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地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
积极稳妥地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
——国管局财务司司长尚晓汀答本刊记者问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的意见》(国办发[1999]51号)。日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司长尚晓汀接受了本刊的采访,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51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制度等问题,回答了本刊记者的提问。问:为什么要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答:政府采购是政府为了开展日常职能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物资、工程或劳务的行为。实行政府采购,使财政支出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从资金的分配环节延伸到资金的使用环节,有利于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次,政府采购可以通过对采购项目的种类、性能、规格的限制,达到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保护民族工业的目的。最后,政府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能够杜绝“暗箱操作”,有利于机关的廉政建设,整顿财经秩序。政府采购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200年的历史,目前,我国也有29个省、自治区、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去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我局承担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的职责。1998年11月17日,朱基总理在我局的请示上批示:“目前只在国务院系统试行政府统一采购,由国管局在现有机构、编制下承担”。根据我局的职能和总理的批示,我们研究决定,从1999年开始,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边探索边总结,争取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政府采购体系。 问:在试行政府采购工作中,应遵循哪些原则?答:一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堵塞漏洞,推动机关的廉政建设,同时防止商家之间的恶性竞争。二是政府采购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有利于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三是政府采购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政府采购对我们来说是新事物,操作经验不足,因此,在采购项目的选择上,必须从易到难、循序渐进,先从一些大宗的、容易操作的项目开始做起,随着经验的积累再逐步扩大范围。问:目前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有哪些?答:1999年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包括:汽车、锅炉、电梯、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复印机、传真机、空调器、办公家具等物资;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修缮工作;大型会议接待、车辆保险和车辆维修等服务项目。凡是纳入上述范围的物资、工程或服务,原则上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行集中采购。特殊情况经我局批准,各部门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问:对纳入采购范围的项目,将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采购?答:采购方式一般以招标采购方式为主,以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方式为辅。具体项目的采购方式,由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商各部门确定。 问:目前,国务院各部门用于采购的资金来源比较分散,在采购资金的管理方面将采取什么办法?答:采购资金来源比较分散,是由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所决定的,只有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之后,这个问题才能完全得到解决。现阶段,我们采取了一个临时性的解决办法,即设立采购资金专门帐户。我们规定,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资金为国管局核拨资金的,由我局直接支付给供应商;采购资金中不属于国管局核拨资金的部分,各采购部门应于采购开始前将采购资金划入采购资金专门帐户,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我局统一支付。各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在资金完全到位后才可进行采购。我们将制定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对采购资金的管理作进一步的规范。在时机成熟时,我们还将尝试建立采购卡制度,通过采购卡的使用来加强对零星、分散采购的管理。 问: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是如何进行组织领导的?答:政府采购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中介机构、供应商、监督机构等多个环节衔接配合,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管理机制和运行程序,这项工作不是短期内能完成的。目前,由我局牵头,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了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我局财务司负责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分析效益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标准,使这项工作逐步规范化。问: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如何杜绝“暗箱操作”,保证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答:我们的设想是,逐步建立起一个包括内部检查、外部审计和社会监督的多层次监督机制,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要加强对各部门采购活动的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责令采购部门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待处理完毕后,再继续进行采购。对金额较大的采购活动,将邀请审计、监察等部门派员参加,审计署可依法对各部门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另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经调查核实后,将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问:政府采购试行阶段,将会面临哪些新的问题?答:一是转变观念问题。政府采购涉及到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和传统购买方式的改变,涉及到众多部门的利益调整,在试行政府采购过程中,人们转变观念还有一个过程,在推行的时候可能会遇到新的情况。二是预算编制方法和财会制度还不能满足政府采购的要求。一方面现行预算仍然是“切块预算”,预算编制较粗,因此,采购项目确定之后,其相应的预算却尚难确定;另一方面是现行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中,对采购支出的列支渠道、列支方法尚未做出相应的规定。今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办法。三是由于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还不够完善,各部门拟购买的设备、资产是否合理难以把握,在审批采购计划时如何避免出现资产重复购置的现象是需要注意的方面。问:今后一段时期,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政府采购试行工作的开展?答: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近期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是加强宣传,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使大家认识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意义,并积极配合开展这项工作。第二是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队伍。政府采购工作对我们的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掌握财务方面的知识,还要掌握有关招投标、法律和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第三是要抓紧做好相关配套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包括采购资金管理和核算办法、供应商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标准以及会议接待、汽车维修等定点管理办法。第四是积极创造条件,着手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电子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一种趋势,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引入电子贸易,能大大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省、市开通了政府采购网站,我们也将力争尽早建立起联系采购部门、中介机构和供应商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我们相信,有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国务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制度将会得到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1999年 第4期 《中国机关后勤》