硬性指标、不搞一刀切,鼓励引导申报单位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设定建设目标,因地制宜采取管用好用实用的措施,确保解决管理实际问题。 

  (三)典型示范,整体提升。坚持效果导向,注重示范引领,建设单位的推荐要体现典型性、代表性,突出示范性、创新性,建设过程中要坚持边建设、边总结、边宣传,强化交流研讨和互鉴学习,确保实现建好一个专项领域、带动全盘工作提升的目标。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将对各部门、各地区报送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兼顾申报单位管理特点、工作基础和发展目标等情况,确定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单和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1.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单位申报条件 

     2.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单位申报表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 

 2022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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