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水平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1-01-1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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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建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在这个重要时期,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顺应和把握国家改革发展大势,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转变职能,创新体制,深入探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新思路,推进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创新之一——管理体制改革

   (一)国有资产管理是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责的内在需要。我局自1972年成立至2000年,均负责省政府部门行政经费管理。2001年,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我局这项管理职能随之消失。对这项改革,我们不是消极对待,而是积极适应。200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我局“三定”方案规定,我局“受省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省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实行监督管理”的工作。我们认识到,资产管理是机关事务工作的核心,我局可集中精力抓好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门管资金,机关事务部门管资产,同样十分重要。很快,我局将职能工作的重点转到了国有资产管理上。
   (二)管理体制改革的提出。2000年前后,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基本上是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受益的分散、条块管理格局。在此管理格局下,行政事业性资产表现为高度分散、流动性差及占用随意的特点。存在重复建设、重复购置、超编超标、配置失衡、管理混乱、家底不清、效率低下,流失严重、漏洞百出、管理缺位等现象。这些问题说明,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机关廉政建设的需要,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规范管理行为,才能较大程度地实现资产配置公平,发挥好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减轻财政负担,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对此,我局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改革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议意见。
   (三)管理体制改革的确定。2004年,省委、省政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现科学管理,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更好地发挥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综合考虑,作出了改革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重大决策。2004年12月2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川委发〔2004〕33号),授权我局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为确保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省委决定,成立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时任省委副书记陶武先任组长,时任省委副书记、副省长蒋巨峰和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李登菊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制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办室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

    二、创新之二——管理机制设计

   (一)在运行机制上,明确了我局是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关。统一管理的范围是: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的事业单位和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在具体方法上,通过资产清查,摸清了家底;通过产权移交,实现了按照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集中统一管理。其特点是:一是资产管理范围大。不仅包括省本级党政机关、公检法机关、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而且涵盖垂直管理系统及省属30所高校的国有资产。二是赋予我局的职能全。我局作为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实际履行了省直机关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其管理的资产包括了省直机关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并初步实现了资产使用、调剂、处置的全流程管理。三是采取的管理方式针对性强。省直机关国有资产量大、情况复杂。在管理模式的选择上,采取了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授权经营、处置等4种管理方式,为资产的科学规范管理作了较好的制度设计。目前,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形成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产权统一管理,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或受委托管理),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格局。
   (二)在约束机制上,坚持制度创新。2005年以来,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省级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组织制订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45号)、《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7号)、《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51号)、《关于省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7〕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川办发〔2008〕38号);我局印发了《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川府管发〔2007〕103号)、《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登记暂行办法》(川府管发〔2007〕152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中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府管发〔2009〕62号)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介机构备选库”。可以说,四川省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已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在管理方式上,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实现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动态化,从2006年开始,我局积极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先后组织研发和应用了“省级机关国有房屋有偿使用管理系统”和“省级机关国有房屋物业管理系统”,并在这两个使用软件的基础上,研发了省直机关有偿使用管理系统,并均已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同时,我局在对上海、广东、南宁等地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后,与上海庆远软件公司联合开发了“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以四川党政网为平台于2008年4日正式投入使用。目前,省直机关约1500个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已将资产数据导入系统。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和成效

  (一)摸清了国有资产总量。经资产清查、审计核实,到目前,按产权登记情况统计,纳入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单位共2269个,其中,行政单位974个,事业单位1039个,企业单位256个。涉及资产原值总额812.36亿元。
  (二)完成产权移交工作。共接收178个省本级按照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国有产权,实现了省直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
  (三)组建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组建了四川省锦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四)实现了处置、经营收益归缴。从2006年起,纳入统一管理的在蓉省直按照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省直机关114个原执行增收节支奖和“削峰填谷”政策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国有房屋有偿使用租赁收入全部集中上缴财政。从2007年到2009年,我局累计归集收入1.09亿元(其中,房产地产处置收入、车辆处置残值收入4,556万元,国有房屋有偿使用租赁收入、对外投资收益6,364万元),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减轻了财政负担。
  (五)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严把国有资产处置关,基本扭转了省直机关过去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
  (六)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对省直机关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明晰了产权关系,改变了党政机关既当管理者又当经营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错位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归位”,对防止部门权力利益化,减少部门之间相互攀比现象,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公平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十一五”时期,我省省直机关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轨道,管理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但我们深知,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肩负的责任还很重。在“十二五”时期,我们要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的发展要求为指引,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实现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目标,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服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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