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工作动态
2022年第 2 期(总第 118 期)
编者按:2021年6月,国管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进区域统筹、实训、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试点建设。试点实施以来,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卓有成效,形成了一系列经验做法。本期将河南省、重庆市、辽宁省盘锦市、江苏省常州市相关做法编印,供参考。
河南省:顶层设计 一体推进
统筹推动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
一、顶层设计,统一规划
编制印发《河南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河南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区域统筹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联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大学成立河南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河南省标准化协会作为业务指导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建立覆盖各省辖市机关事务部门的河南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联络员制度。各省辖市机关事务部门均成立覆盖县区的相应机构和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调推进机制。
二、全员参与,共同制定
(一)广泛动员宣传。推动建立机关事务部门标准化建设定期会商机制,通过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推进会、片区会、专题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2019-2021年分别在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等地召开覆盖省辖市机关事务部门的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推进会。2021年10月,组织省市县三级机关事务部门参与、覆盖全省18个地市的“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截至2021年11月底,共发布标准化工作信息121篇。
(二)加强培训指导。2021年6月,组织开展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专题调研,分片区在郑州、鹤壁和南阳召开机关事务工作座谈会。9月,组织全省148个分会场1957名省市县各级机关事务标准化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机关事务标准化示范培训班。11月,举办河南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培训班暨机关事务工作论坛,80多个市县(区)1300多人通过线上直播参与。
(三)深化理论研究。印发《2021年河南省机关事务理论研究工作方案》,组建河南省机关事务理论研究课题小组,组织郑州大学、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组成导师团队进行培训指导,开展理论研究,共形成28篇理论研究成果。
(四)推动共同制定。河南省管理局按照“一事一标、择优选取、共同使用”的原则,编制全省统一的标准体系框架图和标准体系目录,推动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和机关事务内部标准的配套衔接。
三、标准化工作初显成效
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机关事务工作重点领域8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工作;会务服务、场馆管理、物业服务等领域的6项标准列入2021年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完成通用基础、运行管理、管理标准、服务保障等4大类项61项省级内部标准的发布,第二批近40项省级内部标准目前已完成两轮审核修改。
重庆市:坚持“一统五化”工作主线
扎实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区域统筹建设
一、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机关事务标准化区域统筹建设新格局
成立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联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重庆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区域统筹试点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工作联席成员单位作用,将市、区(县)两级机关事务工作纳入试点工作范围,协调市财政局落实专项经费132万元,统筹解决标准化工作经费困难和技术薄弱等问题。划片建立5个标准化工作协作组,搭建“一区两群”标准化共商、共建、共享、共用平台。
二、推进全市机关事务标准体系一体化建设
优化完善全市机关事务“3+7N”标准体系框架,明确市、区(县)两级机关事务部门负责本级标准化工作。截至目前,市、区(县)两级机关事务部门累计发布实施地方标准12项、组织内部标准418项,梳理规范各类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550余项。2021年,新增2项地方标准立项,目前,正在推动编制地方标准3项、团体标准4项,组织内部标准691项。
三、推进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化管理
筹备成立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仓、专家库、资料库等基础工作。贯彻实施《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评价规范》(DB 50/T 1053-2020),探索建立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标准备案管理、实施评价、管理体系认证及标准化工作定期会商等制度机制。
四、推动各层级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常态化运行
2021年,全市各级机关事务部门累计举办学标贯标各类会议、培训、活动213场次,10890人次。2021年9月,沙坪坝区等5个机关事务标准化市级试点高分通过终期评估验收。先后在《中国机关后勤》、《中国标准化》、《中国质量报》、《重庆日报》及国管局公众号、重庆市委市政府信息平台发表文章(信息)18篇(条)。
五、推动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持续改进
建立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动态监管平台,打造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标准化实践创新,通过视频、图片、表格、流程图等进行标准可视化探索。加强人才培养,机关事务部门7名干部通过标准化专业工程师考试成为业务骨干,10名干部选聘为重庆市国际标准化专家。
