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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加快推进机关事务立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年03月23日    来源:

       三、加快推进立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变革的必然结果。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没有健全的法治体系,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市场竞争的有序性以及市场中政府行为的规范性都无法得到保证,本质上是契约经济、竞争经济和自由经济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就无法有效运行。法治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从以往的“人治”模式向“法治”模式转变,从“命令-服从”式的“管理”向“协商—契约”式的“服务”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自身建设必须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按照责任、法治、节约、效能的原则处理一切事务,避免因主观武断、随心所欲导致重大失误而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作为政府内向建设重要主导力量和组成部分的机关事务工作,必须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市场交易、规范法制、诚实守信的原则,用企业家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用市场机制和法治手段解决机关资产、经费财务、公务接待、政府采购等管理问题,使政府花钱更少、工作更好、规范有序、廉洁高效。

       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事务工作重新定位,为机关事务立法奠定了基础。公共管理学认为,在公共服务的生产者、组织者和消费者之间,政府是服务的组织者而不是生产者,至于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完全可以通过民营部门或社会机构来完成。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服务的组织者而不是服务的生产者,更不是后勤服务的提供者。机关事务管理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工作是退出竞争性自办服务,集中精力做好组织机关服务,加强机关保障,实施科学管理等事项;主要任务是抓好规划、制订标准、建立制度、配置资源、组织服务、强化管理,依据一定的制度和办法,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实体设备资源、财政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理性的配置、组织和使用,使其产生最佳的管理保障效果。新形势下机关事务工作的重新定位,只有在统一的法制基础上才能成为现实,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为这种统一的法制基础提供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第二,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机关服务保障模式的变化,为机关事务立法创造了条件。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生产社会化程度低,物资匮乏,各机关自办了多种不同形式的生产服务实体,担负着经济生产、物资流通、机关建设、财政保障等多项任务,机关服务保障模式长期停留在自给自足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后,由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快速增长,第三产业发展繁荣,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城乡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和新型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这种自给自足的机关服务保障模式转变为社会大生产成为可能,机关所需服务实现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提供成为现实。因此,如果说在短缺经济时期卖方市场条件下,以供给制为基础的机关服务保障必须以自我生产、自我消费的生产方式进行,那么在过剩经济时期买方市场条件下,以市场化为基础的机关服务保障必然退出竞争性自办服务,转变为社会化生产、商品化交换的生产方式。机关服务保障生产方式的转变,催生了机关事务管理方式的变化,即由一家一户分散管理向集约化的规范管理转变,由只负责本级机关事务的封闭式“块块”管理向上下联通、具有业务指导关系的“条条”管理转变。管理方式的变化,迫切要求我们加大法制建设力度,用法制手段固化机关事务管理方式,明确工作机制,优化标准,完善制度,确保政府机关高效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