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司 > 机关事务法制建设成果与经验专题
 
必须加快推进机关事务立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年03月23日    来源:

       因此,行政成本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效率与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必然要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效率,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行为。由于机关事务工作在政府自身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区分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必要成本与连带成本之间的关系,既要减少直接和必要成本的支出,也要降低间接和连带成本的费用。比如,当我们编制机关经费预算、测量机关建设投资和人员经费时,要和财政收入、国民生产总值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当我们计算办公与业务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物质消耗的办公成本时,要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机关运转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如果这些可操作性的机制通过立法方式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和约束政府机关的行为,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开支和浪费,最大程度地降低行政成本。因此,充分发挥机关事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呼唤机关事务立法。

        二、加快推进立法是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推动政府管理创新的现实需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温家宝总理在前不久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设一个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建设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众所周知,人民满意的政府首先必须是“善治”政府,也是“良治”政府,更是“法治”政府。

       目前,我国政府正处在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要求政府:一是依法行政,一切公共权利的取得和行使都来源于法律,受制于法律;二是有限权力,政府公共权力由民众赋予,并在有限的范围内行使;三是公开透明,严格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民众监督;四是精干效能,注重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这种变化也要求政府在注重外向建设、提供更好公共服务的同时,更加重视内向建设、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和管理。而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和管理,关键要加快政府建设立法,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使政府行为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