六、联动化推进川渝地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
建立川渝地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协同联动机制,与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川渝地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协同联动工作方案》和《川渝地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协同联动工作指导意见》。组建5个区域协作组,先后举办川渝地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专题培训班、组织召开川渝地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协同联动工作推进会暨标准化试点验收工作观摩会,受训人员覆盖重庆市、区(县)和四川省27个市州标准化工作负责人及业务骨干300余人次。
辽宁盘锦:标准化信息化统筹发展
推进第三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建设
一、大力推进标准化实训基地建设
一是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要求,发挥盘锦市机关事务标准化1G—6G的基础性优势,修订完善《机关事务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汇编》。
二是以获得机关事务领域全国首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为契机,构建以“标准是质量的过程,质量是标准的结果”为理念的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
三是在原标准化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增设东风基地、机关事务发展历程展馆等多个实践培训基础设施和研究培训项目。与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开展深入合作。
四是通过思维赋能、理念赋能、方法赋能、文化赋能,持续开展标准化培训和标准落实技能竞赛等活动,充分挖掘一线人员潜力,着力解决制约标准落实中的问题,大力培养标准化讲师,不断输出标准化人才。
二、注重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
一是在“数正云”平台共享标准化质量管理盘锦模式,大力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实训试点的数字化建设,建立“业务研究—标准建设—实践培训”互动机制。
二是立足机关事务实践,对可采取系统性提升的具体实践工作进行信息化赋能,优化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机关运行保障资源统筹配置,推动机关运行保障更规范、更均衡、更优质、更高效。
三是利用机关事务智慧管理平台,打造基于互联网技术,集机关事务智慧管理、智能监控、智能检测、数据收集、数据分析、便利服务、APP 移动应用为一体的物联网管理系统平台。
江苏常州:高标准打造标准化实训高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有序推进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把试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组建试点工作项目组,召开全市标准化工作动员会,建立局长办公会、双月例会、项目组协商会“三会”推进机制。制定《常州市机关事务“十四五”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常州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实训试点实施方案(2021-2023)》等指导性文件。
二、构建机制,切实规范实训管理
(一)“制度+标准”建立实训基地机制。起草《实训基地建设规范》、《实训基地运行管理规定》、《实训基地教学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二)“五化”建立实训现场教学机制。推动实训要求标准化、实训内容指标化、实训步骤程序化、实训考核数据化、实训现场管理系统化,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三)“四评四促”建立实训实效机制。从实训的组织、形式、评价等方面建立实训评估机制,从课程内容、方式、效果等方面建立课程满意度测评机制,从考核目标、要点和过程等方面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三、优化体系,注重特色课程建设
一是优化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常州市机关事务标准汇编(2021版)》,调整标准35项,修订标准内容126处,着重打造重点特色单项标准,形成区域特色课程内容5门。
二是设计课程体系。构建“3+4”阶梯式课程架构。横向包括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授课主体,纵向包括“理论研究、职业引导、岗位技能、认证考核”四段式课程项目。围绕“五位一体”标准应用机制,制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标准化模式探讨》、《会议过程服务基本规范》等课件项目10件。局“勤e家”微信公众号添加“机关事务标准化”线上培训课程,上线公务用车、会务、室外绿化等服务视频课件,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学习。
三是建设师资体系。组建涵盖领导干部、处室(单位)业务骨干、标准化工作部门人员、一线服务人员在内的“土专家”20人。加强区域协作和政校企联合,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研究院、常州大学、职业技术学校等建立授课意向,聘请专业人士担任“专家讲师”。
四、创新载体,推动实训初显成效
一是在建实操实践点。制定《实训基地实践点建设实施方案》,将服务场景、设备模型、仿真模具、作业工具纳入实践点内,利用电子多媒体教学、VR虚拟现实模拟、技能比拼比武等形式进行实操实练。
二是创建工匠培育点。开展“师徒带教-培养技能人才、技术革新-技改成果转化、技能培训-专业技能比武”等活动,在设备设施、智能化、餐饮等服务项目环境中创建技师工作室,已初步建立暖通作业、楼宇自控、菜肴研发3个技师工作室。
三是促建产教融合点。深化与江苏省技师学院、市交通技师学院、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市刘国钧职教中心等4家职业技术学校的战略合作,构建以市行政中心为主要实训基地,职业技术学校为拓展基地的“1+N”一体化教、学、做、研联合培训模式,发挥校企合作优势。
分送:国管局局领导,局属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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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州、盟)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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