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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原为地方的公务员,2003年参加工作,2012年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中央机关,在原工作地也没有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没有领取过住房补贴.我是否可以补发进入中央机关前的按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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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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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厅字〔1999〕10号),以及《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厅字〔2005〕8号),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中央国家机关在职、在编及离退休职工中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其中,在职、在编的条件需同时满足。由于您之前不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在职、在编人员,按照规定,不可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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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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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京外单位享受过集资房,调京后没有享受过福利房。算无房老职工吗?还能够申请按月补贴吗?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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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8.01 |
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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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地调京干部住房管理实施意见》(国管房改〔2005〕484号),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发放:
⑴在原工作地承租公有住房已退回,以及在原工作地已购买公有住房,并按房改成本价退房的调京干部,按照调京后新职级补贴面积标准,比照《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关于腾退不可售公房的补贴计算公式,计发一次性补贴。调京干部在原工作地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在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时予以扣除,并可购买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⑵在原工作地已购买或承租公有住房不退回的,或将已购公有住房按当地商品房价出售的调京干部,调京后享受两地的地区差额补贴,只限于夫妻一方,但不得再购买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地区差额补贴的计算公式为:(北京市普通商品住房均价-原工作地普通商品住房均价)×调京前原职级对应的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各地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按上年政府部门发布的价格为准。原工作地普通商品住房均价高于北京,不再计发地区差额补贴,调京干部也不再交出高出部分的住房价款。目前,财政部暂停发放地区差额补贴,待新的规定出台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⑶调京干部调京后晋职晋级的,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房改政策规定发放级差补贴。
对于未尽事宜,您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系电话:63099774,83084692,6309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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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人防方面的两个问题。
1、在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的过程中,涉及到一个“口部建筑面积”的名词。请问,正确的概念是什么,应该怎样计算?
2、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标志牌已经领取,应该如何安装?
盼回复。谢谢!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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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8.01 |
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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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问题1:房款地下室口部面积如何计算?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人防地下室口部是指房款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是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和竖井、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口部面积即是指口部范围的建筑面积。
问题2: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标牌安装要求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装标志牌的通知》(国机人防〔2007〕47号),文件内容详见网站:http://gkml.ggj.gov.cn/zfxxgk/ywxxml/rmfk/200806/t20080610_263262.htm。文件中对标志牌的安装进行了细致规定。
对于未尽事宜,您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联系电话:63099839,83086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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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名下1辆公务车使用年限较长,车况不佳,维修保养费用逐年增加。本人为本单位的车管干部,我想咨询:中央国家事业单位有没有公务车置换管理办法。本单位工作任务逐年增加,公务车使用比较频繁,为确保安全,希望能置换一辆公务车。 |
| 客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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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7.30 |
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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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局2011年出台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指标管理办法》,内容详见网页http://www.ggj.gov.cn/zcgl/zcglzwgk/zcglfggw/201207/t20120710_278549.htm,文件中对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处置标准、处置程序进行了说明,请您按照规定进行公车管理。
对于未尽事宜,您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我局资产管理司公车管理处,联系电话:83084977,83084378,83086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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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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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刑,后经申诉判令无罪。
这种情况是否能回复原来公职、获得判刑期间的工作待遇、或按公职享有退休待遇。 山东省、济南市对类似情况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
| 客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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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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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范围,非常抱歉,无法为您提供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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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盘还是相当早的那种3.5寸盘,现在的机器全不能用,我想要使用这套系统应该到什么部门补办手续,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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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7.30 |
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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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您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使用住房档案管理系统,系统已经升级多次,不知您属于何种版本。为此,请您直接拨打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具体了解有关情况,联系电话65993089、65993085、65993087。电话联系人将告知您单位介绍信的内容要求,及进一步需要办理的手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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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国管局会计资格考试每年有几次?报名、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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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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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的。如果报考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提应在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一般情况下我局每年组织两次考试,上半年一次,大约在3月份左右报名,5月份左右考试。下半年一次,大约在8月左右报名,10月份左右考试。
每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和要求,我们都会在网站上发布,请您届时及时查看我局网站http://www.ggj.gov.cn。了解有关信息。
对于未尽事宜,还可直接拨打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接待室,联系电话:88393050 68316611-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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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05年10月转业到公安部直属在京单位的军转干部,转业后一直没能领取无房职工住房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由于我转业后继续租(借)住部队营区的公寓房(缴纳房租费)。
但是按照2009年12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解决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09〕3号)的文件说“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公寓房的,在计发住房补贴时,其住用的军队公寓房不核定职工住房面积”。
北京市管单位已按此文件执行,对同类情况转业干部按无房进行住房补贴的发放和计算。
国管局的国管房改【2006】164文件和国管房改【2010】412号文件中,也规定了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是根据其是否已享受购房政策优惠分别处理的,而按照文件规定,军转干部租住部队公寓房而未购买在京部队系统经适房的是属于无房职工,应当享受无房职工住房补贴。
恳请国管局相关领导在八一建军节期间能关注下我们这未能购买经适房和满山红有能参加地方房改政策,又无缘参加国管局排队福利分房类夹心层的军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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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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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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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租住不可售军产房的职工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发住房补贴:一是依据《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待其腾退住房后一次性计发。二是依据《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412号),先核定面积后计发差额补贴,待其腾退住房后,再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并相应扣除已领取部分。
对于未尽事宜,请您直接拨打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系电话:63099774,83084692,6309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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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将地方会计证转入国管局,办理流程是什么?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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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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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国管财[2005]24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持证人员由其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到国管局管辖范围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填写《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并自办理转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以及《申请表》向国管局办理转入手续。”
对于未尽事宜,请您直接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接待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位于北楼一层101室。联系电话:88393050 68316611-1830。
办公时间:每周二、四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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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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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10年转业到新华社总社的军转干部,转业后一直没能领取无房职工住房补贴。咨询过新华社房管处,告知新华社虽然不参加国管局周转房、经适房分房排队,但是住房补贴的发放按国管局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我转业后继续租部队公寓房住,所以未能领取住房补贴。
但是按照2009年12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解决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09〕3号)的文件说“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公寓房的,在计发住房补贴时,其住用的军队公寓房不核定职工住房面积”。
国管局的国管房改【2006】164文件和国管房改【2010】412号文件中,也规定了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是根据其是否已享受购房政策优惠分别处理的,而按照文件规定,军转干部租住部队公寓房而未购买在京部队系统经适房的是属于无房职工,应当享受无房职工住房补贴。
恳请国管局相导能关注下我们这未能购买经适房而又无缘参加国管局排队福利分房类夹心层的军转干部,不胜感激涕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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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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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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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租住不可售军产房的职工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发住房补贴:
一是依据《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待其腾退住房后一次性计发。
二是依据《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412号),先核定面积后计发差额补贴,待其腾退住房后,再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并相应扣除已领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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