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公室关于部级干部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国管房改字[2000] 200 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公室《关于部级干部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意见》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部级干部购买公有住房实行担保委托贷款,是在《关于抓紧做好部级干部现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字 [2000]83 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国管房改字[ 1998 ] 15l 号)的基础上,针对部分离退休部级干部购房时分期付款仍有困难,以及部级干部贷款年限较短等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项具体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部级干部个人担保委托贷款工作。
附件:《关于部级干部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0 年10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