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3-11-2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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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这是国务院颁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来,上海市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构筑完善制度体系,增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协同性、系统性的重要举措。
  《处置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由总则、处置权限和要求、处置方式和程序、处置收入、监督检查、附则构成。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处置办法》的上位法依据、适用范围、资产处置情形和主要处置方式等。
  第二章 处置权限和要求:主要明确了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市级主管部门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处置管理职责分工安排以及处置审批简政放权的具体权限等规定。
  第三章 处置方式和程序:主要明确了资产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和损失核销等处置方式的概念、审批权限和流程、提交材料等管理规定。
  第四章 处置收入:主要明确了资产处置收入包含的收入种类和不同种类资产处置收入的具体管理规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主要规定了开展资产处置情况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处置管理违法违纪情况种类和处理法律法规依据。
  第六章 附则:主要对不适用《处置办法》的特殊情形、政策解释权和执行时间,以及《处置办法》颁布后应同步废止的有关文件作出具体规定。
  《处置办法》主要特点:
  在文件形式方面,《处置办法》将市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处置管理政策在同一个文件中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预算资产一体化衔接,增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协同性、系统性。
  在简政放权方面,一是把市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按照不同管理规定和幅度予以下放,进一步夯实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资产处置管理效率。二是根据市属高校、市级科研单位的实际特点,设置了针对市属高校资产处置审批权下放、简化市级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特别条款。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制定相关解释口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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