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背景: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在政务院财经委员会设立机关生产管理委员会,在政务院的领导下,制定了《机关部队企业暂行办法》,延续解放区的做法,发展机关生产。机关饭店招待所(当时还没宾馆的称呼)属于机关生产单位。1952年2月“三反”时,政务院决定结束机关生产,机关生产管理委员会改为机关生产处理委员会将机关生产单位分别移交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机关饭店招待所因涉及公务接待工作,予以保留,但要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企业化经营,以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
成立中央机关饭店管理委员会
1952年6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机关生产处理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中央机关饭店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中央一级饭店招待所工作。委员会为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代管单位,由余心清局长负责,设办公室,编制暂定5人。
当时,中央机关饭店招待所共有65个,它们是:
政府系统: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饭店、西单饭店、王府饭店、国际饭店等44家饭店招待所;
党群系统:中共中央机关利顺德招待所、会计司招待所、新华饭店;全国总工会第一招待所、第二招待所;团中央关东店招待所等8家饭店招待所;
军事系统:军委办公厅第一招待所、第二招待所、第三招待所等13家饭店招待所。
中央机关饭店管理委员会改为中央一级机关招待所管理委员会
1953年2月20日,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务会议决定中央机关饭店管理委员会改为中央一级招待所管理委员会,由余心清局长负责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秘书及人事、保卫、会计干部各一人。行政编制属管理局,任务为统一调配使用中央机关招待所,逐步达到集中管理的目的。原属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处管理的远东、西单、永安、惠中四个饭店交由招待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直接接管。
拟定《中央人民政府各系统招待所(饭店)统一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