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首批“身份证”正式颁发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5-01-25 12:00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举行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凭证颁发仪式,为11家区直单位颁发了使用凭证。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工作后,相关证件集中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出具有关办公用房使用证明,对各单位办理有关手续造成不便,也不利于各使用单位工作的有序开展。针对这一问题,自治区管理局于2024年印发了《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凭证管理办法》,建立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管理机制,与办公用房使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并颁发使用凭证,目前正试点开展30家区直单位的办公用房使用凭证颁发工作。此次颁发的办公用房使用凭证由自治区管理局统一制作,是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合法使用办公用房的有效“身份证”。它不仅明确了办公用房使用人和权利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为办公用房使用人办理法人登记、集体户籍、大中修项目施工许可等事项提供了便利,对于进一步强化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广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下一步,自治区管理局将持续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手段,强化动态监管,着力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