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关系,并由国管局正式通知中央机关和有关单位。
制定北京饭店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1955年7月8日,国管局根据国务院秘书长的指示,制定了《关于北京饭店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作为移交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之一。这个办法的内容是:
一、方针任务:为中央服务,接办、承办中央及各有关部门的招待工作,并保证完成中央所交付的招待任务。当企业经营与政治任务发生矛盾时,就服从政治任务,遇有紧急重要任务和特殊情况时,为了便于中央的使用,应接受中央的指示,接办所交付的工作。
二、业务范围:(一)接办、承办客人住房工作:(二)办理住客的饮食和日常生活招待工作;(三)承办中央各机关、党派、团体及各国使馆在北京饭店举行的各种集会包括专业会议、报告会、宴会、外国使馆等在饭店外举办的宴会、酒会的招待工作,以及重要典礼、重大迎送会会场的有关的招待任务;(四)办理中央部级以上首长、中央重大宴会和外国政府代表团住所以及上级临时交办的食品供应工作;(五)负责饭店内住客及各种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和有关的仪器化验工作;(六)办理其他有关的饭店招待服务工作和一般的对外营业工作;(七)经营管理饭店的附属企业(农场、餐厅、洗衣工厂等)。
三、使用办法:(一)各有关部门需使用北京饭店时,事先应提出要求,做出具体计划,向北京市人民委员会主管业务部门接洽、商定,按计划办事;(二)对北京饭店的使用,应按企业经营制度办事,一般地都采用合同制,双方履行合同规定,并保证政治任务的完成;(三)一般的、少数的用房和小型的宴会等,各使用部门可直接向北京饭店接洽办理,北京饭店尽可能满足其要求;(四)遇有特别重大任务或为中央服务的任务时,应由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安排,必要时请中央支持,派负责同志掌握、指导,以便及时处理问题,保证完成任务。
案例浅析:1955年,国管局在将所属各饭店,首都汽车公司及礼堂移交北京市管理以后,又于1956年将中央机关接送机关职工上下班的大轿车移交北京市统一管理。中央机关将大量资源移交北京市,对地方是很大支援,但中央机关工作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只好重新增设招待所,购置汽车。这种做法,虽然减少了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但增加了中央财政资金的支出。
(作者白振刚 系原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