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4号)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4号,2006年7月28日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业务审批,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防范贷款风险,现对贷款的有关规定作以下调整:
一、调整贷款申请材料收件标准
根据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1)。其中,申请组合贷款的,还应按照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提供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所需的材料。
二、调整计算贷款额度和期限时的最低月还款额和最高月还款额
借款申请人最低月还款额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最高月还款额应满足借款申请人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家庭月收入比不得超过50%和月所有债务支出与家庭月收入比不得超过55%的条件。
月房产支出与家庭月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
(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家庭月均收入;
所有债务支出与家庭月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
(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家庭月均收入。
三、贷款审批引入征信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提交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附2),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查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或未履行如实告知债务等情况,并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
(一)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当前逾期期数”或“当前逾期总额”不为零的;
2.银行信贷信用信息中“累计逾期次数”或“最高逾期期数”大于等于3的;
3.信用卡信用信息中非因拖欠年费所致“累计逾期次数”或“最高逾期期数”大于等于4的。
(二)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当前逾期期数”或“当前逾期总额”不为零,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予以受理并正常审批:
1. 借款申请人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材料,证明逾期是客观原因,申请人无任何过错的;
2.信用卡逾期记录全部是因未缴纳年费所致,且无其他交易记录的。
(三)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银行信贷信用信息中“累计逾期次数”和“最高逾期期数”均小于3,并且信用卡信用信息中非因拖欠年费所致“累计逾期次数”和“最高逾期期数”均小于4的,借款申请人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中心将按以下原则审批:
1.因借款申请人严重过失或主观故意导致逾期的,不予贷款;
2.主要是客观因素所致,但借款申请人也未尽应有谨慎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失的,批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贷款额度的70%;
3.非因借款申请人主观过错、理由充分的,可予以正常审批。
(四)借款申请人在借款申请材料中未如实填报本人及配偶银行信贷信息且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未还清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在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后,可予以审批,但批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贷款额度的70%。
(五)借款申请人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当前逾期期数”或“当前逾期总额”不为零的,不予贷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2.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资金中心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1: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清单(新房)
项目 |
提供材料 |
份数 |
备注 |
|
个 人 申 请 资 料 |
借款申请书 |
原件2份 |
|
|
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2份 |
第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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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2份 |
第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
||
申请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
复印件2份 |
|
||
配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
复印件2份 |
|
||
结婚证或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
复印件2份 |
|
||
申请人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 |
原件2份 |
|
||
配偶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 |
原件2份 |
|
||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清单或缴存证明 |
原件2份 |
|
||
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
原件2份 |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当面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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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证明 |
原件3份 |
离退休职工提供 |
||
经公证的房屋共有产权人声明 |
原件2份 |
非配偶共有产权人需提供 |
||
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2份 |
|||
①暂住证、劳动合同②工作居住证 |
复印件2份 |
申请人及配偶非京籍户口须提供①或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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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房 及 相 关 资 料 |
购房合同 |
共3份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
复印件2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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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 |
原件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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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销售和解除抵押权证明 |
原件2份 |
所购房屋设定抵押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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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法人授权委托书 |
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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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期房 |
房屋销售许可证 |
复印件2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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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房 |
房屋所有权证 |
复印件2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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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 |
复印件2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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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
房屋销售许可证 |
复印件2份 |
|
|
集资合作建房 (包括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复印件2份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2份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2份 |
|
||
施工许可证 |
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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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核准批复 |
复印件2份 |
|
||
售房方案及房改部门批复 |
复印件2份 |
|
||
经房改部门批复的集资人员名单 |
复印件2份 |
|
||
售房批复在各区县房改部门的备案 |
复印件2份 |
|
||
房改房 |
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 |
复印件2份 |
|
|
售房方案及房改部门批复 |
复印件2份 |
|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项目 |
提供材料 |
份数 |
备注 |
个 人 申 请 资 料 |
借款申请书 |
原件2份 |
|
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2份 |
第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
|
配偶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2份 |
第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
|
申请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
复印件2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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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
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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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证或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
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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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 |
原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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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 |
原件2份 |
|
|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清单或缴存证明 |
原件2份 |
|
|
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
原件2份 |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当面签署 |
|
离、退休证明 |
原件3份 |
离退休职工提供 |
|
经公证的房屋共有产权人声明 |
原件2份 |
非配偶共有产权人需提供 |
|
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2份 |
||
①暂住证、劳动合同 ②工作居住证 |
复印件2份 |
申请人及配偶非京籍户口须提供①或者② |
|
卖 方 提 供 材 料 |
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2份 |
第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
配偶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2份 |
第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
|
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
复印件2份 |
|
|
配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
复印件2份 |
|
|
收取售房款的账户证明 |
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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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证或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
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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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同意出售声明 |
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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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房 相 关 资 料 |
购房合同 |
共3份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卖方收款证明 |
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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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评估报告 |
原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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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购房屋所有权证 |
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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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完税发票 |
复印件2份 |
|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清单(二手房)注: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附2: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因本人向贵中心申请 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期限 为 年,用于购买 住房。现同意并授权贵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将本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有关征信机构,并向有关征信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个人查询本人的信用状况。本人承诺,对贵中心查询后所作出的贷款审批意见没有异议。
授权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