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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8年04月10日    来源:

建房改[2000]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房委会)、建委(建设厅)、财政厅(局)、经贸委、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房改、加快解决职工住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企业特点的住房新体制,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调动职工住房消费的积极性,使住宅建设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职工队伍稳定。

  (二)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理顺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服务;逐步实现企业的主辅分离,把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职能从企业生产经营职能中分离出来,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实现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的社会化。

  (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坚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兼顾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坚持三者合理负担。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和《通知》规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自管公有住房的改革。近期要进一步加快自管公有住房向职工出售的步伐,盘活存量住房资产。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公房租金水平基础上,适当加大租金改革步伐,逐步实现住房租售比价的合理化。

  (五)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协助企业为购房职工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保证职工购房产权证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