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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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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填写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的时候遇到一点问题,想请教一下。

我的配偶在海外工作,请问配偶的情况如何填写呢?

档案部门说不知道情况无法开相关证明。 
客户姓名:
 
日期: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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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目前国管局对《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不审核,审核工作全部由职工所在单位完成,我局仅将登记表备案。您的情况,可与所在单位房管部门协商,看出具何种证明能够解决。房管部门如果有疑议,可建议他们直接向我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了解有关情况,联系电话:63099774,83084692,6309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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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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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贵单位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有一职位要求“法律专业法律及公共政策方向”,我在香港学的是“公共政策”,毕业证书中不涉及法律。请问是否可以报考。谢谢 
客户姓名:
 
日期: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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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如果仅为“公共政策”专业,按照规定,不能报考“法律专业法律及公共政策方向”的职位,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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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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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是清华大学事业编制在编职工,配偶是军队无房转业干部(2006年转业),如果清华大学为在编教职工建设经济适用房,需按职务职称排队购买,我们可享受有关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规定的什么政策?谢谢! 
客户姓名:
 
日期: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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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目前,针对军队转业干部在经济适用房申请方面,我们没有相关要求,一般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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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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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想咨询会议服务定点采购的问题。今年按照八项规定的精神,我校各部门的会议基本在校内召开,学校自己承担会议的场地、人员服务、用餐等各项职能,由于学校没有安排住宿的能力,为此要在附近的酒店安排参会人员的住宿,而目前有一个实际问题,由于我校地处三环,附近的政府采购酒店的房间价格基本在300-400之间,如果在定点酒店安排住宿,许多部门由于会议经费有限又无法负担,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住宿还需要到政府采购的定点酒店吗? 
客户姓名:
 
日期: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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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按财政部定点采购管理规定,各单位会议应尽量使用内部的会议室、餐厅、招待所等场地,内部不能满足的,必须到政府采购定点场所进行。目前,北京市各个区都有高中低挡政府采购定点场所供选择,可以根据本单位预算情况,选择低档场所举行会议。
    对于未尽事宜,您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咨询我局财务管理司,联系电话:83084792,6309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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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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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烦咨询一下。爱人婚前购买的央产房,通过夫妻变更房产证改为我的名字后,我还属于无房户吗?是否影响我的职工住房补贴。 
客户姓名:
 
日期:
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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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您个人属于无房户,一直领取住房补贴,即使房产证变更,也不影响您领取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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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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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同志,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住房补贴的问题:

  我1994年工作,2004年9月作为派遣制人员来到现在的国企,今年7月转为正式员工。转正后单位要给我发房补,需要我提交一份原单位的证明,证明原单位没有给我分过房发过房补。
  
  但是我04年之前换过两个单位,均已倒闭无法联系。原单位是私企,也没有上级单位。

  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如何证明原单位没有给我发过房补?

  如果确实无法证明,那我的房补应该从2004年算起还是2007年7月算起?
                       
    以上是我要咨询的问题,冒昧打扰!期待您的回音,谢谢! 
客户姓名:
 
日期: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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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局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的住房补贴政策制定工作,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企业单位的住房补贴政策,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行制定标准,报上级企业核准后予以发放。如果为国资委管理范围内的央企,可直接咨询国资委有关部门。希望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留言序号:
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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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央国家机关遴选公务员(是指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三部门从2011年开始联合开展的,从符合条件的基层公务员中选拔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制度,目前选拔的最高级别是正处级)如果在1998年房改前参加工作,原工作单位未发放住房补贴,在调京工作后,是否能够按照调京干部对待,享受1998年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谢谢。 
客户姓名:
 
日期:
201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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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中央国家机关遴选公务员是否属于外地调京干部的解释,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向其他政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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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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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局长信箱里留言之后会有查询码生产吗? 
客户姓名:
 
日期:
20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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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局政府网站“局长信箱”栏目不提供查询,没有查询码产生。如果您需要在线直接回复,请到“在线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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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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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本人系航天科技集团职工。本人母亲在航天科技集团有两处住房,均属《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国管房改〔2003〕165号)所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不宜公开上市出售。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的住房。
    我知道该住房不可以上市买卖,但可以继承。请问除了继承以外可否办理赠与或遗赠?
    希望尽快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客户姓名:
 
日期:
20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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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办理赠与或者遗赠,应首先向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未尽事宜,您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我局房改办,联系电话:63099774,83084692,6309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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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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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问题
我单位1993年房改时,由于老职工去世,配偶没工作,所以以其在我所工作的子女名义按标准价购买了父母分配的住房,请问其子女还能配售保障性住房吗?如还能配售,按什么规定解释 
客户姓名:
 
日期:
20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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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房改房直接以子女名义购买,在法律上认定为子女的住房,按规定不可以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如为父母购买,由子女继承,出具相应继承关系的书面文件,在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子女还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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