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推进节能科学发展
近年来,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完善制度标准,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机关事务工作各个方面的职能作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公共机构能耗5年下降22%,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检查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被评为“济南市节能先进单位”、“‘十一五’期间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管理局成立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能耗标准,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落实了人员编制,做到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初步形成了全市“上下贯通,横到边、纵到底”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格局。坚持开展以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材为重点的“四节”活动,大力倡导绿色办公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公共机构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抓住关键环节创新管理体系
从做好能耗统计报告这一基础性工作入手,抓住能耗定额、能耗监测、监督考核三个关键环节,形成了管理有标准、监督有平台、考核有办法的公共机构节能闭合式管理体系。
(一)探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在开展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量定额(试行)》。主要涵盖公共机构用电、用水、公务用车用油三个方面,为公共机构加强内部节能管理控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财政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支出提供了标准。 (二)开发建设节能监控平台。下辖公共机构能耗监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程统管统建、后勤服务保障、安全保卫、公务用车管理六大系统,集管理监督、指挥调度、信息共享、形象展示等功能于一体,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综合管控平台。
(三)强化节能监督考核。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结合济南实际,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对监督考核的范围、方式、内容、奖惩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提供了依据。在抓好日常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对在年度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做到真奖真惩,激励约束各级各部门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节约用能
充分发挥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优势,统筹发挥各个方面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等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管统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配使用,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积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建筑能耗,降低行政成本。采取这一模式,先后建设了龙奥大厦、武警济南支队新营房、市检察院专业技术综合楼、市纪委廉政教育基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等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造价、进度控制有力,各项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得到了使用单位的高度评价。
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五统三定”管理,即统一编制、统一购置、统一牌照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规范公车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严格车辆编制管理、配备标准和购置审批,压缩公车规模,降低配备标准,从源头上控制了公车费用。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实现了对全部公务用车加油情况的实时监控,杜绝了违规加油现象的发生。
严格执行节能采购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的设备和产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于“转方式、调结构”的政策导向功能,从源头上控制机关能耗,降低行政成本。
对市直单位集中办公场所的办公用房、会议室等办公资源,餐厅、厨房等生活服务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规定标准配备,按需集约高效使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避免闲置和浪费,降低公共机构能耗。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