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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年11月29日    来源: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标准

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按照其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借款申请人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参考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收入方式及其信用状况综合确定。

1借款申请人最低月还款额为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最高月还款额应满足借款申请人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家庭月收入比不得超过50%和月债务支出与家庭月收入比不得超过55%的条件。

     月房产支出与家庭月收入比=(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家庭月均收入;

     月债务支出与家庭月收入比=(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家庭月均收入。

2借款申请人应如实告知债务情况且信用情况良好。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需提交《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授权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3期(含)以上贷款逾期还款或4期(含)以上信用卡逾期还款不良记录的,不予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如实申报债务情况的,不予贷款。

3)如有未成年人作为购买房屋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能以该套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4)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先由具有房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权属和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出具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房产抵押加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方式,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为经批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借款申请人应于贷款发放前,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一手房:按照贷款金额的4.2‰计算,最低费用为300元;另交纳抵押登记代办费170元。

二手房:按照贷款金额的3‰计算,最低费用为300元;另交纳抵押登记代办费170元。

对于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完房产抵押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金额的1.5‰计算担保服务费,对抵押物财产提供安全保证。

在贷款发放前,借款申请人放弃贷款或变更担保方式不再需要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中心在扣除200元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担保费退还借款申请人。除上述情况以外,担保中心对已收取的担保费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