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四条,对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作出细化规定,对节能宣传培训、考核评价、能耗统计和监测分析、节能改造、节能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贯彻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环节、全过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以加强《办法》的宣传贯彻执行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标准,引导各级公共机构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更好助力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和美丽新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