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执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6年5月22日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实施办法》共11章65条,立足广西实际,对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定和明确要求,以刚性约束推动全区党政机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成为常态。
《实施办法》修订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把牢“过紧日子”方向。《实施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和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写入制度要求,明确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推动党政机关进一步落实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确保有限财力优先保障发展所需和民生所盼。二是聚焦突出问题。针对公务接待、差旅出国、会议活动等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实施办法》坚持靶向施治,提出推广公务接待“桂餐码”等一系列可执行、可操作的禁止性规定和倡导性规定。通过全面收紧财政支出口子,明确纪律红线,坚决遏制铺张浪费和“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三是固化实践成果。《实施办法》总结固化广西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实践经验,明确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按职责加强资产的价值和实物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公物仓”等资产调剂共享机制,推动公务用车集中采购、集中分配,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使用,切实提升资产使用效益,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四是强调制度衔接。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后,广西陆续制定了多项配套制度。《实施办法》立足主干党内法规定位,与现行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活动以及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管理制度有机衔接,不搞重复规定,进一步增强政策整体合力。
下一步,广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贯彻执行《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宝贵有限的资源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以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换老百姓的“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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