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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立法的有利条件与主要障碍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年01月30日    来源:

      

       (四)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夯实了立法的实践基础。两省机关事务部门稳步推进改革,管理水平、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保障了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转。黑龙江省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省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统一和规范党政机关基本建设,维护了政府公正诚信形象,提升了管理专业化水平。吉林省管理局统一管理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机关事务,对房地产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装修维修、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国有资产、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规范了资产管理行为,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资产运行效益。此外,还承担省直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统一管理和服务任务。哈尔滨市管理局负责市府大楼集中办公的各委办局的会务、水电、食堂管理和公务接待,提供车辆通勤服务,引进超市、邮局、银行等生活设施,满足了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需要。

       (五)法治观念日益增强,强化了立法的思想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和谐政府是法治政府。两省机关事务部门加强法制教育、调查研究和培训考核,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在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配备、接待服务等方面制定了大量规章制度,保证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遏制了违规使用土地、出租办公用房和超编超标配车、超规格接待等行为,提高了依法管理和依法保障水平。

      二、机关事务立法的主要障碍

        两省机关事务部门锐意改革,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障碍,反映出当前我国机关事务保障法制化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

       (一)理论基础薄弱。一是对机关事务工作本质的认识差异较大。从职能定位上看,黑龙江省管理局侧重于后勤和统建工作,公务接待由省接待办负责,吉林省管理局侧重于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和公务接待。而地市级管理局主要职能是后勤服务和公务接待,大部分自称为后勤部门,对机关事务工作缺乏准确定位。基本上形成了“省管理局管机关事务,地市管理局管后勤和接待,区县管理局管接待”的局面,而且有的接待并不是代表本级政府的全口径接待。

        二是理论研究缺乏深度。两省机关事务部门积极履行和拓展职能,但这种努力大多局限于向省领导争取职能以及寻求实际工作的突破,对宏观管理改革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可能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变革不够敏感;对机关事务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内在机理缺乏深层次研究,比如,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定位、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等根本性问题缺乏思考;对关键职能的理论支撑挖掘不够,例如,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已经触发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构,但机关事务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对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关系的研究进展迟缓,使实际工作陷入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