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土房管方[2003]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市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促进首都社会稳定,结合我市企业深化房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快解决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促进企业稳定的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做好国企职工住房解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有利于改善广大职工住房条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做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各区县、总公司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关于加快解决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促进企业稳定的若干意见》
二OO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