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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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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旧房抗震加固改造工程中,更换暖气一项,是否有统一标准(每个屋子里的暖气组数),现在给我家换的组数比同样面积的邻居家都少,请问怎么办,哪个部门负责解决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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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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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房屋属于中央国家机关产权,住房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我局负责,承办单位为房地产管理司。目前,并没有出台明确的加固改造标准,一般情况,根据住房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改造内容和加固方案。
对于未尽事宜,您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房地产管理司,联系电话:83084097,83084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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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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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6881条回复中说:保障性住房包括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和中央国家机关自建、集资建设、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等。我对两限房包含其中,有些不解,请您回答一下,并说明条文依据。谢谢!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211号)文件第六条解释中本办法所称政策性住房,包括职工已购公房、职工住宅、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承租公房和廉租住房等非商品性住房。限价商品房属于商品房,不包括其中。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普通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属于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有本质区别,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 “限价商品房”本质是商品房拥有和商品房同等的产权。
是否有其他文件支持6881条回复观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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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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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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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管房改[2009]211文件中关于“政策性住房”的解释,没有包含两限房,是因为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中,不包含此种住房类型,过去、现在、今后都不提供两限房类型的住房。目前,北京市政府提供的限价房,属于保障性住房。
对于未尽事宜,您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系电话:63099774,83084692,6309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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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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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政采网中信息类产品(如防火墙)什么时候可以正式采购,现在政采网上并无相关信息,希望能告知我们具体时间,以便安排工作进度,谢谢! |
| 客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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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9.27 |
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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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到的防火墙类产品,现正在请安全测评机构对该类产品进行测评认证,认证结果预计10月中旬可以出来,我们将及时予以发布采购情况。如果单位急需相应产品,建议可以通过网上竞价方式采购,采购过程中,注意查证相关产品的资质认证情况。
对于未尽事宜,您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咨询我局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55601753,83084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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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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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房属于政策性住房吗,在哪个文件中有定义? |
| 客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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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9.26 |
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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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没有“限价商品房”的概念,只有“限价房”,限价房属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一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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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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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爷爷是国企的退休工人,企业的退休工人有一定数额的住房补贴。爷爷的老房两年前拆迁改造,一直到现在回迁的新房还没有分下来也没有拿到房照。可是我爷爷于今年6月份去世了,我想咨询下爷爷生前的这部分住房补贴还能用吗? 谢谢 |
| 客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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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9.26 |
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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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1999年8月16日(含)之后去世的,其去世前的住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发放,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同时,依据《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412号),1999年8月16日(含)后至2005年5月21日前去世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厅字〔1999〕10号)规定计发住房补贴;2005年5月21日(含)后去世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按照《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厅字〔2005〕8号)和《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国管房改〔2006〕164号)的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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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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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我家有两套已购公房,其中一套是从父母那里继承的,现在的问题是:这套继承的公房是否算入核定面积,应该以哪个文件做为依据。
谢谢 |
| 客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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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9.26 |
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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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留言中对已购公房的性质、为什么核定面积等没有描述清楚。因此,无法在此给您具体的回复。您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系电话:63099774,83084692,63095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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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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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办领导:
我是一名军队转业到国家部委行政编的转业干部,转业前借住单位公寓房,请问能否按月享受住房补贴?能否参加部委排队购买公务员住宅,有何政策规定?具体排队打分标准如何? |
| 客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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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9.26 |
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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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租住不可售军产房的职工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发住房补贴:一是依据《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待其腾退住房后一次性计发。二是依据《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412号),先核定面积后计发差额补贴,待其腾退住房后,再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并相应扣除已领取部分。综上所述,租住不可售军产房职工不能按月享受住房补贴。
但是,享有购买职工住宅资格。如何排队打分,根据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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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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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问您一个问题,非央产的房产性质是“经济适用房”和“按经济适用管理”肯定是有区别的,那么,央产房的房产性质是“经济适用房”和“按经济适用管理”有区别吗?如果有区别在哪?谢谢。 |
| 客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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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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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这两类住房性质没有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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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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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怎么在网上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调转到国管局,谢谢 |
| 客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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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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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我局政府网站还不支持此项业务工作,如需查询,请您直接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接待室,联系电话:88393050,68316611-1830。告知您的有关情况,便可了解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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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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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爱人系中直机关工作人员,2004年购买单位公有住房一套,购房时职务为科员,房屋面积54平米,已办理房产证。2010年单位又有机会分配保障性住房,由于有补差政策,再次以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一套面积约70平米的住房,尚未办理产权证。我想咨询的问题是,后来这套房屋是我们婚后购买,而且买房时也要求我填写了相关的登记表格,请问根据有关政策,该房屋的购买资格是否也考虑了我的因素(例如工龄等)而并非完全属于我爱人的单方权利,即我本人在京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也已使用过了?如果将来婚姻关系结束,我是否也永久丧失了这一权利,只能通过财产分割时的补偿来保障权利?谢谢回复! |
| 客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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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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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根据北京市保障房的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有一次购买保障房的资格。因此,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您已经享受过保障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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