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房屋土地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4-02-22 09:19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国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房屋土地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国管资〔2024〕3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有关制度规定,2023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统计工作,在初步摸清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情况的同时,发现房屋土地资产存在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统筹盘活利用不够、权属管理较为滞后等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我局将针对上述问题,持续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核查。现就2024年房屋土地资产核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不含所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境外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资产情况。
  二、核查方式
  (一)部门核实。前期我局梳理了2023年房屋土地资产统计数据与国有资产决算数据、办公用房和土地等业务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已反馈各部门、各单位,并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开发房屋土地核实模块,在相应的房屋土地资产卡片上标注了有关问题。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核实房屋土地资产实际情况后,登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修改完善资产卡片信息,确认核实结果。
  (二)线上复核。国管局对照各部门、各单位上传的有关佐证材料,对房屋土地资产卡片信息和核实情况进行复核。
  (三)现场核查。针对房屋土地资产账实管理、盘活利用、权属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国管局选取部门开展房屋土地资产现场核查。房屋土地资产现场核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核查内容
  (一)核实完善资产卡片信息。
  1.核实房屋土地资产统计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办公用房和土地等业务数据不一致的原因,确认房屋土地资产实际状况。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https://zc.ggj.gov.cn)填写核实意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根据核实意见填列情况,系统将自动生成《房屋土地资产核实结果统计表》(附表1)。
  2.按照“账实相符”、“一物一卡”原则,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完善资产账卡信息,推动房屋土地资产入账、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等工作。根据入账工作情况,填报《推动房屋土地资产入账情况表》(附表2)。
  3.补充完善房屋土地资产卡片信息,确认资产分类、坐落位置、权属信息、建筑面积、资产使用状况等关键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填列,根据房屋土地资产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做好房屋土地资产卡片的动态更新管理。
  (二)核查资产盘活利用情况。
  1.核实房屋土地资产在用、出租、出借、闲置状况。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积极推动闲置房屋土地资产盘活利用,对尚未盘活资产,研究提出下一步盘活计划安排。根据资产盘活利用情况和有关考虑,填报《闲置房屋土地资产盘活利用情况表》(附表3)。
  2.梳理通过租用、借用等方式使用其他单位房屋资产情况,在2023年统计报表基础上更新完善《使用其他单位房屋情况表》(附表4)。
  3.规范出租、出借有关审批程序、工作流程等,核查办公用房配置保障、处置利用等管理使用情况。
  (三)核查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情况。确认房屋土地资产是否办理权属登记,权证信息与资产卡片信息是否一致,是否根据房屋土地资产实际变化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梳理权属统一登记情况;了解权属不清、证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确权登记的原因及历史遗留问题。
  四、核查情况报送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所属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填报生成房屋土地资产核查情况表,并逐级上报。各部门、各单位统一审核汇总所属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核查情况,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房屋土地核查材料报送国管局。涉及现场核查的部门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结合情况一并报送核查材料。其中,电子数据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报送,凡单位认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纸质材料以部门名义报送,具体包括部门汇总报表及工作报告,装订成册后加盖部门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房屋土地资产核查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形成资产、财务、房管基建等部门共同参与、有效配合的内部工作合力。要明确时间节点,细化任务分工,按照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提高数据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如实反映房屋土地资产情况,细化完善房屋土地资产卡片信息,上传房屋土地资产权证等佐证材料,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不重不漏。相关报表由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
  (三)强化资产盘活。各部门、各单位要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规范有序推进房屋土地资产盘活工作,如实反映资产盘活工作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深入分析资产盘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总结资产盘活经验做法,探索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促进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
  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国管局。
 
  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核查情况表
     2.工作报告提纲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2月9日     
  (政策咨询:资产管理司资产一处   83086574  
        房地产管理司土地管理处  55604059
        房地产管理司办公用房管理处  55605942
   技术咨询:63094611  83083386)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