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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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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部级干部已经去世,其已出售(私产)的住房可否上市交易。其子女有没有继承权。望答复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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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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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部级住房还不允许上市交易,不能变更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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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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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6月26号考完试的(前厅服务中级工),想查查考试成绩,请问要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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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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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目前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还没有全部出来,预计9月中旬左右可以公布成绩。请您届时登陆我局网站,查看个人考试结果。 

留言序号:
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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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的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政策国管局系统是否执行,是否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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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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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局未转发北京市文件,中央国家机关系统不执行该文件。 

留言序号:
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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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出售后又购置新房,是否再支付供暖费、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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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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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房改房上市交易后,原则上不再支付供暖费和物业费。对于未尽事宜,您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我局房改办,联系电话:63095063,83084478。 

留言序号:
7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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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服役期间未领取无房补贴,是否由接受单位申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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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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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租住不可售军产房的职工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发住房补贴:一是依据《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待其腾退住房后一次性计发。二是依据《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412号),先核定面积后计发差额补贴,待其腾退住房后,再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并相应扣除已领取部分。
    若是2000年1月1日前转业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
    ⑴无房军转干部: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标准,补发其转业前应享受的住房补贴,从转业之日起按月领取住房补贴,同时享有购买职工住宅资格。
    ⑵承租不可售军产房的军转干部:依据上述规定领取住房补贴,同时享有购买职工住宅资格。
    若是2000年1月1日(含)后转业的,分以下三种情况发放:
    ①无房军转干部:从转业之日起按月领取住房补贴,同时享有购买职工住宅资格。
    ②承租不可售军产房的军转干部:依据前面规定核定住房补贴,与在部队领取的住房补贴总额相比较,如多于在部队领取的补贴总额,则补发其差额部分,如果少于则不追回。同时享有购买职工住宅资格。
    ③购买军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军转干部:如果是按建造成本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其面积核定为军转干部的住房面积。如果是按不低于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其面积不核定为军转干部住房面积,不影响其按月领取住房补贴,但不再享有购买职工住宅资格。



 

留言序号:
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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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入公务员之前在企业期间的无房补贴是否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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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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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厅字〔1999〕10号),以及《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厅字〔2005〕8号),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中央国家机关在职、在编及离退休职工中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其中,在职、在编的条件需同时满足。考入公务员之前不属于在职、在编情况。
    对于未尽事宜,您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系电话:63099774,83084692,63095056。 

留言序号:
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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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住在芍药居北里111号楼,97年盖的楼,物业管理不太好,回家楼道灯都被物业给断了,回家都得摸着黑才能回家,楼道的窗户也都是坏的,而且楼道里贴满了小广告,感觉特别不好。这个楼由于物业管理不好竟是不交物业费的,所以物业把楼道电都断,共公区域也没人管。基本上走上了一个怪圈:管理的越不好越没人交物业费,物业费越收不上来越没钱管理。那是不是像我们这样守规则按时交物业费的人是不是应该认倒霉吗?我个人的力量是非常小的,也很无奈。这个楼在北四环边上真心的希望有人能把这些环路沿线的旧房子规整一下,拆除那些老旧护栏、整体换窗、整体粉刷。这些不仅使老百姓的居住改善了,也能提升城市精神风貌。 
客户姓名:
 
日期:
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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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留言中未提及房屋的产权单位,所以无法确定该处住房是否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在京房屋。建议您先向房屋产权单位反映有关情况,协调处理。 

留言序号:
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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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单位有一名退休老同志,原来承租的单位公房,面积不达标,曾给他发过住房差额补贴,现在已退休,请问如何给他发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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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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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退休人员提职,可以发放级差补贴。如承租公房为不可售住房,则按以下规定发放住房补贴:
    一是依据《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待其腾退住房后一次性计发。
    二是依据《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412号),先核定面积后计发差额补贴,待其腾退住房后,再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并相应扣除已领取部分。核定住房面积按照以下规定:(1)两个(含)以上职工家庭共同承租一套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按照各自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住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其中,分摊系数为本套住房居住户数的倒数。(2)职工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乘以1.333计算,或者按照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算。
    对于未尽事宜,您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系电话:63099774,83084692,63095056。 

留言序号:
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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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单位想用住房维修基金维系房子,请问需要走什么手续?具体流程怎么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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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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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公共维修的使用管理事宜,我局于2000年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详细内容见网址:http://www.ggj.gov.cn/zfzdgg/zfzdggzwgk/zfzdtzgg/201207/t20120718_280340.htm。
    公共维修基金审核项目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具体要求见网址:http://www.ggj.gov.cn/zfzdgg/zfzdggzxfw/zfzdggbszn/201207/t20120718_280470.htm。
需要文件的范本,如维修基金申请范本,×××单位关于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的申请等。可以从我局网站下载中心中查找下载。
    对于未尽事宜,还可直接电话咨询我局房改办,联系电话:63095063,83084478。

 

留言序号:
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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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查阅我的职业等级证书,如何联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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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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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可以直接电话咨询,联系人:夏春梅,于立波。联系电话:63099149,63099376。提供相应个人信息,便可查询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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