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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机关事务条例》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关系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年08月25日    来源:

4.公务接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第十五条规定:“机关事务管理和接待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整合已有的接待服务设施,利用社会服务资源,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

5.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编办〔1993〕33号)指出,为加强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由国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后勤机构改革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机关后勤改革中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47号)提出了规范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机关服务中心的性质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结算制度等改革措施。

上述法规性文件对机关事务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制定《条例》的重要依据。建议把这些法规性文件有关内容移植到《条例》中,以行政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从主要运用政策手段,转变为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并行并重;由主要靠宣传教育、行政纪律和党纪保证实施,转变为主要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便于遵守执行,以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三、《条例》与部门规章的关系

(一)部门规章。主要有国管局制定的机关事务规章(在立法法施行前)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与机关事务工作有关的部门规章。

1.机关事务规章。国管局制定的机关事务规章有8件,分布在财会制度和国有资产、人民防空、住房保障、住房资金管理等方面,分别为《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和处理办法》(国管财字〔1995〕第158号)、《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财字〔1997〕第199号)、《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98〕国管财字第266号)、《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98〕国管财字第267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2000〕32号)、《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管人防字〔1998〕第265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和《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