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办法》的补充说明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1988-05-27 08:59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办法》的补充说明
[88]局财预字第017号

 

    我局制定的(88)国管财字第031号《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办法〉的通知》下发后,有很多单位来电话询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中第二十项"专职计算机操作人员"配备"防护镜"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原定"专职计算机操作人员"配备"防护镜",现考虑到"防护镜"防护面太小,只对眼睛起防护作用,而对身体不起作用,因此我们决定把配备"防护镜"改为"每台计算机显示器配备一块防辐射板。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