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留言序号: |
7380 |
| 留言类别: |
|
| 留言内容: |
怎么查国管局的会计证是否年检 |
| 客户姓名: |
|
日期: |
2013.08.15 |
来自: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可以直接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接待室,联系电话:88393050 68316611-1830。告知您的有关个人信息便可查询。 |
| 留言序号: |
7375 |
| 留言类别: |
|
| 留言内容: |
在2012年中央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决算报表中,有"特种动植物"明细表.请问在一般性单位中,如何区分和定义"特种动植物"?在生命科学和医学学科中实验用的小白鼠等算吗?校园树木花草算吗? |
| 客户姓名: |
|
日期: |
2013.08.13 |
来自: |
|
| 回复内容: |
您好!特种动植物,细分为动物和植物,在动物类下,有一项实验类动物,实验用的小白鼠可归为此类。
植物细分为名贵树木、名贵花卉和其他树木,对于其他树木,在固定资产价格范围内的纳入决算范围。
对于未尽事宜,您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我局资产管理司,联系电话:63096438,83086565。 |
| 留言序号: |
7366 |
| 留言类别: |
|
| 留言内容: |
您好,我是无房老职工,93年参加工作。单位在98年前后给无房职工分房子,我因单身,条件不够,没有分上。现在单位还有几套没有分出去的房子。单位说房产都动结了,不能出售。请问单位职工能提出购买吗?注:单位一直没有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
| 客户姓名: |
|
日期: |
2013.08.08 |
来自: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等文件精神,1998年之后,已经取消实物分房。目前,符合房改售房条件的只有一种情况:即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并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且1998年12月31日(含)前居住在拟售公有住房范围内的合法承租人。如果没有满足这个条件不能享受房改售房政策。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不符合房改售房条件。可以申请住房补贴,同时可以申请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对于未尽事宜,您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3099774,83084692,63095056。
|
| 留言序号: |
7363 |
| 留言类别: |
|
| 留言内容: |
领导您好,我于2011年购买位于芍药居2号院的二手房,小区物业说楼房产权属于交通部。因为楼房建筑时间是八九十年代,未做过外墙保温,我们家又是把西头,冬天一供暖,整面西墙就发霉长毛,夏天墙角也经常发霉,和物业沟通,物业说也没有办法。不知这种情况楼房可否做保温加固改造?如可以,应通过什么流程?另已咨询交通部,交通部答复已没有具体房产管理部门,像我们这样买的上市央产房,如果去找楼房产权单位,无人受理,该怎么办?
恳请回复,谢谢! |
| 客户姓名: |
|
日期: |
2013.08.08 |
来自: |
|
| 回复内容: |
您好!近期中央国家机关在京职工住房抗震加固改造工作正在调研过程中,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产权单位的统计数据,了解需要抗震加固的住房情况。 依据工作程序,对于进行危改的房屋,应首先由产权单位向我局行文,并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房屋的情况进行测评,出具测评报告,根据测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以及如何进行抗震加固等。对于您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对于产权单位无反馈的,可直接联系我局房地产管理司,说明有关情况和具体办理事宜。 联系电话:83084097。希望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
| 留言序号: |
7359 |
| 留言类别: |
|
| 留言内容: |
现在广通小区的水压低,四楼以下供水不到位,有时几乎没水(现在是夏天,无法洗澡)。问小区物业,被告知4层以上物业给加压了,4层以下的直接使用市政管网。我想,同是一个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不应分楼层吧。希望能够协调,实现全楼加压,保证供水压力。谢谢。 |
| 客户姓名: |
|
日期: |
2013.08.07 |
来自: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向相应管理部门进行了反映,将会根据了解的情况予以处理。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局的有关工作。 |
| 留言序号: |
7357 |
| 留言类别: |
|
| 留言内容: |
您好!我单位在办理人防使用证的过程中,有一个“口部建筑面积”的名词不知道其含义,所以无法计算。经过上网查询也没有一个正规的解译及计算方法。希望能从贵局处咨询到上述问题的正确解释及计算方法。谢谢! |
| 客户姓名: |
|
日期: |
2013.08.07 |
来自: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人防地下室口部是指房款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是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和竖井、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口部面积即是指口部范围的建筑面积。
|
| 留言序号: |
7355 |
| 留言类别: |
|
| 留言内容: |
国管局的领导,您好,请问一下我(下称女方)这种情况是否可认定为无房户,并享有购买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的资格?
男方于婚前个人购买了政策性住房,女方(外地调京干部)从未享受过政策性分房,是领取住房补贴的无房户。男方购买了政策性住房几年后与女方结婚,女方一直领取住房补贴,后二人离婚,政策性住房为男方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
请问:在贵网站上找到的关于“无房新职工与有房老职工结婚后,仍视为无房户,可继续领取住房补贴” 及外地调京干部“在原工作地已领取住房补贴的无房户,……调京之后继续享有同等职级按月补贴,并享有购买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的资格”的政策解答,男方拥有的政策性住房非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为男方婚前个人购买归男方所有,且二人离异后,女方仍继续领取住房补贴,从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那么女方现是否可认定为无房户,并享有购买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的资格?
急盼,非常感谢!
|
| 客户姓名: |
|
日期: |
2013.08.06 |
来自: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有关规定,配偶单方婚前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归单方所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则离异后,男方住房面积不核定到女方住房面积中,如果女方住房面积为零,可认定为无房户,按照规定,可以享有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资格。
对于未尽事宜,您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3099774,83084692,63095056。 |
| 留言序号: |
7353 |
| 留言类别: |
|
| 留言内容: |
我是国家公务员,由于转业后一直未分到福利房,故2006年按照职务享受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我想了解,享受过一次性补贴的还有其他补贴吗?谢谢。 |
| 客户姓名: |
|
日期: |
2013.08.06 |
来自: |
|
| 回复内容: |
您好!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职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差额补贴。 |
| 留言序号: |
7346 |
| 留言类别: |
|
| 留言内容: |
我中心是国资委所属的事业单位,我在中心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上周我收到一名中心退休人员的电话咨询,她在北京一直住平房,每年申请煤火费。今年由于其所居住街道实施北京市的“煤改电”工程,因此想问一下中央事业单位在这方面的政策。
我在网上查到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人员按中央和部队的有关政策执行。”但我想上级代管单位咨询,他们目前并没有类似人员,因此并不掌握相关政策。
谢谢。 |
| 客户姓名: |
|
日期: |
2013.08.05 |
来自: |
|
|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中央国家机关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国管财〔2009〕29号)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请见网站地址:http://gkml.ggj.gov.cn/zfxxgk/ywxxml/cwgl/201003/t20100331_270774.htm。
|
| 留言序号: |
7344 |
| 留言类别: |
|
| 留言内容: |
我公司因为审计,事务所要求我们各分支机构出示各个营业部最近三年(2010年至今)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其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没有受到任何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并加盖国管中心的公章,请问我要去哪里办理? |
| 客户姓名: |
|
日期: |
2013.08.05 |
来自: |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先电话咨询我局资金管理中心归集处了解具体情况,联系电话:65993016, 65993014, 65993028。电话联系人将向您介绍具体办理需要提供的相关手续和证明。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蓝岛大厦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