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推动落实《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发挥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综合各地区各单位申报情况和工作基础,经研究,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华社等38家单位为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单位。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2家地方单位,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保障基层公务出行、集中统一管理、标准化信息化融合发展、跨区域公务出行保障一体化等领域开展专项建设;新华社等6家中央单位,在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建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保障规范创新等领域开展专项建设。
各专项领域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针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公务出行需求特点和保障基础,围绕建设目标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因地制宜采取管用好用实用的措施,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不断提升公务用车管理保障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省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建设单位在现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探索创新,把好政策关,及时宣传建设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实践经验向制度成果转化。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将密切跟进各建设单位工作进展,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宣传引导,深化政策研究。本批建设期限为9个月,本着“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原则分批开展验收工作,集中验收时间为2023年6月。验收通过的单位将授予“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创新引领实践单位(案例)”称号。各建设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上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和国管局资产管理司。
附件: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单位名单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