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司 > 机关事务法制建设成果与经验专题
 
必须加快推进机关事务立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年03月23日    来源:

       二是职责事权不清晰。一方面,职能配置不到位,职责的调整、增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人为因素较多,缺乏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例如,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建投资等职能的配置上,中央机关部门间和省级机构部门间均存在交叉重叠、重复配置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责任不清、互相推诿、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等弊端。另一方面,随着公共财政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有些宏观管理部门没有集中精力抓好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监督和实施,越位、错位地去管理机关事务领域的事情;不是下力气研究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问题,而是热衷于分钱、分物、分资产,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机关自身建设,与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要求相距甚远。

       三是政策标准不统一。由于隶属关系不一致,各系统分别制订服务保障标准,分散管理机关事务,各地所出台的资产配置、经费使用、能源消耗、机关服务等相关制度标准不统一,执行中又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缺乏监督制约手段,导致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系统和同一系统不同部门之间服务保障标准不一致,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差别很大,同城同级不同酬以及滥发津贴补贴等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人员经费预算方面,人大、政协系统比中直系统高,中直系统又比国务院系统高。特别是2000年实行部门预算后,没有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和监管政府机关自身的运行成本;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也没有类似政府运行和机关事务的类级科目,机关运行费用分散在各部门管理和使用,导致无法从总体上掌握各级政府机关的实际运行费用。因此,迫切需要从统一政策标准入手,改革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编制管理,实现机关服务保障的均等化。

       四是机关资源不统筹。由于调剂机制不健全,机关资产难以集约、高效利用,造成重复投资和闲置浪费,资产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现象比较普遍。通过立法,加强对机关资源的统筹利用,就是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统一管理,加快建立以量化管理为基础、权属管理为核心,统一政策、统筹规划、配置科学、利用高效、处置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资产、资源的整合,实现资源共享,解决有些部门利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变相为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例如,会议室、礼堂,能共享共用的,就不再重复建设,以避免浪费;再比如,各部门自建的电子政务系统和网络信息平台,能实现资源共享的,就资源共享,由专业的部门来提供,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避免“各家各户办信息,户户信息变孤岛”的现象。

       五是缺乏行政执法和监管手段。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对于有些部门和单位违规使用土地、违法修建楼堂馆所、违规出租办公用房和超编超标配车、超规格接待、滥发津贴补贴等行为,由于缺乏行政执法权,处置上缺少行之有效的追责手段和法律依据,机关事务部门的管理职能往往难以落实。存在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是,规范机关自身建设和运行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以统一规范各类行政资源的配置、管理、使用和处置行为。现有的制度办法由于位阶低,缺乏执法手段,导致约束能力不强,管理效果差,因此,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机关事务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